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2013-88842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3-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教发〔2013〕432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成教育城域网上网行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7 16:41:14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教育局 字体:[ ]

各直属单位、学区、中小学(园):

随着文成教育城域网的日益扩大,网络安全和稳定已成为网络安全工作的重点。为了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稳定高效、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网络环境,杜绝网络犯罪,有利于有效开展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为教育教学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服务。现通知如下:

一、网络安全无小事。各学校(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贯彻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温州市教育城域网管理制度》(2009年)和上级部门校园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明确网络管理人员岗位责任,规范网络中心管理(包括服务器管理、网络交换设备管理、环境和设备的维护、文档资料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应用软件使用管理等),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学生机房管理,规范信息安全工作程序,规范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切实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各自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做到责任指定到人。

二、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组建高标准教育计算机网的要求,教育系统所有学校(单位)均应接入文成教育城域网;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单位)经县教育局审批后可保留原来与上级部门连接的线路,也要按本文件要求做好独立线路的网络安全工作。

三、对于接入文成教育城域网的入网学校(单位),务必使用县教育信息中心统一分配的内网IP地址,学校(单位)要做到每台上网计算机设置固定的内网IP地址,并做到IP地址与计算机的相对应。建有校园网的学校(单位)要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做好网络日志记录,网络日志包括设备日常运行日志和用户上网行为日志等,至少保留2个月的网络日志。在校园网内建设的无线网络要实行统一认证,集中管理,并做好网络日志。每周排查网络安全隐患,发现未经统一认证管理接入教育网的无线设备等设施,及时予以拆除封存。

四、凡是实现专线或光纤、宽带上网的学校(单位),须设有网络管理员,要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要根据“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单位人员和学校师生定期举办网络安全培训。

五、关闭所有跟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端口,加强学校(单位)防火墙、杀毒软件、上网行为管理等安全产品的应用。在技术上杜绝色情、反动等网站浏览访问。

六、加强网络交换设备的密码管理。专用服务器等设备做好备案,并固定其IP地址;对于外部服务,不允许提供匿名上载的FTP服务。对于需要打开防火墙端口的服务,必须经学校(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提供。

七、学校(单位)网站严格执行《教育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站网络风险要在市教育信息中心控制标准以内;学校(单位)网站上发布的网络信息,必须由各学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每条拟发布的信息都要经过认真审核,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后发布,同时做好备案登记。对建有BBS公告板、论坛、博客、微博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要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建有教师博客、个人专题网站板块的学校(单位)主页做好页面安全防范工作,防止违反《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八、学校(单位)网站域名要进行备案按省通信管理局规定进行ICP。学校(单位)备案的IP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网站。如确有需要,要将个人网站域名转到学校(单位)名下,并与电信部门联系,在备案IP下增加该域名。

九、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学校(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汇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索引号 001008003010/2013-88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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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3-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教发〔2013〕432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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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成教育城域网上网行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7 16:41:14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教育局 字体:[ ]

各直属单位、学区、中小学(园):

随着文成教育城域网的日益扩大,网络安全和稳定已成为网络安全工作的重点。为了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稳定高效、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网络环境,杜绝网络犯罪,有利于有效开展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为教育教学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服务。现通知如下:

一、网络安全无小事。各学校(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贯彻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温州市教育城域网管理制度》(2009年)和上级部门校园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明确网络管理人员岗位责任,规范网络中心管理(包括服务器管理、网络交换设备管理、环境和设备的维护、文档资料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应用软件使用管理等),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学生机房管理,规范信息安全工作程序,规范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切实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各自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做到责任指定到人。

二、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组建高标准教育计算机网的要求,教育系统所有学校(单位)均应接入文成教育城域网;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单位)经县教育局审批后可保留原来与上级部门连接的线路,也要按本文件要求做好独立线路的网络安全工作。

三、对于接入文成教育城域网的入网学校(单位),务必使用县教育信息中心统一分配的内网IP地址,学校(单位)要做到每台上网计算机设置固定的内网IP地址,并做到IP地址与计算机的相对应。建有校园网的学校(单位)要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做好网络日志记录,网络日志包括设备日常运行日志和用户上网行为日志等,至少保留2个月的网络日志。在校园网内建设的无线网络要实行统一认证,集中管理,并做好网络日志。每周排查网络安全隐患,发现未经统一认证管理接入教育网的无线设备等设施,及时予以拆除封存。

四、凡是实现专线或光纤、宽带上网的学校(单位),须设有网络管理员,要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要根据“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单位人员和学校师生定期举办网络安全培训。

五、关闭所有跟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端口,加强学校(单位)防火墙、杀毒软件、上网行为管理等安全产品的应用。在技术上杜绝色情、反动等网站浏览访问。

六、加强网络交换设备的密码管理。专用服务器等设备做好备案,并固定其IP地址;对于外部服务,不允许提供匿名上载的FTP服务。对于需要打开防火墙端口的服务,必须经学校(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提供。

七、学校(单位)网站严格执行《教育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站网络风险要在市教育信息中心控制标准以内;学校(单位)网站上发布的网络信息,必须由各学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每条拟发布的信息都要经过认真审核,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后发布,同时做好备案登记。对建有BBS公告板、论坛、博客、微博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要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建有教师博客、个人专题网站板块的学校(单位)主页做好页面安全防范工作,防止违反《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八、学校(单位)网站域名要进行备案按省通信管理局规定进行ICP。学校(单位)备案的IP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网站。如确有需要,要将个人网站域名转到学校(单位)名下,并与电信部门联系,在备案IP下增加该域名。

九、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学校(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汇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