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1-94390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5-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2021〕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国务院委托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的国委浙土审〔202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322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322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用地,位置西坑畲族镇叶岸村、西坑民族村、鳌里村(原双田村)、让川民族村、铜铃山镇上垟村、石门村、铜铃村(原岗山村)、下垟村、铜铃村(原中垟村)。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西坑畲族镇叶岸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091公顷,其中水田1.2643公顷、旱地0.5163公顷、林地1.7667公顷、建设用地0.0618公顷;西坑畲族镇西坑民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5076公顷,其中水田2.4317公顷、旱地0.0314公顷、林地4.9917公顷、建设用地0.0528公顷;西坑畲族镇鳌里村(原双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161公顷,其中水田0.9576公顷、旱地0.0114公顷、林地1.0348公顷、建设用地0.0123公顷;西坑畲族镇让川民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114公顷,其中水田0.4598公顷、林地0.6343公顷、建设用地0.0173公顷;铜铃山镇上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7031公顷,其中水田1.0757公顷、旱地0.0046公顷、农村道路0.0593公顷、林地2.5575公顷、建设用地0.006公顷;铜铃山镇石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5218公顷 ,其中水田3.0106公顷 、旱地2.8055公顷、林地5.4913公顷、农村道路0.2144公顷;铜铃山镇铜铃村(原岗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321公顷,其中水田1.0193公顷、林地3.1128公顷;铜铃山镇下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0796公顷,其中水田3.2343公顷、旱地0.3572公顷、林地6.455公顷、坑塘0.0243公顷、殡葬用地0.0088公顷;铜铃山镇铜铃村(原中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783公顷,其中水田0.6854公顷、农村道路0.0127公顷、林地0.0802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7〕160号)》、《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4〕52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文成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文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
文 成 县 人 民 政 府
322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文政〔202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国务院委托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的国委浙土审〔202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322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322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用地,位置西坑畲族镇叶岸村、西坑民族村、鳌里村(原双田村)、让川民族村、铜铃山镇上垟村、石门村、铜铃村(原岗山村)、下垟村、铜铃村(原中垟村)。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西坑畲族镇叶岸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091公顷,其中水田1.2643公顷、旱地0.5163公顷、林地1.7667公顷、建设用地0.0618公顷;西坑畲族镇西坑民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5076公顷,其中水田2.4317公顷、旱地0.0314公顷、林地4.9917公顷、建设用地0.0528公顷;西坑畲族镇鳌里村(原双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161公顷,其中水田0.9576公顷、旱地0.0114公顷、林地1.0348公顷、建设用地0.0123公顷;西坑畲族镇让川民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114公顷,其中水田0.4598公顷、林地0.6343公顷、建设用地0.0173公顷;铜铃山镇上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7031公顷,其中水田1.0757公顷、旱地0.0046公顷、农村道路0.0593公顷、林地2.5575公顷、建设用地0.006公顷;铜铃山镇石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5218公顷 ,其中水田3.0106公顷 、旱地2.8055公顷、林地5.4913公顷、农村道路0.2144公顷;铜铃山镇铜铃村(原岗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321公顷,其中水田1.0193公顷、林地3.1128公顷;铜铃山镇下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0796公顷,其中水田3.2343公顷、旱地0.3572公顷、林地6.455公顷、坑塘0.0243公顷、殡葬用地0.0088公顷;铜铃山镇铜铃村(原中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783公顷,其中水田0.6854公顷、农村道路0.0127公顷、林地0.0802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7〕160号)》、《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4〕52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文成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文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1-94390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5-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2021〕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国务院委托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的国委浙土审〔202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322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322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用地,位置西坑畲族镇叶岸村、西坑民族村、鳌里村(原双田村)、让川民族村、铜铃山镇上垟村、石门村、铜铃村(原岗山村)、下垟村、铜铃村(原中垟村)。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西坑畲族镇叶岸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091公顷,其中水田1.2643公顷、旱地0.5163公顷、林地1.7667公顷、建设用地0.0618公顷;西坑畲族镇西坑民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5076公顷,其中水田2.4317公顷、旱地0.0314公顷、林地4.9917公顷、建设用地0.0528公顷;西坑畲族镇鳌里村(原双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161公顷,其中水田0.9576公顷、旱地0.0114公顷、林地1.0348公顷、建设用地0.0123公顷;西坑畲族镇让川民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114公顷,其中水田0.4598公顷、林地0.6343公顷、建设用地0.0173公顷;铜铃山镇上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7031公顷,其中水田1.0757公顷、旱地0.0046公顷、农村道路0.0593公顷、林地2.5575公顷、建设用地0.006公顷;铜铃山镇石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5218公顷 ,其中水田3.0106公顷 、旱地2.8055公顷、林地5.4913公顷、农村道路0.2144公顷;铜铃山镇铜铃村(原岗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321公顷,其中水田1.0193公顷、林地3.1128公顷;铜铃山镇下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0796公顷,其中水田3.2343公顷、旱地0.3572公顷、林地6.455公顷、坑塘0.0243公顷、殡葬用地0.0088公顷;铜铃山镇铜铃村(原中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783公顷,其中水田0.6854公顷、农村道路0.0127公顷、林地0.0802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7〕160号)》、《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4〕52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文成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文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 文 成 县 人 民 政 府 322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文政〔202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国务院委托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的国委浙土审〔202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322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322国道文成西坑至景宁交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用地,位置西坑畲族镇叶岸村、西坑民族村、鳌里村(原双田村)、让川民族村、铜铃山镇上垟村、石门村、铜铃村(原岗山村)、下垟村、铜铃村(原中垟村)。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西坑畲族镇叶岸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091公顷,其中水田1.2643公顷、旱地0.5163公顷、林地1.7667公顷、建设用地0.0618公顷;西坑畲族镇西坑民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5076公顷,其中水田2.4317公顷、旱地0.0314公顷、林地4.9917公顷、建设用地0.0528公顷;西坑畲族镇鳌里村(原双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161公顷,其中水田0.9576公顷、旱地0.0114公顷、林地1.0348公顷、建设用地0.0123公顷;西坑畲族镇让川民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114公顷,其中水田0.4598公顷、林地0.6343公顷、建设用地0.0173公顷;铜铃山镇上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7031公顷,其中水田1.0757公顷、旱地0.0046公顷、农村道路0.0593公顷、林地2.5575公顷、建设用地0.006公顷;铜铃山镇石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5218公顷 ,其中水田3.0106公顷 、旱地2.8055公顷、林地5.4913公顷、农村道路0.2144公顷;铜铃山镇铜铃村(原岗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321公顷,其中水田1.0193公顷、林地3.1128公顷;铜铃山镇下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0796公顷,其中水田3.2343公顷、旱地0.3572公顷、林地6.455公顷、坑塘0.0243公顷、殡葬用地0.0088公顷;铜铃山镇铜铃村(原中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783公顷,其中水田0.6854公顷、农村道路0.0127公顷、林地0.0802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7〕160号)》、《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4〕52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文成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文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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