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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1-89218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1-0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发〔2011〕10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希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文成县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实施意见
红枫古道是文成古代对外交通的重要驿道,更是文化交流的纽带。虽历经数百年,但保存完好,沿途有较多文物遗存和众多枫香古树,是一种特殊的文化景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态旅游业的兴起,各地慕名前来文成红枫古道观赏、摄影、写诗作画的游客愈来愈多。文成红枫古道已经成为一个全新的风景点,成为拉动旅游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级。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开发红枫古道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扩大文成旅游市场,推进我县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宜游宜居生态小康县” 战略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加强红枫古道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全力打造旅游精品景区,带动文成旅游产业发展,弥补文成旅游淡季,增加文成知名度,进一步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红枫古道是研究我县乡土文化、交通状况的综合性实物见证,记载了我县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信息。各部门要围绕挖掘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发展特色旅游产业,以打造“宜游宜居生态小康县”为目标,实行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相结合,采取修缮、管理、利用三管齐下的手段,使我县的红枫古道得到全面保护和开发。
三、保护和开发范围、类别及具体要求
(一)保护和开发范围与类别
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在全县范围内重点调查了43条红枫古道(详见附件),其中2条红枫古道(大会岭、道岭古道)于2011年1月7日已被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7条红枫古道于2009年1月7日被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这9条红枫古道由文化、林业和旅游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其它部门协助管理;其它34条红枫古道由所属地乡镇负责管理,其它部门协助管理。保护范围以古道两侧各50米为依据,重点保护古道、古树、枫香树及附属的其它建筑。
(二)保护和开发的具体要求
由于红枫古道分布范围广、数量多,为了更好保护和开发价值较高的红枫古道,采取先重点保护和开发大会岭、道岭、松龙岭古道,其次保护和开发猫狸擂岭、岩庵岭、吴垟岭、五十二岭、八都岭、武阳岭根岭古道。具体要求如下:
1、在红枫古道景观保护区范围内,凡破坏保护区空间形态,以及严重损害文保单位、影响环境风貌的建设要得到遏制;并在古道出入口设立标识标志,以示古道保护边界。
2、对红枫古道内的现有建筑分别确定为保护、改善、保留或拆除。在遗址上重建或维修路亭、寺庙等,如改造道岭古道上水泥桥,应重建木桥楼,恢复历史原貌,与红枫古道风貌及当地峡谷景廊景区相协调。
3、古道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如设置果皮箱,建造公厕等,但建筑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加强防火工作。在大会岭、道岭、松龙岭古道上逐步将原来电力线改用地埋铺设。
4、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开展枫香古树病虫害调查与防治技术研究。县林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枫香古树的病虫害调查监测及防治工作,并对破坏古树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给予从重处理。县房产管理局应加强对红枫古道古建筑的白蚁防治。
5、制定完善地质灾害预案,防止山体滑坡对古道及四周环境造成的破坏。
6、继续挖掘、研究红枫古道的文化内涵。
7、依照文物保护条例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8、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红枫古道保护开发意识。建设文成红枫古道网站,制作红枫古道保护宣传图册、录像资料,开展红枫古道摄影展,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保护开发意识,使保护开发工作成为人民的自觉行动。
9、将红枫古道保护开发与发展第三产业和旅游业结合起来,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发挥其社会功能,促进第三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组织,强化管理
为加强对我县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领导,更好地保护和开发历史文化遗产,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资源,做好文化旅游结合文章,推进我县生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成立文成县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生态县环境局、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县房产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风景旅游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部署、协调、指导、督办的职能。
(二)明确其职,各司其职
为充分发挥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中的作用,现结合实际,依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1、县府办:督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的指示精神,并对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进行综合协调解决。
