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611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现就《文成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文成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对原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方面做了较多的修改,依据该办法省、市国资委也相继修订了省属、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原2011年制定了《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政发〔2011〕95号)相关条例已不适应现行管理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参考省、市国资委相关制度及其他兄弟县市的做法,反复研究讨论,征求部门、企业意见并进行多轮调研基础上,形成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国务院第192号令)、《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中共文成县委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成县国有企业经营性转型重组的工作方案》等法律规章制度。
(三)制定经过 2021年年初,县财政局(国资办)在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行政规章、省、市、县制定的文件的基础上草拟3项国资监管办法草案。分别召集县财政局(国资办)企业发展与考核科、产权管理科、财务监管中心等科室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制度草案,并于2021年3月2日、3月3日在县财政局5楼会议室分别召开了国企负责人修订制度讨论会,6月5日县财政局(国资办)领导研究同意将讨论稿上报县政府讨论,2021年6月11日,县府办吴世忠副主任召集了县发改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县司法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专题研究了10项国资监管办法,对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按规定的程序送相关部门审核,在此期间,就国资监管制度修订的有关工作多次向县领导汇报。2021年6月7日根据县相关程序的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修改整理形成送审稿。2021年7月12日浙江诚意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1年7月13日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7月21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后,修改形成审议稿,2021年9月1日,县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16日,由县政府办公室签署。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部分56条。
第一部分:明确指导思想。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第二部分: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及责任。确定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主体,明确了有关主体的责任。
第三部分:产权登记管理。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国务院第192号令)对本部分内容重新进行了编写,明确产权登记的流程。
第四部分:企业产权转让。依据32号令中对本部分内容重新进行了编写。产权转让审批权限(企业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的金额标准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内外部流程、信息披露及非公开协议转让范围及审批要点。
第五部分:企业资产转让。明确企业资产租赁应纳入资产交易范围管理,明确审批权限、内外部流程,同时细化转让信息公告期的具体规定。
第六部分:企业增资。明确企业增资的审批权限、内外部流程、信息披露。将企业增资作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范畴加以规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在明确上述行为原则上应当进入产权市场公开进行的同时,并对相关的行为中主要的环节进行了统一的规范。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根据32号令第59条至第60条内容重新编写。
第八部分:附则。根据32号令内容编写,同时对企业在产权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产权归属不清的,明确解决途径。
二、关于《文成县人民政府文成县县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为了进一步落实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要求,更好的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的融资行为,填补我县国有企业融资监管制度空白,防范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制定依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其中的《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 (温政办字〔2015〕95 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经过。2021年年初,县财政局(国资办)在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行政规章、省、市、县制定的文件的基础上草拟3项国资监管办法草案。分别召集县财政局(国资办)企业发展与考核科、产权管理科、财务监管中心等科室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制度草案,并于2021年3月2日、3月3日在县财政局5楼会议室分别召开了国企负责人修订制度讨论会,6月5日县财政局(国资办)领导研究同意将讨论稿上报县政府讨论,2021年6月11日,县府办吴世忠副主任召集了县发改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县司法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专题研究了10项国资监管办法,对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按规定的程序送相关部门审核,在此期间,就国资监管制度修订的有关工作多次向县领导汇报。2021年6月7日根据县相关程序的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修改整理形成送审稿。2021年7月12日浙江诚意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1年7月13日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7月21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后,修改形成审议稿,2021年9月1日,县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16日,由县政府办公室签署。
(四)具体内容。 该办法主要有五章,一、适用范围和融资方式、二、融资原则、三、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四、融资项目管理、五、责任追究及附则
三、关于《文成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近年来,随着县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企业投资项目越来越多,投资水平直接关系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以管资本为主的前提下,如何进一步规范化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促进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参考省、市国资委相关制度及其他兄弟县市的做法,反复研究讨论,征求部门、企业意见并进行多轮调研基础上,形成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本办法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共文成县委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成县国有企业经营性转型重组的工作方案》等法律规章制度。
(三)制定经过。2021年年初,县财政局(国资办)在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行政规章、省、市、县制定的文件的基础上草拟3项国资监管办法草案。分别召集县财政局(国资办)企业发展与考核科、产权管理科、财务监管中心等科室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制度草案,并于2021年3月2日、3月3日在县财政局5楼会议室分别召开了国企负责人修订制度讨论会,6月5日县财政局(国资办)领导研究同意将讨论稿上报县政府讨论,2021年6月11日,县府办吴世忠副主任召集了县发改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县司法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专题研究了10项国资监管办法,对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按规定的程序送相关部门审核,在此期间,就国资监管制度修订的有关工作多次向县领导汇报。2021年6月7日根据县相关程序的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修改整理形成送审稿。2021年7月12日浙江诚意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1年7月13日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7月21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后,修改形成审议稿,2021年9月1日,县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12月16日,由县政府办公室签署。
(四)主要内容。本办法共七章25条。
第一、二、三章主要是明确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及县财政局(国资办)和县属国有企业在投资活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第四章明确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制定,遵循原则,决策程序和要求;
第五、七章明确企业应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统计分析报告,并报国资办备案;
第六章是明确投资项目管理中县政府直接决策或协调项目,主业股权投资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单项投资额超过1000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列入投资计划投资额超过500万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五是明确境外投资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与民营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合作的投资项目,国资办认为有必要审核的投资项目实行合规性审核管理;
第八章明确企业应加强投资风险防控及监事会在投资活动中履行的职责。
解读人:季建明 职务:文成县财政局局长、国资办主任
解读机关:文成县财政局(国资办)
