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1-91567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3-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发〔2021〕4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WCD00-2021-0002
【失效】文成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1-03-04 11:49:03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当前和清明期间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林缘周边3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全体公民在禁火区内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止烧焦泥灰、烧田坎草等一切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等;

(五)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对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印发

文成县人民政府

森林禁火令

文政发〔2021〕4号

为切实加强当前和清明期间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林缘周边3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全体公民在禁火区内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止烧焦泥灰、烧田坎草等一切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等;

(五)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对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1-91567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3-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发〔2021〕4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WCD00-2021-0002

【失效】文成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1-03-04 11:49:03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当前和清明期间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林缘周边3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全体公民在禁火区内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止烧焦泥灰、烧田坎草等一切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等;

(五)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对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印发

文成县人民政府

森林禁火令

文政发〔2021〕4号

为切实加强当前和清明期间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林缘周边3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全体公民在禁火区内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止烧焦泥灰、烧田坎草等一切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等;

(五)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对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