2、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做好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的宣传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中的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4、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红枫古道周边宗教文化研究;挖掘宗教遗址;合理利用红枫古道周边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5、县财政局:将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的资金需要。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红枫古道有关的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
7、县规划建设局:协助做好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的规划;管理、审批、解决红枫古道有关的设施建设等工作。
8、县交通局:协助做好红枫古道两端的道路建设。
9、县林业局:负责保护管理红枫古道周边的名木古树,负责破坏名木古树违法案件的处理;负责加强枫香育林补植;负责监督检查防火工作和违法用火案件的处理;加强名木古树的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并协助做好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的编制。
10、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全县红枫古道进行普查;根据红枫古道的现状和历史,对全县红枫古道进行分类;做好红枫古道的考古研究工作;做好县级文保单位红枫古道“四有”工作(保护管理机构、保护范围、保护标志、保护档案);继续做好红枫古道的申报工作;按级别进行保护,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的规划编制工作。
11、县生态环境局:监督、管理红枫古道四周的环境保护工作。
12、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协助做好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的编制,共同做好红枫古道的保护和开发;有序推进红枫古道与文化、宗教、体育、农家乐等资源的结合开发;整合县域旅游资源,推出若干条包含红枫古道在内的精品游线;加强红枫古道的旅游宣传促销,增强红枫古道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引导开展红枫古道旅游创优评A活动,把红枫古道打造成为我县的精品旅游景区。
13、县房产管理局:应加强对红枫古道古建筑的白蚁防治。
14、县广播电视台:做好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红枫古道专题片的拍摄和制作等工作。
15、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征集红枫古道的有关传说和故事;组织开展摄影比赛、书画展;组织文学界开展文学创作等工作。
16、县红枫古道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研究提出我县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实地,掌握基本情况,承办县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宜。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相关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协作,做好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
(三)确保资金,加大投入
县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红枫古道日常管理、保护开发的规划、枫香古树病虫害的防治、周围环境的整治等。对大会岭、道岭、松龙岭、五十二岭等九条知名红枫古道的修缮和配套建设的资金,由县财政按实际需要给予划拨。
(四)舆论引导,公众参与
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结合每年开展的“万种枫情节”,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红枫古道周边群众的保护意识和参与、支持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的自觉性,大力宣传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成果。
文成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43条红枫古道清单
序号 | 红 枫 古 道 | 位 置 | 备注 |
1 | 大峃大会岭 | 大峃镇大会岭脚村—百丈漈镇富垟村 | 省保 |
2 | 大峃道岭 | 大峃镇吴垟村—百丈漈呈岭村 | 省保 |
3 | 大峃猫狸擂岭 | 大峃镇屿根村三叉路口—垟井村 | 县保 |
4 | 大峃岩庵岭 | 大峃镇珊门村—西山村漈头庵 | 县保 |
5 | 大峃松龙岭 | 大峃镇沙垟村--猫狸塘 | 县保 |
6 | 大峃吴垟岭 | 大峃镇吴垟村--余山村 | 县保 |
7 | 大峃五十二岭 | 大峃镇村头村--过山头村上坵口厅 | 县保 |
8 | 西坑八都岭 | 西坑镇塘垟村蒲斜桥头—南田镇横村横山底 | 县保 |
9 | 武阳岭根岭古道 | 南田镇武阳村—青田岭根村 | 县保 |
10 | 大峃徐村岭 | 大峃镇徐村村--垟外村 | |
11 | 峃口吴垟岭 | 峃口镇吴垟岭根--周山乡周垟村徐山村 | |
12 | 峃口水坑岭 | 峃口镇旁岸村文平路94号--周山乡养根村包宅 | |
13 | 峃口包宅岭 | 峃口镇旁岸村双桂中峃--周山乡水井头村 | |
14 | 珊溪西山岭 | 珊溪街头村西岭巷13号--西山村白仰丘水塘 | |
15 | 珊溪分水岭 | 珊溪镇西坑村--分水村疯门头坳 | |
16 | 珊溪罗山岭 | 珊溪镇街头村公湾巷--珊溪罗山村九台寺 | |
17 | 珊溪盘岭 | 珊溪镇南阳村岙头底村--东坪村上坪 | |
18 | 珊溪均山岭 | 珊溪镇西山村--君阳村均山村 | |
19 | 巨屿孔山岭 | 巨屿镇孔山村孔岙村--黎明村柳一山村 | |
20 | 巨屿叶山亭岭 | 巨屿镇项坑边东垟村--黎明村柳一山村 | |
21 | 巨屿黄龙岭 | 巨屿镇花前村云居路198号--黄龙村岗靛 | |
22 | 巨屿叶山庵岭 | 巨屿镇龙前村龙翔路202号--龙前村南屿寺 | |
23 | 巨屿潘山岭 | 巨屿镇潘岙村底村自然村--潘山村青峰亭 | |
24 | 大峃枫门岭 | 大峃镇东城村樟岭自然村--双马村黄泥岗头 | |
