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文成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事业退休人员体检服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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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精神,并参照温州市医保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事业退休人员体检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文成县将启动新一轮2年1次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为确保体检工作顺利平稳开展,现将2020年度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文成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且在2020年5月31日(含)前退休的人员(企业单位含参加“文成县属国有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也包括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的养老金领取人员;事业单位系财政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以临时工身份退休的人员)。 二、体检机构:体检工作由文成县人民医院和文成县中医院承担。 三、体检项目:包含物理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妇科等常规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腹部(肝、胆、脾、胰、双肾)常规检查、心电图、胸部数字化摄影(DR)、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常规、肾功能常规、空腹血糖及血脂常规、肿瘤标志物检查。 四、预约和体检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起向指定的体检机构预约(每周二至周六,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体检时间由体检机构统一安排。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一般不再另行安排补检。 五、体检程序:由本人或原单位向指定的体检机构电话预约体检时间(预约电话:文成县人民医院67823621,文成县中医院:59008899);体检机构根据预约顺序及需求合理确定体检时间;体检对象按体检机构安排的时间按时体检。体检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市民卡到指定体检机构领取体检表体检。 六、体检费标准与结算方式:体检费标准为每人次240元,体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体检工作结束后,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将参加体检的人数和体检相关内容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核和统一登记备案。审核、备案程序结束后,体检费由县财政统一划拨到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超出规定体检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负。 七、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应专门成立企事业退休人员体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服务优质。 (一)根据“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特点,抽调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制订完整的体检流程,并开通预约热线电话,合理疏导人员流向,方便每一位体检人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二)根据实际承担能力,严格控制日体检数。对已预约体检的对象必须核实身份,并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安排体检,不得降低体检标准或自行减少体检项目。 (三)要及时向受检人员反馈体检结果(提供书面总检报告)并做好咨询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退休人员原则上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到体检机构预约登记,并做好本系统(单位)参加健康体检人员的通知等有关服务工作。 (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也可从居住地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凭体检发票到县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高于体检费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负;低于体检费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体检费由县财政定期统一划拨到县医保局。 (三)体检日期由体检机构按预约顺序安排确定。体检对象须按预约时间按时体检,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体检,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体检机构申请延期体检。 (四)在2020年5月31日(含)前办理退休手续且按规定时间补足缴纳一次性20年医保的,医保待遇正常享受的,参加本轮体检;不按规定时间补足缴纳一次性20年医保的,医保待遇非正常享受的(如:超出规定时间补缴的,住院医保待遇需6个月以后再享受的),不参加本轮体检。 文成县医疗保障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0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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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精神,并参照温州市医保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事业退休人员体检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文成县将启动新一轮2年1次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为确保体检工作顺利平稳开展,现将2020年度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文成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且在2020年5月31日(含)前退休的人员(企业单位含参加“文成县属国有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也包括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的养老金领取人员;事业单位系财政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以临时工身份退休的人员)。 二、体检机构:体检工作由文成县人民医院和文成县中医院承担。 三、体检项目:包含物理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妇科等常规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腹部(肝、胆、脾、胰、双肾)常规检查、心电图、胸部数字化摄影(DR)、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常规、肾功能常规、空腹血糖及血脂常规、肿瘤标志物检查。 四、预约和体检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起向指定的体检机构预约(每周二至周六,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体检时间由体检机构统一安排。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一般不再另行安排补检。 五、体检程序:由本人或原单位向指定的体检机构电话预约体检时间(预约电话:文成县人民医院67823621,文成县中医院:59008899);体检机构根据预约顺序及需求合理确定体检时间;体检对象按体检机构安排的时间按时体检。体检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市民卡到指定体检机构领取体检表体检。 六、体检费标准与结算方式:体检费标准为每人次240元,体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体检工作结束后,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将参加体检的人数和体检相关内容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核和统一登记备案。审核、备案程序结束后,体检费由县财政统一划拨到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超出规定体检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负。 七、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应专门成立企事业退休人员体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服务优质。 (一)根据“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特点,抽调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制订完整的体检流程,并开通预约热线电话,合理疏导人员流向,方便每一位体检人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二)根据实际承担能力,严格控制日体检数。对已预约体检的对象必须核实身份,并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安排体检,不得降低体检标准或自行减少体检项目。 (三)要及时向受检人员反馈体检结果(提供书面总检报告)并做好咨询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退休人员原则上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到体检机构预约登记,并做好本系统(单位)参加健康体检人员的通知等有关服务工作。 (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也可从居住地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凭体检发票到县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高于体检费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负;低于体检费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体检费由县财政定期统一划拨到县医保局。 (三)体检日期由体检机构按预约顺序安排确定。体检对象须按预约时间按时体检,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体检,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体检机构申请延期体检。 (四)在2020年5月31日(含)前办理退休手续且按规定时间补足缴纳一次性20年医保的,医保待遇正常享受的,参加本轮体检;不按规定时间补足缴纳一次性20年医保的,医保待遇非正常享受的(如:超出规定时间补缴的,住院医保待遇需6个月以后再享受的),不参加本轮体检。 文成县医疗保障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0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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