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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1-92489
组配分类 财政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1-0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8 09:48:34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的函》(文综法函〔2020〕15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08〕326号)等有关规定,经过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报县政府同意,按“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健全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县城4元/户·月,乡镇2元/户·月。

二、具体收费方式:在可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原则上由供水企业代收;其他无法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由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另行安排。

三、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涉及面广,请执收单位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以上标准自2021年4月20日起执行,由原文成县发展计划局印发的文计价字〔2004〕34号文件同时废止。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1年3月 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印发

CWCD02-2021-0002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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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8 09:48:34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的函》(文综法函〔2020〕15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08〕326号)等有关规定,经过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报县政府同意,按“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健全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县城4元/户·月,乡镇2元/户·月。

二、具体收费方式:在可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原则上由供水企业代收;其他无法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由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另行安排。

三、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涉及面广,请执收单位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以上标准自2021年4月20日起执行,由原文成县发展计划局印发的文计价字〔2004〕34号文件同时废止。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1年3月 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印发

CWCD02-202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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