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文成县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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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扑杀补助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2、补助范围: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及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3、政策依据和补贴标准:按照《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贴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8〕43号)规定。被强制扑杀畜禽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4、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至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复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安排和拨付补助资金。 5、申请材料:强制扑杀补助申请书(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图片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6、咨询电话:林婷 0577-59029731。 7、受理单位:属地乡镇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8、办理时限:强制扑杀工作结束后。 9、举报电话、地址:举报电话0577-59026169(县农业农村局),举报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4号农业农村局。 二、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 情况说明:我县没有实施强制免疫补助。 主要原因:农业农村部印发《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农牧发﹝2019﹞44号),部署推进“先打后补”工作。要求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先打后补”。因为我县于2013年完成拆除整治之后没有了规模养殖场,都是小规模和散养为主。所以我县没有实施“先打后补”相关政策。畜禽强制免疫工作还是由政府组织基层防疫人员开展集中免疫工作。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一)补助对象: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主体。 (二)支持范围:县域内养殖环节产生的所有病死动物(包括猪、禽、牛、羊、犬、猫及其它动物)以及保洁单位等收集的不明来源、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定点屠宰环节产生的依法应当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无害化处理的事宜由屠宰企业与处理中心直接商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死亡动物、因疫情应急处置强制扑杀的动物。(根据实际情况由防疫指挥部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中依法没收的未经检疫、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三)政策依据和补贴标准:《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3〕129号)规定的《文成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标准》执行。 (四)申请流程 1、申请程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至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复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由财政安排和拨付补助资金。 2、申请材料:《乡镇病死动物处理情况统计表》、《文成县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请表》等。 3、申请时间:每季度末申报 联系人:潘慧杰0577-59029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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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扑杀补助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2、补助范围: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及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3、政策依据和补贴标准:按照《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贴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8〕43号)规定。被强制扑杀畜禽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4、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至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复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安排和拨付补助资金。 5、申请材料:强制扑杀补助申请书(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图片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6、咨询电话:林婷 0577-59029731。 7、受理单位:属地乡镇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8、办理时限:强制扑杀工作结束后。 9、举报电话、地址:举报电话0577-59026169(县农业农村局),举报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4号农业农村局。 二、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 情况说明:我县没有实施强制免疫补助。 主要原因:农业农村部印发《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农牧发﹝2019﹞44号),部署推进“先打后补”工作。要求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先打后补”。因为我县于2013年完成拆除整治之后没有了规模养殖场,都是小规模和散养为主。所以我县没有实施“先打后补”相关政策。畜禽强制免疫工作还是由政府组织基层防疫人员开展集中免疫工作。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一)补助对象: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主体。 (二)支持范围:县域内养殖环节产生的所有病死动物(包括猪、禽、牛、羊、犬、猫及其它动物)以及保洁单位等收集的不明来源、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定点屠宰环节产生的依法应当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无害化处理的事宜由屠宰企业与处理中心直接商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死亡动物、因疫情应急处置强制扑杀的动物。(根据实际情况由防疫指挥部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中依法没收的未经检疫、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三)政策依据和补贴标准:《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3〕129号)规定的《文成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标准》执行。 (四)申请流程 1、申请程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至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复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由财政安排和拨付补助资金。 2、申请材料:《乡镇病死动物处理情况统计表》、《文成县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请表》等。 3、申请时间:每季度末申报 联系人:潘慧杰0577-59029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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