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4375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农险办〔202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县有关单位、有关保险机构:
《文成县遴选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方案》经文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文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印发
文成县遴选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21〕33号)、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温财农〔202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我县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内容
(一)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是指由县人民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各类地方特色农业险种。承保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承保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家(报名数少于5家时以实际进行遴选),由县财政局1人、农业农村局2人及农户代表2人共5人组成文成县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得分高低择优选择前五位。
(二)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应当位于银保监部门发布的符合农险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名录内。
(三)承保机构要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导向,在本县区域内要有分支机构,并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符合财金〔2020〕128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能够自主经营农险业务。
(四)遴选评审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公开公示的原则遴选承保机构,承保机构一经确定,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承保机构变更、重组、破产等除外),以公示结束时间开始生效。
(五)承保机构因农业保险业务违法违规在财政部门或监管部门处罚期内的,以及因农业保险绩效考评取消财政补贴资格期内的,不具备参加遴选的资格(提供承诺函,见附件2)。
(六)承保机构遴选产生后共保体机制份额分配原则。按照首席、次席、三席、四席、末席承保机构在承保期限内的保险产品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68%、14%、10%、4%、4%。新开发的首创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产品,首创承保机构在县域范围内可享受不少于3年的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由首创承保机构独家经营,保护期结束后经研究决定,按照共保体机制实施。
(七)承保机构遴选产生之前的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仍处于试点期内或其他可不参加遴选的产品,继续按照原有保险机制实施;实施时限到期后统一按此政策执行。
二、遴选响应规定
(一)遴选报名方式:报名单位将报名表(见附件1)和承诺函(见附件2)送至文成县农业农村局(伯温路4号)414办公室,联系人刘君,联系电话13695882328。
(二)遴选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17时30分止,超时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遴选资格。
(三)遴选评审会时间:2021年4月12日上午9时整。
(四)遴选评审会地点:文成县农业农村局(伯温路4号)四楼会议室。
(五)参与遴选承保机构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准时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参与遴选机构需在遴选评审会上提供书面佐证材料以供评审专家评分。
三、组织单位信息
组织单位:文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赵跃南(13868679286) 刘君(13695882328)
四、附则
(一)如发生本方案内容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
(二)本方案解释权在县农业农村局。
文农险办〔2021〕3号关于印发文成县遴选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文农险办〔2021〕3号关于印发文成县遴选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4375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农险办〔202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县有关单位、有关保险机构: 《文成县遴选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方案》经文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文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印发 文成县遴选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21〕33号)、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温财农〔202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我县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内容 (一)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是指由县人民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各类地方特色农业险种。承保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承保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家(报名数少于5家时以实际进行遴选),由县财政局1人、农业农村局2人及农户代表2人共5人组成文成县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得分高低择优选择前五位。 (二)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应当位于银保监部门发布的符合农险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名录内。 (三)承保机构要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导向,在本县区域内要有分支机构,并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符合财金〔2020〕128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能够自主经营农险业务。 (四)遴选评审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公开公示的原则遴选承保机构,承保机构一经确定,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承保机构变更、重组、破产等除外),以公示结束时间开始生效。 (五)承保机构因农业保险业务违法违规在财政部门或监管部门处罚期内的,以及因农业保险绩效考评取消财政补贴资格期内的,不具备参加遴选的资格(提供承诺函,见附件2)。 (六)承保机构遴选产生后共保体机制份额分配原则。按照首席、次席、三席、四席、末席承保机构在承保期限内的保险产品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68%、14%、10%、4%、4%。新开发的首创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产品,首创承保机构在县域范围内可享受不少于3年的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由首创承保机构独家经营,保护期结束后经研究决定,按照共保体机制实施。 (七)承保机构遴选产生之前的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仍处于试点期内或其他可不参加遴选的产品,继续按照原有保险机制实施;实施时限到期后统一按此政策执行。 二、遴选响应规定 (一)遴选报名方式:报名单位将报名表(见附件1)和承诺函(见附件2)送至文成县农业农村局(伯温路4号)414办公室,联系人刘君,联系电话13695882328。 (二)遴选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17时30分止,超时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遴选资格。 (三)遴选评审会时间:2021年4月12日上午9时整。 (四)遴选评审会地点:文成县农业农村局(伯温路4号)四楼会议室。 (五)参与遴选承保机构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准时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参与遴选机构需在遴选评审会上提供书面佐证材料以供评审专家评分。 三、组织单位信息 组织单位:文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赵跃南(13868679286) 刘君(13695882328) 四、附则 (一)如发生本方案内容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 (二)本方案解释权在县农业农村局。 文农险办〔2021〕3号关于印发文成县遴选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文农险办〔2021〕3号关于印发文成县遴选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