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12-89397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2-09-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发〔2012〕8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控制区内私人建房审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8-17 17:24:37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 字体:[ ]

县各功能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由于行政区划的重新确定,县城中心城区从原大峃镇拓展到原龙川乡、樟台乡,为了明确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控制区内私人建房的审批,特通告如下:

一、规划控制区范围与分级

县城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均为规划控制区,分三级控制。一级规划控制区范围为:建设路和伯温路围合部分的城区;三级规划控制区范围:樟山南片城区(环城西路起始段以南)、山坑片、原龙川乡政府片(龙溪以北与新56省道围合部分,上村、中村、下村);除一级、三级规划控制区以外的规划区均为二级规划控制区。

二、规划控制区控制内容

1、一级规划控制区,停止私人宅基地审批建房,不允许旧房翻建和改建,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统一按区块组织进行城中村改造。

2、二级规划控制区,停止私人宅基地审批建房;对于零星的私人建房改建、翻建,原则上不予审批,但对于成片、成排的连片房屋改建(8个开间以上,含8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按相关的规定审批建设。

3、三级规划控制区私人建房按规定程序报批建设。

4、危房的翻建按原有程序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危房的占地边界和建筑面积;但原边界参差不齐不规则或占用规划道路红线等的,在现用地总面积不超过原用地面积前提下,经住建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核准后,可以适当调整建房占用边界。

三、其他事项

1、对于一级、二级规划控制区内的无房户,可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保障房体系予以解决。

2、对于因重大公共设施、交通道路建设需要安置的,可以按照规定安置或纳入城镇保障房体系予以解决。

3、因规划控制需要,建房户原有老房拆除后无法重建的,又确无其他住宅的,在一级、二级规划控制区内的纳入城镇保障房体系予以解决;在三级规划控制区的,可以重新选址建设。

4、对于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属文保单位而无法拆除重建的,确又无其他住房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重新选址建设。

四、部门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是县城规划区内私人建房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私人建房执法监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大峃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通告进行审批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印发




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12-89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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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文政发〔2012〕8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控制区内私人建房审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8-17 17:24:37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 字体:[ ]

县各功能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由于行政区划的重新确定,县城中心城区从原大峃镇拓展到原龙川乡、樟台乡,为了明确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控制区内私人建房的审批,特通告如下:

一、规划控制区范围与分级

县城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均为规划控制区,分三级控制。一级规划控制区范围为:建设路和伯温路围合部分的城区;三级规划控制区范围:樟山南片城区(环城西路起始段以南)、山坑片、原龙川乡政府片(龙溪以北与新56省道围合部分,上村、中村、下村);除一级、三级规划控制区以外的规划区均为二级规划控制区。

二、规划控制区控制内容

1、一级规划控制区,停止私人宅基地审批建房,不允许旧房翻建和改建,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统一按区块组织进行城中村改造。

2、二级规划控制区,停止私人宅基地审批建房;对于零星的私人建房改建、翻建,原则上不予审批,但对于成片、成排的连片房屋改建(8个开间以上,含8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按相关的规定审批建设。

3、三级规划控制区私人建房按规定程序报批建设。

4、危房的翻建按原有程序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危房的占地边界和建筑面积;但原边界参差不齐不规则或占用规划道路红线等的,在现用地总面积不超过原用地面积前提下,经住建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核准后,可以适当调整建房占用边界。

三、其他事项

1、对于一级、二级规划控制区内的无房户,可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保障房体系予以解决。

2、对于因重大公共设施、交通道路建设需要安置的,可以按照规定安置或纳入城镇保障房体系予以解决。

3、因规划控制需要,建房户原有老房拆除后无法重建的,又确无其他住宅的,在一级、二级规划控制区内的纳入城镇保障房体系予以解决;在三级规划控制区的,可以重新选址建设。

4、对于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属文保单位而无法拆除重建的,确又无其他住房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重新选址建设。

四、部门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是县城规划区内私人建房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私人建房执法监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大峃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通告进行审批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