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1-9615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1-1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成县农村饮用水长效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4 16:34:53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水利局 字体:[ ]

一、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加强文成县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全面规范农村供水管理,着力打造安全、标准的现代化农村供水网络,构建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饮用水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文成县农村饮用水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保障文成县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所有供水、用水及其相关活动,管理利用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活动的集中供水工程,农户自建的分散式供水工程不纳入管理范围。

三、农村供水如何管理?

各管理主体应当按各自职责范围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供水安全稳定;

(二)对用水户取用水登记造册管理;

(三)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收取水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用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缴纳水费,不得拖欠或拒付;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三)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施工或者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的,运维单位应当在临时停止供水二十四小时前通过张贴通知、手机短信等方式将停水、恢复供水时间和注意事项等告知用水户,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并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扰供水设施的抢修。

农村饮用水工程新增用水户,由村向水务公司提出申请,经水务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水务公司负责勘察和安装,安装费用由用水户自行承担。

水务公司应当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等显著场所和位置公布供水服务热线电话、服务指南等,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禁止在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使用的用水管网与农村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与自备水源供水系统直接连接。

四、水费怎么核定和计收?

(一) 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缴费制度。按照“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1.原则上实行城镇和农村“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城镇管网延伸供水的水价原则上与城镇同网同价。

2.乡镇水厂供水价格由发改部门牵头制定。

3.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价格参照政府指导价,供水价格由村民委员会参照政府指导价,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二)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水费收缴到户。

1.由城镇管网延伸供水用户的水费由所在城镇水厂统一进行收取。农村供水站的水费由所在村协助统一收取。

2.用户未按时交纳水费的,管理单位可以向欠费用户送达《催款通知》,用户收到《催款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交纳水费的,管理单位可以停止供水。停止供水前,应当书面告知用户。被停止供水的用户交清拖欠的水费后,及时恢复供水。

3.低收入农户等特殊群体可以免交限额内用水水费,具体每户用水限额标准为20吨/年。免交水费的农户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五、保障长效管理的措施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农村供水工程取水的农村生活用水,免征水资源费。

县人民政府将农村饮用水长效运行管理工作纳入年终对各乡镇的考核范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水利局将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各管理主体进行考核。

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长效运行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县财政、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资金,确保工程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解读人:纪庆静  职务:文成县水利局局长

解读机关:文成县水利局

咨询联系人:刘洋  咨询号码:59028176

文成县水利局

2021年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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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农村饮用水长效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4 16:34:53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水利局 字体:[ ]

一、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加强文成县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全面规范农村供水管理,着力打造安全、标准的现代化农村供水网络,构建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饮用水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文成县农村饮用水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保障文成县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所有供水、用水及其相关活动,管理利用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活动的集中供水工程,农户自建的分散式供水工程不纳入管理范围。

三、农村供水如何管理?

各管理主体应当按各自职责范围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供水安全稳定;

(二)对用水户取用水登记造册管理;

(三)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收取水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用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缴纳水费,不得拖欠或拒付;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三)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施工或者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的,运维单位应当在临时停止供水二十四小时前通过张贴通知、手机短信等方式将停水、恢复供水时间和注意事项等告知用水户,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并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扰供水设施的抢修。

农村饮用水工程新增用水户,由村向水务公司提出申请,经水务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水务公司负责勘察和安装,安装费用由用水户自行承担。

水务公司应当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等显著场所和位置公布供水服务热线电话、服务指南等,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禁止在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使用的用水管网与农村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与自备水源供水系统直接连接。

四、水费怎么核定和计收?

(一) 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缴费制度。按照“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1.原则上实行城镇和农村“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城镇管网延伸供水的水价原则上与城镇同网同价。

2.乡镇水厂供水价格由发改部门牵头制定。

3.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价格参照政府指导价,供水价格由村民委员会参照政府指导价,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二)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水费收缴到户。

1.由城镇管网延伸供水用户的水费由所在城镇水厂统一进行收取。农村供水站的水费由所在村协助统一收取。

2.用户未按时交纳水费的,管理单位可以向欠费用户送达《催款通知》,用户收到《催款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交纳水费的,管理单位可以停止供水。停止供水前,应当书面告知用户。被停止供水的用户交清拖欠的水费后,及时恢复供水。

3.低收入农户等特殊群体可以免交限额内用水水费,具体每户用水限额标准为20吨/年。免交水费的农户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五、保障长效管理的措施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农村供水工程取水的农村生活用水,免征水资源费。

县人民政府将农村饮用水长效运行管理工作纳入年终对各乡镇的考核范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水利局将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各管理主体进行考核。

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长效运行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县财政、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资金,确保工程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解读人:纪庆静  职务:文成县水利局局长

解读机关:文成县水利局

咨询联系人:刘洋  咨询号码:59028176

文成县水利局

2021年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