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财政局文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
试点项目(百丈漈二期(驮坦)小微企业园)第一期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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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17号)和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关于要求将百丈漈二期(驮坦)小微企业园列入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的报告》(文农字〔2020〕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要求拨付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百丈漈二期(驮坦)小微企业园)资金的函》(文农函〔2021〕31号)资金分配建议情况,现将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百丈漈二期(驮坦)小微企业园)第一期资金1250万元下达给你(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单位2021年度“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指标,并由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到文成县安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文成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文财农〔2019〕25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百丈漈二期(驮坦)小微企业园)第一期资金分配表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 4月 29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县府办,刘云副县长。 文成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 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 试点项目(百丈漈二期(驮坦)小微 企业园)第一期 资金分配表
抄送: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县府办,刘云副县长。 文成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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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17号)和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关于要求将百丈漈二期(驮坦)小微企业园列入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的报告》(文农字〔2020〕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要求拨付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百丈漈二期(驮坦)小微企业园)资金的函》(文农函〔2021〕31号)资金分配建议情况,现将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百丈漈二期(驮坦)小微企业园)第一期资金1250万元下达给你(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单位2021年度“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指标,并由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到文成县安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文成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文财农〔2019〕25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百丈漈二期(驮坦)小微企业园)第一期资金分配表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 4月 29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县府办,刘云副县长。 文成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 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 试点项目(百丈漈二期(驮坦)小微 企业园)第一期 资金分配表
抄送: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县府办,刘云副县长。 文成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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