25 | 大峃山坑岭 | 大峃镇兴川村山坑日染村--双马村外岭村 | |
26 | 西坑垟源头岭 | 西坑镇叶岸村垟岸桥—旁边垟村垟源头村 | |
27 | 西坑石门岭 | 西坑镇西肯村古洞坑村—上垟乡石门村 | |
28 | 黄坦丁坑岭 | 黄坦镇黄岙村—西坑镇鳌里村 | |
29 | 大峃良坑岭 | 大峃镇李山村—驮垟尾村 | |
30 | 大峃吴山岭 | 大峃镇渡渎村吴山岭脚—小龙村陆降村 | |
31 | 黄坦际坳塘岭 | 黄坦镇云峰村潘庄村—云峰村际坳塘 | |
32 | 黄坦新亭岭 | 黄坦镇驮岙村—黄坦严垟村岭头 | |
33 | 周山驮岭 | 周山乡周垟村徐山村—养根村周山乡 | |
34 | 大峃南坑岭 | 大峃镇南坑村西南村—马山村山茶花村 | |
35 | 峃口双甲田岭 | 峃口镇新田村季家源村-新田村驮坪村 | |
36 | 峃口黄狮垄岭 | 峃口镇新田村季家源村—新田村黄狮垄村 | |
37 | 峃口郭山岭 | 峃口镇郭山村张宅村—五十二坑村 | |
38 | 玉壶五十都岭 | 玉壶镇龙坑村枫树龙—百丈漈岭头村 | |
39 | 黄坦千秋门岭 | 黄坦镇千秋门村—千秋门坳亭 | |
40 | 大峃西山岩头岭 | 大峃镇隧道—西山村西山岭头 | |
41 | 余姚岭古道 | 峃口镇桂东村城底村—平阳晓坑村 | |
42 | 樟坑岭古道 | 大峃镇樟坑村店基坑村至龙马村十字路口 | |
43 | 西坑岱根岭古道 | 西坑镇苍降村三板桥村--下庄村雅庄村水口 |
主题词:文化 红枫古道△ 实施意见 印发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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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文政发〔2011〕10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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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希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文成县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实施意见 红枫古道是文成古代对外交通的重要驿道,更是文化交流的纽带。虽历经数百年,但保存完好,沿途有较多文物遗存和众多枫香古树,是一种特殊的文化景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态旅游业的兴起,各地慕名前来文成红枫古道观赏、摄影、写诗作画的游客愈来愈多。文成红枫古道已经成为一个全新的风景点,成为拉动旅游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级。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开发红枫古道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扩大文成旅游市场,推进我县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宜游宜居生态小康县” 战略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加强红枫古道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全力打造旅游精品景区,带动文成旅游产业发展,弥补文成旅游淡季,增加文成知名度,进一步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红枫古道是研究我县乡土文化、交通状况的综合性实物见证,记载了我县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信息。各部门要围绕挖掘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发展特色旅游产业,以打造“宜游宜居生态小康县”为目标,实行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相结合,采取修缮、管理、利用三管齐下的手段,使我县的红枫古道得到全面保护和开发。 三、保护和开发范围、类别及具体要求 (一)保护和开发范围与类别 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在全县范围内重点调查了43条红枫古道(详见附件),其中2条红枫古道(大会岭、道岭古道)于2011年1月7日已被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7条红枫古道于2009年1月7日被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这9条红枫古道由文化、林业和旅游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其它部门协助管理;其它34条红枫古道由所属地乡镇负责管理,其它部门协助管理。保护范围以古道两侧各50米为依据,重点保护古道、古树、枫香树及附属的其它建筑。 (二)保护和开发的具体要求 由于红枫古道分布范围广、数量多,为了更好保护和开发价值较高的红枫古道,采取先重点保护和开发大会岭、道岭、松龙岭古道,其次保护和开发猫狸擂岭、岩庵岭、吴垟岭、五十二岭、八都岭、武阳岭根岭古道。具体要求如下: 1、在红枫古道景观保护区范围内,凡破坏保护区空间形态,以及严重损害文保单位、影响环境风貌的建设要得到遏制;并在古道出入口设立标识标志,以示古道保护边界。 2、对红枫古道内的现有建筑分别确定为保护、改善、保留或拆除。在遗址上重建或维修路亭、寺庙等,如改造道岭古道上水泥桥,应重建木桥楼,恢复历史原貌,与红枫古道风貌及当地峡谷景廊景区相协调。 3、古道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如设置果皮箱,建造公厕等,但建筑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加强防火工作。在大会岭、道岭、松龙岭古道上逐步将原来电力线改用地埋铺设。 4、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开展枫香古树病虫害调查与防治技术研究。县林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枫香古树的病虫害调查监测及防治工作,并对破坏古树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给予从重处理。县房产管理局应加强对红枫古道古建筑的白蚁防治。 5、制定完善地质灾害预案,防止山体滑坡对古道及四周环境造成的破坏。 6、继续挖掘、研究红枫古道的文化内涵。 7、依照文物保护条例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8、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红枫古道保护开发意识。建设文成红枫古道网站,制作红枫古道保护宣传图册、录像资料,开展红枫古道摄影展,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保护开发意识,使保护开发工作成为人民的自觉行动。 