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105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浙江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告》(浙价法〔2018〕2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08〕326号)。
三、制定经过
县发改局于2020年10月27日收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申请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的函》(文综法函〔2020〕150号),启动制定我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经过乡镇走访、成本调查,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初步拟定收费标准方案。2020年12月11日县发改局牵头召开由县人大、县政协、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市监(价格监督、消保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及大峃镇等17个乡镇,医院代表、学校代表、餐饮住宿代表等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此后于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在县府门户网站对《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至2020年12月28日,未接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2021年1月6日由发改局主要负责人王国林签发并经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会签,向文成县县政府上报《关于审核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议方案的请示》,并收到县政府同意建议方案的批复。
四、主要内容
(一)收费主体
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收费标准
序号 | 征收对象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方案一 | ||||
1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及工业企业 | 按人计费:2元/人·月。按垃圾量计费每桶240升。其中垃圾基本分类到位20元/桶,精准分类到位10元/桶。 | 收费方式由双方协商。按实际在职人数或现役军人人数收取。工业企业生产废异物的收运处置由企业和行业协会与收运处置单位自行协商。 | |
其中:学校 | 按人计费:1元/人·月。按垃圾量计费每桶240升。其中垃圾基本分类到位20元/桶,精准分类到位10元/桶. | 收费方式由双方协商。寄宿制学校按学校在校教职工和学生数收取,非寄宿制学校按实际在校教职工收取,每年按9个月计收。 | ||
2 | 医院 | 按床位计费:3元/床·月。按垃圾量计费每桶240升。其中垃圾基本分类到位20元/桶,精准分类到位10元/桶。 | 收费方式由双方协商。按实际在职人数(参照企事业单位)加床位数收取。 | |
3 | 餐饮业、娱乐休闲业 | 按经营面积收取:100平方米以下,2元/月·平方米;101-500平方米,1.8元/月·平方米;501-1000平方米,1.6元/月·平方米;1001平方米以上,1.4元/月·平方米。按垃圾量计费每桶240升。其中垃圾基本分类到位45元/桶,精准分类到位25元/桶。 | 收费方式由双方协商。 | |
4 | 住宿业 | 按床位计费:3元/床·月。按垃圾量计费每桶240升。其中垃圾基本分类到位20元/桶,精准分类到位10元/桶。 | ||
5 | 其它商业店铺、经营场所 | 按经营面积收取,1元/月·平方米。按垃圾量计费每桶240升。其中垃圾基本分类到位20元/桶,精准分类到位10元/桶。 | ||
6 | 集贸市场、临时等摊位 | 2元/天·摊 | 由市场统一缴纳的除外。 | |
7 | 粪便代运 | 大吸粪车400元/车,小吸粪车200元/车 | 自愿委托(大车5吨,小车2吨) | |
8 | 委托清运 | 240元/吨 | 委托辖区环卫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直运至垃圾焚烧厂。不足一吨按一吨计算 | |
优惠政策范围:福利院、养老院、残疾人企业等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 ||||
具体收费方式:由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另行规定。
(三)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涉及面广,请执收单位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1年3月5日起执行,由原文成县发展计划局印发的文计价字〔2004〕34号文件同时废止。
解读人:王国林 职务: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党委书记、局长
咨询联系人:苏燕燕 咨询电话:59029006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 1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105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浙江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告》(浙价法〔2018〕2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08〕326号)。 三、制定经过 县发改局于2020年10月27日收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申请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的函》(文综法函〔2020〕150号),启动制定我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经过乡镇走访、成本调查,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初步拟定收费标准方案。2020年12月11日县发改局牵头召开由县人大、县政协、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市监(价格监督、消保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及大峃镇等17个乡镇,医院代表、学校代表、餐饮住宿代表等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此后于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在县府门户网站对《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至2020年12月28日,未接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2021年1月6日由发改局主要负责人王国林签发并经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会签,向文成县县政府上报《关于审核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议方案的请示》,并收到县政府同意建议方案的批复。 四、主要内容 (一)收费主体 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方式:由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另行规定。 (三)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涉及面广,请执收单位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1年3月5日起执行,由原文成县发展计划局印发的文计价字〔2004〕34号文件同时废止。 解读人:王国林 职务: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党委书记、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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