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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2-89397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2-09-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发〔2012〕8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县各功能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由于行政区划的重新确定,县城中心城区从原大峃镇拓展到原龙川乡、樟台乡,为了明确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控制区内私人建房的审批,特通告如下:
一、规划控制区范围与分级
县城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均为规划控制区,分三级控制。一级规划控制区范围为:建设路和伯温路围合部分的城区;三级规划控制区范围:樟山南片城区(环城西路起始段以南)、山坑片、原龙川乡政府片(龙溪以北与新56省道围合部分,上村、中村、下村);除一级、三级规划控制区以外的规划区均为二级规划控制区。
二、规划控制区控制内容
1、一级规划控制区,停止私人宅基地审批建房,不允许旧房翻建和改建,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统一按区块组织进行城中村改造。
2、二级规划控制区,停止私人宅基地审批建房;对于零星的私人建房改建、翻建,原则上不予审批,但对于成片、成排的连片房屋改建(8个开间以上,含8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按相关的规定审批建设。
3、三级规划控制区私人建房按规定程序报批建设。
4、危房的翻建按原有程序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危房的占地边界和建筑面积;但原边界参差不齐不规则或占用规划道路红线等的,在现用地总面积不超过原用地面积前提下,经住建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核准后,可以适当调整建房占用边界。
三、其他事项
1、对于一级、二级规划控制区内的无房户,可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保障房体系予以解决。
2、对于因重大公共设施、交通道路建设需要安置的,可以按照规定安置或纳入城镇保障房体系予以解决。
3、因规划控制需要,建房户原有老房拆除后无法重建的,又确无其他住宅的,在一级、二级规划控制区内的纳入城镇保障房体系予以解决;在三级规划控制区的,可以重新选址建设。
4、对于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属文保单位而无法拆除重建的,确又无其他住房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重新选址建设。
四、部门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是县城规划区内私人建房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私人建房执法监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大峃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通告进行审批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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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2-89397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2-09-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发〔2012〕8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县各功能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由于行政区划的重新确定,县城中心城区从原大峃镇拓展到原龙川乡、樟台乡,为了明确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控制区内私人建房的审批,特通告如下: 一、规划控制区范围与分级 县城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均为规划控制区,分三级控制。一级规划控制区范围为:建设路和伯温路围合部分的城区;三级规划控制区范围:樟山南片城区(环城西路起始段以南)、山坑片、原龙川乡政府片(龙溪以北与新56省道围合部分,上村、中村、下村);除一级、三级规划控制区以外的规划区均为二级规划控制区。 二、规划控制区控制内容 1、一级规划控制区,停止私人宅基地审批建房,不允许旧房翻建和改建,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统一按区块组织进行城中村改造。 2、二级规划控制区,停止私人宅基地审批建房;对于零星的私人建房改建、翻建,原则上不予审批,但对于成片、成排的连片房屋改建(8个开间以上,含8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按相关的规定审批建设。 3、三级规划控制区私人建房按规定程序报批建设。 4、危房的翻建按原有程序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危房的占地边界和建筑面积;但原边界参差不齐不规则或占用规划道路红线等的,在现用地总面积不超过原用地面积前提下,经住建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核准后,可以适当调整建房占用边界。 三、其他事项 1、对于一级、二级规划控制区内的无房户,可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保障房体系予以解决。 2、对于因重大公共设施、交通道路建设需要安置的,可以按照规定安置或纳入城镇保障房体系予以解决。 3、因规划控制需要,建房户原有老房拆除后无法重建的,又确无其他住宅的,在一级、二级规划控制区内的纳入城镇保障房体系予以解决;在三级规划控制区的,可以重新选址建设。 4、对于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属文保单位而无法拆除重建的,确又无其他住房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重新选址建设。 四、部门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是县城规划区内私人建房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私人建房执法监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大峃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通告进行审批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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