咨询联系人:魏卫珍 联系电话:0577-67867902 吴昌文 联系电话:0577-67832830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611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现就《文成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文成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对原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方面做了较多的修改,依据该办法省、市国资委也相继修订了省属、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原2011年制定了《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政发〔2011〕95号)相关条例已不适应现行管理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参考省、市国资委相关制度及其他兄弟县市的做法,反复研究讨论,征求部门、企业意见并进行多轮调研基础上,形成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国务院第192号令)、《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中共文成县委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成县国有企业经营性转型重组的工作方案》等法律规章制度。 (三)制定经过 2021年年初,县财政局(国资办)在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行政规章、省、市、县制定的文件的基础上草拟3项国资监管办法草案。分别召集县财政局(国资办)企业发展与考核科、产权管理科、财务监管中心等科室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制度草案,并于2021年3月2日、3月3日在县财政局5楼会议室分别召开了国企负责人修订制度讨论会,6月5日县财政局(国资办)领导研究同意将讨论稿上报县政府讨论,2021年6月11日,县府办吴世忠副主任召集了县发改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县司法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专题研究了10项国资监管办法,对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按规定的程序送相关部门审核,在此期间,就国资监管制度修订的有关工作多次向县领导汇报。2021年6月7日根据县相关程序的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修改整理形成送审稿。2021年7月12日浙江诚意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1年7月13日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7月21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后,修改形成审议稿,2021年9月1日,县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16日,由县政府办公室签署。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部分56条。 第一部分:明确指导思想。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第二部分: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及责任。确定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主体,明确了有关主体的责任。 第三部分:产权登记管理。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国务院第192号令)对本部分内容重新进行了编写,明确产权登记的流程。 第四部分:企业产权转让。依据32号令中对本部分内容重新进行了编写。产权转让审批权限(企业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的金额标准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内外部流程、信息披露及非公开协议转让范围及审批要点。 第五部分:企业资产转让。明确企业资产租赁应纳入资产交易范围管理,明确审批权限、内外部流程,同时细化转让信息公告期的具体规定。 第六部分:企业增资。明确企业增资的审批权限、内外部流程、信息披露。将企业增资作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范畴加以规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在明确上述行为原则上应当进入产权市场公开进行的同时,并对相关的行为中主要的环节进行了统一的规范。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根据32号令第59条至第60条内容重新编写。 第八部分:附则。根据32号令内容编写,同时对企业在产权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产权归属不清的,明确解决途径。 二、关于《文成县人民政府文成县县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为了进一步落实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要求,更好的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的融资行为,填补我县国有企业融资监管制度空白,防范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制定依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其中的《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 (温政办字〔2015〕95 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经过。2021年年初,县财政局(国资办)在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行政规章、省、市、县制定的文件的基础上草拟3项国资监管办法草案。分别召集县财政局(国资办)企业发展与考核科、产权管理科、财务监管中心等科室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制度草案,并于2021年3月2日、3月3日在县财政局5楼会议室分别召开了国企负责人修订制度讨论会,6月5日县财政局(国资办)领导研究同意将讨论稿上报县政府讨论,2021年6月11日,县府办吴世忠副主任召集了县发改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县司法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专题研究了10项国资监管办法,对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按规定的程序送相关部门审核,在此期间,就国资监管制度修订的有关工作多次向县领导汇报。2021年6月7日根据县相关程序的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修改整理形成送审稿。2021年7月12日浙江诚意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1年7月13日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7月21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后,修改形成审议稿,2021年9月1日,县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16日,由县政府办公室签署。 (四)具体内容。 该办法主要有五章,一、适用范围和融资方式、二、融资原则、三、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四、融资项目管理、五、责任追究及附则 三、关于《文成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近年来,随着县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企业投资项目越来越多,投资水平直接关系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以管资本为主的前提下,如何进一步规范化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促进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参考省、市国资委相关制度及其他兄弟县市的做法,反复研究讨论,征求部门、企业意见并进行多轮调研基础上,形成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本办法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共文成县委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成县国有企业经营性转型重组的工作方案》等法律规章制度。 (三)制定经过。2021年年初,县财政局(国资办)在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行政规章、省、市、县制定的文件的基础上草拟3项国资监管办法草案。分别召集县财政局(国资办)企业发展与考核科、产权管理科、财务监管中心等科室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制度草案,并于2021年3月2日、3月3日在县财政局5楼会议室分别召开了国企负责人修订制度讨论会,6月5日县财政局(国资办)领导研究同意将讨论稿上报县政府讨论,2021年6月11日,县府办吴世忠副主任召集了县发改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县司法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专题研究了10项国资监管办法,对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按规定的程序送相关部门审核,在此期间,就国资监管制度修订的有关工作多次向县领导汇报。2021年6月7日根据县相关程序的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修改整理形成送审稿。2021年7月12日浙江诚意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1年7月13日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7月21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后,修改形成审议稿,2021年9月1日,县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12月16日,由县政府办公室签署。 (四)主要内容。本办法共七章25条。 第一、二、三章主要是明确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及县财政局(国资办)和县属国有企业在投资活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第四章明确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制定,遵循原则,决策程序和要求; 第五、七章明确企业应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统计分析报告,并报国资办备案; 第六章是明确投资项目管理中县政府直接决策或协调项目,主业股权投资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单项投资额超过1000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列入投资计划投资额超过500万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五是明确境外投资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与民营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合作的投资项目,国资办认为有必要审核的投资项目实行合规性审核管理; 第八章明确企业应加强投资风险防控及监事会在投资活动中履行的职责。 解读人:季建明 职务:文成县财政局局长、国资办主任 解读机关:文成县财政局(国资办) 咨询联系人:魏卫珍 联系电话:0577-67867902 吴昌文 联系电话:0577-6783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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