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4373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农字〔2021〕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为加快实施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5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惠企政策“直通车”若干意见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50 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2021年度文成县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5日
文成县农业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印发
2021年度文成县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
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二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18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惠企政策“直通车”若干意见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50 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推广应用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600吨以上。
二、推广重点
省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化肥定额制实施区、化肥减量增效实施区、耕地质量提升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实施区域。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申购补助对象和申购量
申购补助对象为本县区域内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
申购量为一次性或当年度累计达到10吨以上,如申购数量不足,可多家申购单位联合申购。
四、补贴标准
省补助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为每吨300元(省补200元/吨,县惠企直通车补100元/吨),已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培肥有机肥应用补助的包括垦造耕地地力培育项目、高标田建设项目、旱改水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项目等补助标准另行规定,不同时享受补贴。
五、商品有机肥质量要求
商品有机肥是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达到《有机肥料》(NY 525-2012)、《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要求的产品。
六、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
根据我县推广应用实际,省补商品有机肥供应商实行统一“备案制”。购肥对象自主择优采购方式,确定供肥企业(供肥备案企业见附表1),商品有机肥价格供需双方自行商议。如采购其他供肥企业的商品有机肥,不享受财政补贴资金。
七、商品有机肥的供应
1、采购应用单位须填写《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申请表》(附表2),经辖区乡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并提交采购资金支出凭证(银行缴款单),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供应清册》(附表3),并转送供肥企业。
2、供肥企业按供应清册,将商品有机肥运送到用肥单位所在行政村,并由肥料接收人签字确认。
八、补贴兑现方法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备案的省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申请表、用户清册、供应清册、有机肥发票、采购资金支出凭证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录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根据审核情况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申购补贴对象。
九、保障措施
为了使项目顺利开展,严格按照《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
1、县农业局负责制定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和具体操作程序等;做好商品有机肥的供肥企业监管工作;负责做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技术培训、宣传、指导、试验示范、质量抽检等工作。
2、县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监管、拨付等工作。
3、各乡镇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发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场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协助做好商品有机肥的申报、审核、监管工作。
4、加强商品有机肥质量监管,定期组织对供肥企业和所供商品有机肥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商品有机肥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取消该供肥企业供应资格;对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专款专用和农民直接受益。严禁变相提高商品有机肥供应价格、将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作为指标买卖和变相套购享受补贴肥料外流等,如有发现,供肥企业将取消补贴资金和供应资格,补贴对象今后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财政扶持政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企业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企业征情况
绍兴协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倪国锋 15724951431 郑永泽 13817308628 绍兴协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盈丰支行 201000010118276 征信合格
大黎兴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应加渭 13456832994 应加渭 13456832994 大黎兴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潭支行 201000235881787 征信合格
杭州萧山汇仁复合有机肥料有限公司 萧丽华 0571-82609288 夏蒙恩 15088750073 杭州萧山汇仁复合有机肥料有限公司 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红山支行 201000010377495 征信合格
宁波海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胡小定 18858468236 施占辉 13336608866 宁波海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莼湖支行 39659001040006555 征信合格
浙江德清东鑫复混肥科技有限公司 郑毛毛 15857232394 陈伽 15857232394 浙江德清东鑫复混肥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分理处 33001647338053001761 征信合格
附表1 2021年省补商品有机肥备案企业登记表
附表2
2021年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申请表
用肥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乡镇村名
作物名称
上年购肥量(吨)
购肥量(吨)
应用面积(亩)
需肥时间
供肥企业(备案单位)
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用肥单位开户行:账号:
附表3
2021年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供应清册
序号 采购单位 采购量 施用面积 负责人 联系号码 联系地址 单价(元/吨) 总价(元) 备注
采购时间: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4373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农字〔2021〕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为加快实施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5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惠企政策“直通车”若干意见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50 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2021年度文成县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5日 文成县农业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印发 2021年度文成县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 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二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18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惠企政策“直通车”若干意见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50 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推广应用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600吨以上。 二、推广重点 省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化肥定额制实施区、化肥减量增效实施区、耕地质量提升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实施区域。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申购补助对象和申购量 申购补助对象为本县区域内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 申购量为一次性或当年度累计达到10吨以上,如申购数量不足,可多家申购单位联合申购。 四、补贴标准 省补助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为每吨300元(省补200元/吨,县惠企直通车补100元/吨),已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培肥有机肥应用补助的包括垦造耕地地力培育项目、高标田建设项目、旱改水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项目等补助标准另行规定,不同时享受补贴。 五、商品有机肥质量要求 商品有机肥是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达到《有机肥料》(NY 525-2012)、《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要求的产品。 六、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 根据我县推广应用实际,省补商品有机肥供应商实行统一“备案制”。购肥对象自主择优采购方式,确定供肥企业(供肥备案企业见附表1),商品有机肥价格供需双方自行商议。如采购其他供肥企业的商品有机肥,不享受财政补贴资金。 七、商品有机肥的供应 1、采购应用单位须填写《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申请表》(附表2),经辖区乡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并提交采购资金支出凭证(银行缴款单),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供应清册》(附表3),并转送供肥企业。 2、供肥企业按供应清册,将商品有机肥运送到用肥单位所在行政村,并由肥料接收人签字确认。 八、补贴兑现方法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备案的省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申请表、用户清册、供应清册、有机肥发票、采购资金支出凭证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录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根据审核情况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申购补贴对象。 九、保障措施 为了使项目顺利开展,严格按照《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 1、县农业局负责制定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和具体操作程序等;做好商品有机肥的供肥企业监管工作;负责做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技术培训、宣传、指导、试验示范、质量抽检等工作。 2、县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监管、拨付等工作。 3、各乡镇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发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场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协助做好商品有机肥的申报、审核、监管工作。 4、加强商品有机肥质量监管,定期组织对供肥企业和所供商品有机肥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商品有机肥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取消该供肥企业供应资格;对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专款专用和农民直接受益。严禁变相提高商品有机肥供应价格、将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作为指标买卖和变相套购享受补贴肥料外流等,如有发现,供肥企业将取消补贴资金和供应资格,补贴对象今后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财政扶持政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企业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企业征情况 绍兴协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倪国锋 15724951431 郑永泽 13817308628 绍兴协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盈丰支行 201000010118276 征信合格 大黎兴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应加渭 13456832994 应加渭 13456832994 大黎兴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潭支行 201000235881787 征信合格 杭州萧山汇仁复合有机肥料有限公司 萧丽华 0571-82609288 夏蒙恩 15088750073 杭州萧山汇仁复合有机肥料有限公司 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红山支行 201000010377495 征信合格 宁波海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胡小定 18858468236 施占辉 13336608866 宁波海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莼湖支行 39659001040006555 征信合格 浙江德清东鑫复混肥科技有限公司 郑毛毛 15857232394 陈伽 15857232394 浙江德清东鑫复混肥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分理处 33001647338053001761 征信合格 附表1 2021年省补商品有机肥备案企业登记表 附表2 2021年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申请表 用肥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乡镇村名 作物名称 上年购肥量(吨) 购肥量(吨) 应用面积(亩) 需肥时间 供肥企业(备案单位) 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用肥单位开户行:账号: 附表3 2021年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供应清册 序号 采购单位 采购量 施用面积 负责人 联系号码 联系地址 单价(元/吨) 总价(元) 备注 采购时间: 年 月 日 文农字〔2021〕20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文成县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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