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1-94371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2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文政办发〔2020〕27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已经县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同级党委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减或变更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四、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附件:2021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2021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文成县泗溪流域朱溪综合治理工程 | 文成县人民政府 | 文成县水利局 | 《文成县泗溪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文政发﹝2016﹞115号文件批复) | 2021年3月 | 是 | 否 | 是 | 是 | 是 |
2 | 文成县峃作口溪流域梧溪综合治理工程 | 文成县人民政府 | 文成县水利局 | 《文成县峃作口溪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文政发 ﹝2016﹞115 号文件批复) | 2021年3月 | 是 | 否 | 是 | 是 | 是 |
3 | 文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文成县人民政府 |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 2021年10月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4 | 文成县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5) | 文成县人民政府 |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 《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范》《温州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8-2030》 | 2021年12月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5 | 文成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 | 文成县人民政府 |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 《温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文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2021年12月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1-94371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2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文政办发〔2020〕27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已经县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同级党委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减或变更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四、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附件:2021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2021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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