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17/2021-96099 | ||
组配分类 | 工作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文成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成县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代章)
2019年11月11日
文成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补齐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短板,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城乡公交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73 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7家短途运输企业106辆客车(含南田专线报废1辆、长运报废1辆、西坑专线报废1辆,开往马山村的村村通车辆1辆,挂靠于城郊公司)。
二、实施内容
(一)班线运营车辆处置
对现有班线采用提前终止经营和自然终止经营两种方式,由企业自愿选择。
1、提前终止经营。客运班线经营期未满申请提前终止经营的,由国有公交企业整车收购。收购价格由营运车辆处置补偿、单车一次性补偿、专线企业经济补偿和工作配合奖组成,收购日期截止至2019 年11月15日。
(1)营运车辆处置补偿。以车辆购置价格(包含附加税,每车以1.1万元计费)为基数,车龄未超5周年的,以月为单位,按照8周年报废期限等额折算;车龄超过5周年的,按比例给予一定的车辆报废补偿。具体是车龄超出5周年的补偿10000元;车龄超出6周年的补偿8000元;车龄超出7周年的补偿6000元。超出5周年车龄若自行处置的,不予补偿。
(2)单车退出营运一次性补偿。根据各运输专线近三年的每车收益进行测算,给予一次性补偿,分别是珊溪专线每车9万元;南田专线每车7.65万元;黄坦专线每车7.11万元(其中浙CH2232、浙CH2226、浙CH2233为2.37万元);西坑专线每车6.12万元;玉壶专线每车5.49万元;城郊专线3.87万元(其中1辆开往马山村的村村通车辆,挂靠于城郊公司,不予收购,给予 一次性补贴3万元)。挂靠县长运公司的县内短途客运车辆,参照城郊专线公司进行核算(其中,南田线路车辆参照南田专线)。
(3)专线企业经济补偿。在改造过程中,企业能够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协调沟通,配合做好收购车辆调度和手续办理的,给予每车3万元的企业经济补偿金(含企业办公设备补偿)。
(4)工作配合奖。签订收购协议并按时完成交车手续的,每辆中巴车给予3万元的奖励。
2、自然终止经营。线路经营期满后,车辆不再收购,不作任何补偿。
3、其他政策处置事项。
(1)具体收购价格,由县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原经营者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后签订协议。
(2)对在收购日期截止前未签订收购协议、未按时办理交车手续的车辆,逾期不再办理,视为选择自然终止经营方式,收购的资金用于城乡公交一体化新公交车购买和设施建设等。
(二)公交企业运行
1、车辆更新选购。暂采用收购后的现有农村中巴车营运,待车辆使用年限期满后,重新更新车辆。城乡公交车辆实行统一的线路编码和标识,在车头、车身、车尾标明线路牌及标志。
2、实施公司化经营。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选择经营主体。
3、合理核定票价。按照文成县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实施意见的降低票价三分之一的工作要求,本着公共服务、相对稳定、保本微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各种公共交通方式和客运网络之间的比价关系,确定调价原则,由县发改、交通部门共同研究,合理确定城乡客运票价,并建立健全票价调整机制。
4、建立财政补助机制。原客运企业补偿金、原经营车辆收购处理及新购公交车辆约计5000万元。资金筹措:(1)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的线路运营企业(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择优选择取得线路运权的运营企业)提出申请,县财政给予安排资金。(2)县财政要建立规范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财政扶持制度,要把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扶持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车辆更新及新增运力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拟订,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8年1月—2018年8月)
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办公场所,抽调工作人员,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具体处置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20年6月)
1、2018年,完成23辆客运车辆的改造或更新。实现县城公交全覆盖改造,启动县城至中心镇主干线公交化改造,逐步覆盖沿线班线公交化。
2、2019年,完成82辆客运车辆的改造或更新,完成以珊溪、玉壶、南田、黄坦、西坑等五大中心城镇为中心节点,辐射周边乡镇村居的线网改造,使全县的乡镇基本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目标。
3、2020年,逐步深化对全县乡镇所在地到建制村的末端线路改造,根据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对有条件的中心村开通公交车,提升“村村通”建设水平,全面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探索实施跨县际客运车辆公交化改造。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6月以后)
调整优化城乡公交线路,建立完善的城乡公交运营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公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交出行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切实强化部署、统筹推进,明确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分工,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协调推进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及做好统筹、指导、督办等相关保障工作。
1、政策处理组。由交通、财政、审计、税务、市监、旅游、运管等单位组成,对现有客运市场进行调查,提出具体线路及车辆收购方案及企业补偿标准,与企业和班线经营者签订协议。
2、宣传咨询组。由宣传、交通、各乡镇等单位组成,负责制定城乡公交一体化宣传方案,印发宣传材料,协调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目的和意义。
3、运输组织组。由交通、发改、财政、各乡镇及有关企业等单位组成,负责对全县公交路线规划、站点设置、票价核定、车辆选型、车辆购置招投标及旧车处置等工作。
