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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2416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人社〔2021〕4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13-2021-00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废止后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2020年12月15日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保障金标准由原每月720元调整到每月814元;原每月400元调整到每月452元;原每月335元调整到每月378元;原每月280元调整到每月316元。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制度的人员,补助金标准由原每月155元调整到每月175元。
二、本通知从2021年5月17日开始施行。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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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人社〔2021〕4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13-2021-00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废止后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2020年12月15日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保障金标准由原每月720元调整到每月814元;原每月400元调整到每月452元;原每月335元调整到每月378元;原每月280元调整到每月316元。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制度的人员,补助金标准由原每月155元调整到每月175元。 二、本通知从2021年5月17日开始施行。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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