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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5-87846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5-04-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15〕2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O1-2015-0010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文成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健全可检查、可追溯、可监督的权力运行体系,根据《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权力清单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精神,结合文成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所有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
第三条 县编委办统筹负责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权清理、审核确认、权力清单编制、动态管理等工作,经县政府授权调整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
县法制办负责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县审管办开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编制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行政权力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运行、维护和日常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目录、运行流程图,经县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权办)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当明确行政权力的运作程序、环节、期限等内容。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权力清单目录进行调整,并向县政府报送行政权力清单目录调整情况:
(一)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的;
(二)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的;
(三)行政权力因机构、职能变动,调整由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
(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如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方式、服务指南、服务表格等内容发生变更的;
(五)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情形。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放弃行政权力。常用行政权力调整的,应当进行论证,报县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行政权力调整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实施之日前60日内修订行政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报县清权办审核。
报送时需提供提请审核报告,调整的行政权力内容、依据等材料。
第八条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县编委办应通知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给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应在政府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
第九条 县法制办会同县监察局、县编委办、县审管办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督促落实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 县编委办会同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协调全县各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并每隔两年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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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5-04-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15〕2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O1-2015-0010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文成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健全可检查、可追溯、可监督的权力运行体系,根据《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权力清单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精神,结合文成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所有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 第三条 县编委办统筹负责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权清理、审核确认、权力清单编制、动态管理等工作,经县政府授权调整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 县法制办负责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县审管办开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编制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行政权力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运行、维护和日常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目录、运行流程图,经县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权办)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当明确行政权力的运作程序、环节、期限等内容。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权力清单目录进行调整,并向县政府报送行政权力清单目录调整情况: (一)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的; (二)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的; (三)行政权力因机构、职能变动,调整由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 (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如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方式、服务指南、服务表格等内容发生变更的; (五)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情形。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放弃行政权力。常用行政权力调整的,应当进行论证,报县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行政权力调整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实施之日前60日内修订行政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报县清权办审核。 报送时需提供提请审核报告,调整的行政权力内容、依据等材料。 第八条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县编委办应通知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给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应在政府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 第九条 县法制办会同县监察局、县编委办、县审管办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督促落实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 县编委办会同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协调全县各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并每隔两年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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