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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17-90931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文广新局 |
生成日期 | 2017-10-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文〔2017〕10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文成县博物馆文物征集制度》等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0月23日
文成县博物馆文物征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和充实藏品,加强可移动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规范文成县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工作,加强对文物征集经费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坚持“专家论证、专款专用、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严格根据专家组出具的鉴定评估意见征集文物,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鉴定评估专家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鉴定评估工作,认真填写“评估鉴定意见”。
第四条 对于民间收藏的、文物市场上具有重大价值的、价格较高的珍贵文物,坚持先计划申报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社会流散文物、个人所属文物,坚持持有人自愿出售的原则,文物征集人员与持有人平等协商收购价格。
第三章 文物征集范围
第六条 文物征集范围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本馆实际,文物征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历史文物、古代艺术品:各窑口古陶瓷、书画碑帖、古籍雕版、各种质地的雕塑雕刻、石碑瓦当墓砖、金银铜铁器皿、玉石珠宝、染织绣品服饰、名人书信手稿、古币旧钞钱范、家具用品、文献资料、漆器印章。
(二)文成地方史文物:反映文成历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有关文物、文献资料,包括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民族工商业的各种类型、质地文物(包括音像、多媒体、光盘等)。
(三)温州或文成民间工艺美术:温州或文成艺术家的优秀作品。瓯绣、瓯塑、黄杨木雕、石雕、各种木雕、彩石镶嵌、各种漆画、泥塑、竹丝镶嵌、剪纸刻纸、夹缬印染等。
(四)自然生物标本:因本馆设立自然展厅的宗旨以展览为主,尽量不收藏,这类以自然展厅陈列布展的实际需要来定征集对象。
第七条 入藏标准:征集文物对象尽量以珍贵文物为主,不能有破损,品相好,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特别典型、稀有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极高的文物,稍有伤损的也可以考虑征集。征集人员要树立精品意识,掌握质量原则,做到宁缺毋滥。
第四章 文物征集办法
第八条 文物征集方式有商业收购、拍卖购买、协商转让、有偿调拨、自愿捐赠、无偿移交等多种方式。
第九条 文物征集工作主要由县博物馆负责,做好年度文物征集计划,组织实施文物征集和鉴定评估工作,保管、收藏已征集文物,做好建档和报送备案工作。
第十条 文物征集过程中,由县博物馆馆长或副馆长带队,另有1名以上具备文博助理馆员职称的征集人员在场。
第十一条 参与拍卖行竞拍方式征集文物的,经县博物馆征集人员同意,由2名专家以上提出鉴定意见和竞拍价上限后,方可拍卖购买。文物带回单位后,由文物鉴定评估专家组鉴定评估。
第五章 征集流程
第十二条 价格或价值千元以上文物征集流程:征集人提交《文物征集申请书》,专家开具《鉴定意见书》,领导审批同意后,与被征集人签订《文物收购协议》或《文物征集协议》,县博物馆开具《征集凭证》和收藏证书,征集人员填写《文物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文物入馆登记手续,移交临时库房,年终办理文物入藏手续。
第十三条 价格或价值千元以下文物征集流程:有2名征集人员共同鉴定评估后,直接开具《征集凭证》并填写《文物基本情况登记表》;财务支付征集费用,办理文物入馆登记手续,移交库管员办理文物入藏手续。
第十四条 文物征集后,文物流传经过、文物的相关资料和征集情况必须及时整理归档。文物征集档案内容包括:
(一)文物征集申请书;
(二)征集凭证及发票;
(三)文物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鉴定人员的鉴定意见书;
(五)文物出让人的出让协议或捐赠人的捐赠协议;
(六)重要文物征集的新闻报道稿等文字和影像资料等。
第六章 文物征集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县博物馆常年文物征集经费和专项文物征集经费由办公室每年按时向县财政局报送经费预算和项目。如有预算外珍贵文物需要紧急征集,由县博物馆提出,办公室向县文广新局和县财政局申报经费。
文物征集经费支出包括:
直接费用:藏品收购费、奖励费、交换补偿费、保管费。
间接费用:保险费、评估费、接待费、会议费等。
第十六条 县博物馆严格控制间接费用的支出,原则上不超过每次文物征集费用总额的5%。文物征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七章 文物鉴定评估专家组成员和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文物鉴定评估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文博专业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具有权威并声誉良好的鉴定评估专家及有关人员组成。鉴定时,实行回避制度,专家组成员不得与被征集文物持有者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为严格控制各级文物鉴定专家组的权限,单件(套)文物征集所需资金按以下限额,分别由不同级别专家出具鉴定评估意见。
(一)1千元以内文物的征集,由馆长或副馆长和征集人员共同鉴定、评估、签字收购。
(二)1千元——1万元文物的征集,由县博物馆组织2人以上专家出具鉴定评估意见,馆长、副馆长和征集人员共同签字收购。
(三)1万元——5万元文物的征集,由县博物馆组织3人以上专家出具鉴定评估意见,县文广新局分管领导监督审核。馆长、副馆长和征集人员共同签字收购。报送县文广新局文化遗产科备案。
(四)5万元以上文物的征集,由县文广新局文化遗产科组织3人以上专家出具鉴定评估意见,或由浙江省文物鉴定中心出具鉴定评估意见,报县文广新局领导班子审批。馆长、副馆长和博物馆征集人员共同签字收购。报送县文广新局文化遗产科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博物馆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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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文广新局 |
