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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时期文成县就业创业工作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8 16:16:33 来源: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就业创业工作的补充通知》(温政发〔2019〕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温人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结合文成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文创业就业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按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毕业生3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毕业1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政府给基地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县级见习示范基地补贴比例为60%,市级见习示范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补贴比例80%。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推动企业吸纳就业

(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持证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五)给予企业稳岗补贴支持。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裁员率低于文成县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上年度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

三、鼓励自主创业就业

(六)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招用“贷款重点人群”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申请每人20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和利率由银行核定,不得高于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

(七)创业补贴。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在文成县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1万元和个体经营者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加强技能培训提升

(八)社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根据技能培训主管部门公布的年度培训计划,按照竞争性培训原则确定一家或多家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培训补助标准参照温州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培训补助标准。

(九)政府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补助。相关费用支出标准是:授课老师补助最高不超过每天1800元/人,短期临时聘用培训辅助人员补贴最高不超过每天800元/人(均含通讯、交通、食宿费用等)。根据培训的实际情况,可给予学员每天50元/人的交通餐费补助或统一安排交通食宿。教学教材、教室场地设备租赁、培训台账资料、广告、学员交通食宿补贴、培训人员(老师、辅助人员、学员等人)意外保险费等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支出补助。

(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考评老师考评费最高不超过每人900元/半天(含交通、食宿等费用)。评卷人员每期评卷劳务费补贴300元,短期临时聘用鉴定辅助人员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400元/半天(含通讯、交通、食宿等费用)。鉴定耗材、证书制作、场地设备租赁、鉴定相关人员(考评老师、辅助人员、学员等人)意外保险费等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明细清单补助。

(十一)实施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对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新引进(文成县外)的紧缺高技能人才,在文成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元、1000元的岗位津贴,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二)开展技能大赛。由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全县性技能大赛,或由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参加省、市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行组织开展的技能大赛的选手,参赛选手误工补助每天200元/人,评委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900元/半天,短期临时聘用大赛辅助人员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400元/半天(均含通讯、交通、食宿费用等)。交通、食宿、广告、资料印刷、场地设备租赁、比赛相关人员(评委、临聘人员、选手等人)意外保险费等费用按实际费用支出补助。

五、做好就业帮扶工作

(十三)职业介绍补贴。经认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开展为劳动力介绍成功就业的,可给予每人1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2次职业介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就业招聘会,其费用按实际支出补助。

(十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低保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已享受其它部门社保补贴政策的对象不重复享受。

(十五)公益性岗位补贴。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劳动期限可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助力公共就业服务

(十六)深入推进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对获得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称号的社区(村),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十七)落实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优秀技能人才表彰、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创业大赛、就业创业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创业宣传、沙龙、创业讲坛、创博会、创业项目开发等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所需经费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按实际费用支出。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范围与对象界定。本政策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文成县的企业。所涉及的就业创业实体需正常经营,个人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一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2.资金保障。补贴补助资金所需资金,除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由当地普惠金融项目支出外,由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符合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的,优先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就业专项资金可用于经县政府批准的有关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其他支出,包括创业项目开发、宣传活动等经费。各类补贴需在申报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社保补贴按“属地管理,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补助。

3.关于部分名词的解释。本政策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中小微企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确认。灵活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以外,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形式。“以上”均包含本数。

4.本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废止《关于印发(文成县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财字〔2012〕441号)、《关于印发文成县就业培训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的通知》(文人社发〔2014〕153号)、《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就业资金有关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文财〔2015〕278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的通知》(文人社〔2018〕88)号文件,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9日

抄送:县府办。

文成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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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时期文成县就业创业工作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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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就业创业工作的补充通知》(温政发〔2019〕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温人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结合文成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文创业就业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按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毕业生3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毕业1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政府给基地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县级见习示范基地补贴比例为60%,市级见习示范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补贴比例80%。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推动企业吸纳就业

(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持证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五)给予企业稳岗补贴支持。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裁员率低于文成县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上年度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

三、鼓励自主创业就业

(六)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招用“贷款重点人群”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申请每人20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和利率由银行核定,不得高于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

(七)创业补贴。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在文成县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1万元和个体经营者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加强技能培训提升

(八)社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根据技能培训主管部门公布的年度培训计划,按照竞争性培训原则确定一家或多家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培训补助标准参照温州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培训补助标准。

(九)政府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补助。相关费用支出标准是:授课老师补助最高不超过每天1800元/人,短期临时聘用培训辅助人员补贴最高不超过每天800元/人(均含通讯、交通、食宿费用等)。根据培训的实际情况,可给予学员每天50元/人的交通餐费补助或统一安排交通食宿。教学教材、教室场地设备租赁、培训台账资料、广告、学员交通食宿补贴、培训人员(老师、辅助人员、学员等人)意外保险费等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支出补助。

(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考评老师考评费最高不超过每人900元/半天(含交通、食宿等费用)。评卷人员每期评卷劳务费补贴300元,短期临时聘用鉴定辅助人员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400元/半天(含通讯、交通、食宿等费用)。鉴定耗材、证书制作、场地设备租赁、鉴定相关人员(考评老师、辅助人员、学员等人)意外保险费等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明细清单补助。

(十一)实施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对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新引进(文成县外)的紧缺高技能人才,在文成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元、1000元的岗位津贴,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二)开展技能大赛。由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全县性技能大赛,或由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参加省、市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行组织开展的技能大赛的选手,参赛选手误工补助每天200元/人,评委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900元/半天,短期临时聘用大赛辅助人员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400元/半天(均含通讯、交通、食宿费用等)。交通、食宿、广告、资料印刷、场地设备租赁、比赛相关人员(评委、临聘人员、选手等人)意外保险费等费用按实际费用支出补助。

五、做好就业帮扶工作

(十三)职业介绍补贴。经认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开展为劳动力介绍成功就业的,可给予每人1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2次职业介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就业招聘会,其费用按实际支出补助。

(十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低保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已享受其它部门社保补贴政策的对象不重复享受。

(十五)公益性岗位补贴。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劳动期限可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助力公共就业服务

(十六)深入推进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对获得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称号的社区(村),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十七)落实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优秀技能人才表彰、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创业大赛、就业创业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创业宣传、沙龙、创业讲坛、创博会、创业项目开发等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所需经费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按实际费用支出。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范围与对象界定。本政策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文成县的企业。所涉及的就业创业实体需正常经营,个人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一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2.资金保障。补贴补助资金所需资金,除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由当地普惠金融项目支出外,由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符合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的,优先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就业专项资金可用于经县政府批准的有关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其他支出,包括创业项目开发、宣传活动等经费。各类补贴需在申报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社保补贴按“属地管理,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补助。

3.关于部分名词的解释。本政策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中小微企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确认。灵活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以外,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形式。“以上”均包含本数。

4.本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废止《关于印发(文成县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财字〔2012〕441号)、《关于印发文成县就业培训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的通知》(文人社发〔2014〕153号)、《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就业资金有关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文财〔2015〕278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的通知》(文人社〔2018〕88)号文件,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9日

抄送:县府办。

文成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