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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1-91567 | ||
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3-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发〔2021〕4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WCD00-2021-00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当前和清明期间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林缘周边3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全体公民在禁火区内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止烧焦泥灰、烧田坎草等一切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等;
(五)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对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印发
文成县人民政府
森林禁火令
文政发〔2021〕4号
为切实加强当前和清明期间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林缘周边3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全体公民在禁火区内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止烧焦泥灰、烧田坎草等一切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等;
(五)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对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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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1-91567 | ||
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3-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发〔2021〕4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WCD00-2021-00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当前和清明期间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林缘周边3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全体公民在禁火区内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止烧焦泥灰、烧田坎草等一切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等; (五)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对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印发 文成县人民政府 森林禁火令 文政发〔2021〕4号 为切实加强当前和清明期间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林缘周边3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全体公民在禁火区内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止烧焦泥灰、烧田坎草等一切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等; (五)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对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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