9、将红枫古道保护开发与发展第三产业和旅游业结合起来,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发挥其社会功能,促进第三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组织,强化管理 为加强对我县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领导,更好地保护和开发历史文化遗产,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资源,做好文化旅游结合文章,推进我县生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成立文成县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生态县环境局、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县房产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风景旅游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部署、协调、指导、督办的职能。 (二)明确其职,各司其职 为充分发挥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中的作用,现结合实际,依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1、县府办:督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的指示精神,并对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进行综合协调解决。 2、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做好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的宣传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中的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4、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红枫古道周边宗教文化研究;挖掘宗教遗址;合理利用红枫古道周边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5、县财政局:将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的资金需要。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红枫古道有关的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 7、县规划建设局:协助做好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的规划;管理、审批、解决红枫古道有关的设施建设等工作。 8、县交通局:协助做好红枫古道两端的道路建设。 9、县林业局:负责保护管理红枫古道周边的名木古树,负责破坏名木古树违法案件的处理;负责加强枫香育林补植;负责监督检查防火工作和违法用火案件的处理;加强名木古树的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并协助做好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的编制。 10、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全县红枫古道进行普查;根据红枫古道的现状和历史,对全县红枫古道进行分类;做好红枫古道的考古研究工作;做好县级文保单位红枫古道“四有”工作(保护管理机构、保护范围、保护标志、保护档案);继续做好红枫古道的申报工作;按级别进行保护,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的规划编制工作。 11、县生态环境局:监督、管理红枫古道四周的环境保护工作。 12、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协助做好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的编制,共同做好红枫古道的保护和开发;有序推进红枫古道与文化、宗教、体育、农家乐等资源的结合开发;整合县域旅游资源,推出若干条包含红枫古道在内的精品游线;加强红枫古道的旅游宣传促销,增强红枫古道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引导开展红枫古道旅游创优评A活动,把红枫古道打造成为我县的精品旅游景区。 13、县房产管理局:应加强对红枫古道古建筑的白蚁防治。 14、县广播电视台:做好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红枫古道专题片的拍摄和制作等工作。 15、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征集红枫古道的有关传说和故事;组织开展摄影比赛、书画展;组织文学界开展文学创作等工作。 16、县红枫古道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研究提出我县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实地,掌握基本情况,承办县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宜。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相关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协作,做好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 (三)确保资金,加大投入 县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红枫古道日常管理、保护开发的规划、枫香古树病虫害的防治、周围环境的整治等。对大会岭、道岭、松龙岭、五十二岭等九条知名红枫古道的修缮和配套建设的资金,由县财政按实际需要给予划拨。 (四)舆论引导,公众参与 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结合每年开展的“万种枫情节”,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红枫古道周边群众的保护意识和参与、支持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的自觉性,大力宣传红枫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成果。 文成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43条红枫古道清单
主题词:文化 红枫古道△ 实施意见 印发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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