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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14 14:36:21 来源:文成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民政部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四、省级法律依据

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大公告第18号)第十四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2.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第十四条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文成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决定机构

文成县民政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

原件扫描件

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大峃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165号)民政窗口;百丈漈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百丈漈镇百丈漈路119号)民政窗口;南田镇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南田镇人民政府朱宅路20号)民政窗口;西坑畲族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西坑畲族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黄坦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黄坦镇镇前路2号)民政窗口;珊溪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珊溪镇滨江北路)民政窗口;巨屿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巨屿镇稠泛村镇中路)民政窗口;玉壶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路1号)民政窗口;峃口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峃口镇沿江路388号)民政窗口;二源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二源镇二源村向阳路3号)民政窗口;桂山乡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桂山乡乡府路1号)民政窗口;周山畲族乡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周山畲族乡政府)民政窗口;周壤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周壤镇联丰村府前路52号)民政窗口;双桂乡行政服务中心(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双桂乡桂溪村)民政窗口;公阳乡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公阳乡公阳村公阳街)民政窗口;平和乡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平和乡平和村新建路65号)民政窗口;铜铃山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铜铃山镇)民政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受理-初审-公示-审批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3工作日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时限说明: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特困人员供养证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有权享受社会救助。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59006029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006020  、 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大峃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165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百丈漈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百丈漈镇百丈漈路119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南田镇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南田镇人民政府朱宅路20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西坑畲族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西坑畲族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黄坦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黄坦镇镇前路2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珊溪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珊溪镇滨江北路)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巨屿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巨屿镇稠泛村镇中路)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玉壶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路1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峃口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峃口镇沿江路388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二源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二源镇二源村向阳路3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桂山乡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桂山乡乡府路1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周山畲族乡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周山畲族乡政府)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周壤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周壤镇联丰村府前路52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双桂乡行政服务中心(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双桂乡桂溪村)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公阳乡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公阳乡公阳村公阳街)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平和乡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平和乡平和村新建路65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铜铃山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铜铃山镇)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59006029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流程图

咨询电话:0577-59006015
       受理单位:文成县民政局
       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举报电话、地址:举报电话0577-67862242(县民政局)
       举报地址:文成县城东大道128号文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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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14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民政局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民政部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四、省级法律依据

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大公告第18号)第十四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2.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第十四条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文成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决定机构

文成县民政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

原件扫描件

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大峃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165号)民政窗口;百丈漈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百丈漈镇百丈漈路119号)民政窗口;南田镇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南田镇人民政府朱宅路20号)民政窗口;西坑畲族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西坑畲族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黄坦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黄坦镇镇前路2号)民政窗口;珊溪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珊溪镇滨江北路)民政窗口;巨屿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巨屿镇稠泛村镇中路)民政窗口;玉壶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路1号)民政窗口;峃口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峃口镇沿江路388号)民政窗口;二源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二源镇二源村向阳路3号)民政窗口;桂山乡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桂山乡乡府路1号)民政窗口;周山畲族乡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周山畲族乡政府)民政窗口;周壤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周壤镇联丰村府前路52号)民政窗口;双桂乡行政服务中心(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双桂乡桂溪村)民政窗口;公阳乡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公阳乡公阳村公阳街)民政窗口;平和乡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平和乡平和村新建路65号)民政窗口;铜铃山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铜铃山镇)民政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受理-初审-公示-审批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3工作日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时限说明: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特困人员供养证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有权享受社会救助。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59006029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006020  、 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大峃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165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百丈漈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百丈漈镇百丈漈路119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南田镇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南田镇人民政府朱宅路20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西坑畲族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西坑畲族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黄坦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黄坦镇镇前路2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珊溪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珊溪镇滨江北路)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巨屿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巨屿镇稠泛村镇中路)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玉壶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路1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峃口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峃口镇沿江路388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二源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二源镇二源村向阳路3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桂山乡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桂山乡乡府路1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周山畲族乡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周山畲族乡政府)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周壤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周壤镇联丰村府前路52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双桂乡行政服务中心(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双桂乡桂溪村)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公阳乡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公阳乡公阳村公阳街)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平和乡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平和乡平和村新建路65号)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铜铃山镇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铜铃山镇)民政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59006029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流程图

咨询电话:0577-59006015
       受理单位:文成县民政局
       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举报电话、地址:举报电话0577-67862242(县民政局)
       举报地址:文成县城东大道128号文成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