4、维稳处置组。由监察、政法、公安、交通、各乡镇等单位组成,负责做好原客运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对城乡公交一体化方案进行风险评估,调查和掌握现有单位与经营者基本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及运力应急方案,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罢运等情况,确保城乡公交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工作配合,做好信息沟通,提高工作预见性和前瞻性,形成合力,集中力量及时解决影响改革进程的矛盾障碍,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推诿扯皮、延误改造工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改革推进表现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建城〔2006〕306号)和温政发〔2012〕40号等文件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将社会福利型开支、车辆更新、科技信息化、低票价亏损和站场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公正透明,操作规范
县交通运输、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对现有从事县内客运班线的所有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在改造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公平公正规范操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最大限度地让原有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理解、支持、配合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进工作。
(四)落实措施,稳妥推进
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改革期间的公交服务质量监管工作,确保严肃公交秩序,群众出行有保障。县公安交警、运管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公交违法行为。县公安机关对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过激行为及治安事件要及时依法处置。县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经营者的理解,营造舆论氛围。
(五)强化保障,维护稳定
县政法委要指导改革方案的维稳工作(包括维稳评估、统筹工作);县交通部门要落实应急运力,完善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管和引导,营造有利于改革推进的网络环境;交通、公安、宣传、纪检监察、信访、工会等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化解和处置不稳定因素;各镇、社区及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对辖区内的经营者逐车、逐人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城乡公交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文成县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印发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17/2021-96099 | ||
组配分类 | 工作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文成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成县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代章) 2019年11月11日 文成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补齐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短板,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城乡公交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73 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7家短途运输企业106辆客车(含南田专线报废1辆、长运报废1辆、西坑专线报废1辆,开往马山村的村村通车辆1辆,挂靠于城郊公司)。 二、实施内容 (一)班线运营车辆处置 对现有班线采用提前终止经营和自然终止经营两种方式,由企业自愿选择。 1、提前终止经营。客运班线经营期未满申请提前终止经营的,由国有公交企业整车收购。收购价格由营运车辆处置补偿、单车一次性补偿、专线企业经济补偿和工作配合奖组成,收购日期截止至2019 年11月15日。 (1)营运车辆处置补偿。以车辆购置价格(包含附加税,每车以1.1万元计费)为基数,车龄未超5周年的,以月为单位,按照8周年报废期限等额折算;车龄超过5周年的,按比例给予一定的车辆报废补偿。具体是车龄超出5周年的补偿10000元;车龄超出6周年的补偿8000元;车龄超出7周年的补偿6000元。超出5周年车龄若自行处置的,不予补偿。 (2)单车退出营运一次性补偿。根据各运输专线近三年的每车收益进行测算,给予一次性补偿,分别是珊溪专线每车9万元;南田专线每车7.65万元;黄坦专线每车7.11万元(其中浙CH2232、浙CH2226、浙CH2233为2.37万元);西坑专线每车6.12万元;玉壶专线每车5.49万元;城郊专线3.87万元(其中1辆开往马山村的村村通车辆,挂靠于城郊公司,不予收购,给予 一次性补贴3万元)。挂靠县长运公司的县内短途客运车辆,参照城郊专线公司进行核算(其中,南田线路车辆参照南田专线)。 (3)专线企业经济补偿。在改造过程中,企业能够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协调沟通,配合做好收购车辆调度和手续办理的,给予每车3万元的企业经济补偿金(含企业办公设备补偿)。 (4)工作配合奖。签订收购协议并按时完成交车手续的,每辆中巴车给予3万元的奖励。 2、自然终止经营。线路经营期满后,车辆不再收购,不作任何补偿。 3、其他政策处置事项。 (1)具体收购价格,由县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原经营者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后签订协议。 (2)对在收购日期截止前未签订收购协议、未按时办理交车手续的车辆,逾期不再办理,视为选择自然终止经营方式,收购的资金用于城乡公交一体化新公交车购买和设施建设等。 (二)公交企业运行 1、车辆更新选购。暂采用收购后的现有农村中巴车营运,待车辆使用年限期满后,重新更新车辆。城乡公交车辆实行统一的线路编码和标识,在车头、车身、车尾标明线路牌及标志。 2、实施公司化经营。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选择经营主体。 3、合理核定票价。按照文成县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实施意见的降低票价三分之一的工作要求,本着公共服务、相对稳定、保本微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各种公共交通方式和客运网络之间的比价关系,确定调价原则,由县发改、交通部门共同研究,合理确定城乡客运票价,并建立健全票价调整机制。 