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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1-89215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1-09-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发〔2010〕1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转变住房实物分配为货币分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浙江省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文成县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浙房改〔2000〕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原有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一次性住房补贴标准:从原有的80元/平方米提高到120元/平方米。
二、工龄住房补贴标准:从原有的3.7元/平方米提高到4元/平方米。
三、住房补贴面积补贴标准:按(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规定的上限标准执行。
职位 | 原标准 | 现标准 |
一般干部(职工) | 55平方米 | 65平方米 |
科级干部(或中级职称) | 65平方米 | 75平方米 |
县处级干部(或高级职称) | 75平方米 | 85平方米 |
地厅级干部 | 95平方米 | 110平方米 |
四、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参照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住房 补贴标准 调整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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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1-89215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1-09-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发〔2010〕1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转变住房实物分配为货币分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浙江省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文成县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浙房改〔2000〕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原有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一次性住房补贴标准:从原有的80元/平方米提高到120元/平方米。 二、工龄住房补贴标准:从原有的3.7元/平方米提高到4元/平方米。 三、住房补贴面积补贴标准:按(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规定的上限标准执行。
四、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参照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住房 补贴标准 调整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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