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2489 | ||
组配分类 | 财政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的函》(文综法函〔2020〕15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08〕326号)等有关规定,经过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报县政府同意,按“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健全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县城4元/户·月,乡镇2元/户·月。
二、具体收费方式:在可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原则上由供水企业代收;其他无法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由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另行安排。
三、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涉及面广,请执收单位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以上标准自2021年4月20日起执行,由原文成县发展计划局印发的文计价字〔2004〕34号文件同时废止。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1年3月 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印发
CWCD02-2021-0002
文件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2489 | ||
组配分类 | 财政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的函》(文综法函〔2020〕15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08〕326号)等有关规定,经过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报县政府同意,按“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健全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县城4元/户·月,乡镇2元/户·月。 二、具体收费方式:在可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原则上由供水企业代收;其他无法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由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另行安排。 三、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涉及面广,请执收单位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以上标准自2021年4月20日起执行,由原文成县发展计划局印发的文计价字〔2004〕34号文件同时废止。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1年3月 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印发 CWCD02-2021-0002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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