4、建立财政补助机制。原客运企业补偿金、原经营车辆收购处理及新购公交车辆约计5000万元。资金筹措:(1)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的线路运营企业(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择优选择取得线路运权的运营企业)提出申请,县财政给予安排资金。(2)县财政要建立规范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财政扶持制度,要把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扶持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车辆更新及新增运力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拟订,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8年1月—2018年8月) 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办公场所,抽调工作人员,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具体处置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20年6月) 1、2018年,完成23辆客运车辆的改造或更新。实现县城公交全覆盖改造,启动县城至中心镇主干线公交化改造,逐步覆盖沿线班线公交化。 2、2019年,完成82辆客运车辆的改造或更新,完成以珊溪、玉壶、南田、黄坦、西坑等五大中心城镇为中心节点,辐射周边乡镇村居的线网改造,使全县的乡镇基本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目标。 3、2020年,逐步深化对全县乡镇所在地到建制村的末端线路改造,根据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对有条件的中心村开通公交车,提升“村村通”建设水平,全面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探索实施跨县际客运车辆公交化改造。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6月以后) 调整优化城乡公交线路,建立完善的城乡公交运营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公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交出行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切实强化部署、统筹推进,明确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分工,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协调推进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及做好统筹、指导、督办等相关保障工作。 1、政策处理组。由交通、财政、审计、税务、市监、旅游、运管等单位组成,对现有客运市场进行调查,提出具体线路及车辆收购方案及企业补偿标准,与企业和班线经营者签订协议。 2、宣传咨询组。由宣传、交通、各乡镇等单位组成,负责制定城乡公交一体化宣传方案,印发宣传材料,协调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目的和意义。 3、运输组织组。由交通、发改、财政、各乡镇及有关企业等单位组成,负责对全县公交路线规划、站点设置、票价核定、车辆选型、车辆购置招投标及旧车处置等工作。 4、维稳处置组。由监察、政法、公安、交通、各乡镇等单位组成,负责做好原客运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对城乡公交一体化方案进行风险评估,调查和掌握现有单位与经营者基本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及运力应急方案,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罢运等情况,确保城乡公交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工作配合,做好信息沟通,提高工作预见性和前瞻性,形成合力,集中力量及时解决影响改革进程的矛盾障碍,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推诿扯皮、延误改造工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改革推进表现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建城〔2006〕306号)和温政发〔2012〕40号等文件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将社会福利型开支、车辆更新、科技信息化、低票价亏损和站场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公正透明,操作规范 县交通运输、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对现有从事县内客运班线的所有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在改造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公平公正规范操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最大限度地让原有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理解、支持、配合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进工作。 (四)落实措施,稳妥推进 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改革期间的公交服务质量监管工作,确保严肃公交秩序,群众出行有保障。县公安交警、运管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公交违法行为。县公安机关对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过激行为及治安事件要及时依法处置。县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经营者的理解,营造舆论氛围。 (五)强化保障,维护稳定 县政法委要指导改革方案的维稳工作(包括维稳评估、统筹工作);县交通部门要落实应急运力,完善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管和引导,营造有利于改革推进的网络环境;交通、公安、宣传、纪检监察、信访、工会等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化解和处置不稳定因素;各镇、社区及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对辖区内的经营者逐车、逐人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城乡公交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文成县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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