生成日期 | 2017-10-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文〔2017〕10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文成县博物馆文物征集制度》等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0月23日 文成县博物馆文物征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和充实藏品,加强可移动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规范文成县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工作,加强对文物征集经费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坚持“专家论证、专款专用、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严格根据专家组出具的鉴定评估意见征集文物,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鉴定评估专家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鉴定评估工作,认真填写“评估鉴定意见”。 第四条 对于民间收藏的、文物市场上具有重大价值的、价格较高的珍贵文物,坚持先计划申报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社会流散文物、个人所属文物,坚持持有人自愿出售的原则,文物征集人员与持有人平等协商收购价格。 第三章 文物征集范围 第六条 文物征集范围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本馆实际,文物征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历史文物、古代艺术品:各窑口古陶瓷、书画碑帖、古籍雕版、各种质地的雕塑雕刻、石碑瓦当墓砖、金银铜铁器皿、玉石珠宝、染织绣品服饰、名人书信手稿、古币旧钞钱范、家具用品、文献资料、漆器印章。 (二)文成地方史文物:反映文成历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有关文物、文献资料,包括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民族工商业的各种类型、质地文物(包括音像、多媒体、光盘等)。 (三)温州或文成民间工艺美术:温州或文成艺术家的优秀作品。瓯绣、瓯塑、黄杨木雕、石雕、各种木雕、彩石镶嵌、各种漆画、泥塑、竹丝镶嵌、剪纸刻纸、夹缬印染等。 (四)自然生物标本:因本馆设立自然展厅的宗旨以展览为主,尽量不收藏,这类以自然展厅陈列布展的实际需要来定征集对象。 第七条 入藏标准:征集文物对象尽量以珍贵文物为主,不能有破损,品相好,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特别典型、稀有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极高的文物,稍有伤损的也可以考虑征集。征集人员要树立精品意识,掌握质量原则,做到宁缺毋滥。 第四章 文物征集办法 第八条 文物征集方式有商业收购、拍卖购买、协商转让、有偿调拨、自愿捐赠、无偿移交等多种方式。 第九条 文物征集工作主要由县博物馆负责,做好年度文物征集计划,组织实施文物征集和鉴定评估工作,保管、收藏已征集文物,做好建档和报送备案工作。 第十条 文物征集过程中,由县博物馆馆长或副馆长带队,另有1名以上具备文博助理馆员职称的征集人员在场。 第十一条 参与拍卖行竞拍方式征集文物的,经县博物馆征集人员同意,由2名专家以上提出鉴定意见和竞拍价上限后,方可拍卖购买。文物带回单位后,由文物鉴定评估专家组鉴定评估。 第五章 征集流程 第十二条 价格或价值千元以上文物征集流程:征集人提交《文物征集申请书》,专家开具《鉴定意见书》,领导审批同意后,与被征集人签订《文物收购协议》或《文物征集协议》,县博物馆开具《征集凭证》和收藏证书,征集人员填写《文物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文物入馆登记手续,移交临时库房,年终办理文物入藏手续。 第十三条 价格或价值千元以下文物征集流程:有2名征集人员共同鉴定评估后,直接开具《征集凭证》并填写《文物基本情况登记表》;财务支付征集费用,办理文物入馆登记手续,移交库管员办理文物入藏手续。 第十四条 文物征集后,文物流传经过、文物的相关资料和征集情况必须及时整理归档。文物征集档案内容包括: (一)文物征集申请书; (二)征集凭证及发票; (三)文物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鉴定人员的鉴定意见书; (五)文物出让人的出让协议或捐赠人的捐赠协议; (六)重要文物征集的新闻报道稿等文字和影像资料等。 第六章 文物征集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县博物馆常年文物征集经费和专项文物征集经费由办公室每年按时向县财政局报送经费预算和项目。如有预算外珍贵文物需要紧急征集,由县博物馆提出,办公室向县文广新局和县财政局申报经费。 文物征集经费支出包括: 直接费用:藏品收购费、奖励费、交换补偿费、保管费。 间接费用:保险费、评估费、接待费、会议费等。 第十六条 县博物馆严格控制间接费用的支出,原则上不超过每次文物征集费用总额的5%。文物征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七章 文物鉴定评估专家组成员和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文物鉴定评估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文博专业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具有权威并声誉良好的鉴定评估专家及有关人员组成。鉴定时,实行回避制度,专家组成员不得与被征集文物持有者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为严格控制各级文物鉴定专家组的权限,单件(套)文物征集所需资金按以下限额,分别由不同级别专家出具鉴定评估意见。 (一)1千元以内文物的征集,由馆长或副馆长和征集人员共同鉴定、评估、签字收购。 (二)1千元——1万元文物的征集,由县博物馆组织2人以上专家出具鉴定评估意见,馆长、副馆长和征集人员共同签字收购。 (三)1万元——5万元文物的征集,由县博物馆组织3人以上专家出具鉴定评估意见,县文广新局分管领导监督审核。馆长、副馆长和征集人员共同签字收购。报送县文广新局文化遗产科备案。 (四)5万元以上文物的征集,由县文广新局文化遗产科组织3人以上专家出具鉴定评估意见,或由浙江省文物鉴定中心出具鉴定评估意见,报县文广新局领导班子审批。馆长、副馆长和博物馆征集人员共同签字收购。报送县文广新局文化遗产科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博物馆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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