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2019-90413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19-0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资规发〔2019〕22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部门】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8 15:25:36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科室、站所,国有场圃:

为了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林地保护不力”问题的整改,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落实高质量绿色发展和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现就进一步建立林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我县林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林地保护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林地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林地保护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首要和核心任务。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生态保护和林地保护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林地保护管理的任务愈发艰巨。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三美文成”的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繁荣生态文化、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统筹林地科学经营和利用、推动现代林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深刻认识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林地保护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林地管理放在林业工作的首位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管理,切实推进林地保护规范化和合理化

林地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森林资源管理方针。各类建设项目,应尽量少占或不占林地,确需使用林地的,要严格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使用林地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同时,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省下达林地定额,优先用于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工矿开发和经营性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使用林地的条件等规定的审核审批程序、内容、职责等要求,认真审查有关使用林地项目的申请材料,切实做好各项使用林地申请的受理和现场勘验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林地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审批过程中积极做好省市的对接工作,让业主最多跑一次,杜绝因工期紧造成未批先建。认真履行对申请使用林地的核查职责,对受理的使用林地申请,要认真组织对拟使用林地的现场查验工作,严格履行对相关内容的核查职责。

三、落实制度,强化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

为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将林地保护管理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守住林地的生态红线,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林地保护的监督检查制度。县局自然保护地与森林管理科、乡镇林业工作站要加强使用林地的日常检查,对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要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和跟踪,要强化对使用林地项目进行事中和事后现场监督检查,核实项目使用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地类、用途等信息,检查实地内容与审批内容的一致性等情况,并对林地审批材料、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缴纳等内容进行了复核,其中临时使用林地的,重点检查是否按时退还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与使用期限,如继续使用的,是否已重新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林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的,重点检查是否改变原审批用途,是否超过原审批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等。同时,要借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平台,加大使用林地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准内容使用林地,对未按使用林地批准内容使用林地,要责令限期改正。其次充分利用浙江省林业局提供的卫片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做到林地监督全覆盖,及时发现破坏林地案件。

四、严格执法,加大非法使用林地的处罚力度

县执法大队、森林公安要严格执法,加大非法使用林地的处罚力度。对使用林地审批项目改变原审批用途的,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责令整改。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等取得审批的,应予以撤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批先用、少批多用、超时用地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限期恢复林地原状、补办使用林地手续等措施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由森林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不得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每年开展一次林地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破坏林地案件的查处力度,以掌握的涉林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查处,坚决遏制破坏林地的犯罪势头,维护林地资源安全。

五、落实责任,构建林地保护长效机制

按照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各负其责的办法,立足长远,着力构建林地保护长效机制,把林地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点落实”,严格按照《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做到审批合法、合规、合理。新建林地地籍档案,不定期开展林地林权管理专项培训,确保全面掌握林地变更调查、基础数据更新,实现森林占补平衡。建立巡查机制。建立林地管理巡查制度,要求乡镇林业站、森林公安定期对辖区的使用林地情况开展巡查,及时对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进行查处。

六、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在林地审批、督查、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纪律,发现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林地资源破坏的,追究相关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11日




索引号 001008003010/2019-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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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9-0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资规发〔2019〕22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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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8 15:25:36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科室、站所,国有场圃:

为了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林地保护不力”问题的整改,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落实高质量绿色发展和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现就进一步建立林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我县林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林地保护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林地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林地保护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首要和核心任务。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生态保护和林地保护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林地保护管理的任务愈发艰巨。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三美文成”的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繁荣生态文化、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统筹林地科学经营和利用、推动现代林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深刻认识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林地保护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林地管理放在林业工作的首位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管理,切实推进林地保护规范化和合理化

林地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森林资源管理方针。各类建设项目,应尽量少占或不占林地,确需使用林地的,要严格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使用林地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同时,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省下达林地定额,优先用于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工矿开发和经营性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使用林地的条件等规定的审核审批程序、内容、职责等要求,认真审查有关使用林地项目的申请材料,切实做好各项使用林地申请的受理和现场勘验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林地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审批过程中积极做好省市的对接工作,让业主最多跑一次,杜绝因工期紧造成未批先建。认真履行对申请使用林地的核查职责,对受理的使用林地申请,要认真组织对拟使用林地的现场查验工作,严格履行对相关内容的核查职责。

三、落实制度,强化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

为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将林地保护管理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守住林地的生态红线,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林地保护的监督检查制度。县局自然保护地与森林管理科、乡镇林业工作站要加强使用林地的日常检查,对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要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和跟踪,要强化对使用林地项目进行事中和事后现场监督检查,核实项目使用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地类、用途等信息,检查实地内容与审批内容的一致性等情况,并对林地审批材料、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缴纳等内容进行了复核,其中临时使用林地的,重点检查是否按时退还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与使用期限,如继续使用的,是否已重新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林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的,重点检查是否改变原审批用途,是否超过原审批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等。同时,要借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平台,加大使用林地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准内容使用林地,对未按使用林地批准内容使用林地,要责令限期改正。其次充分利用浙江省林业局提供的卫片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做到林地监督全覆盖,及时发现破坏林地案件。

四、严格执法,加大非法使用林地的处罚力度

县执法大队、森林公安要严格执法,加大非法使用林地的处罚力度。对使用林地审批项目改变原审批用途的,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责令整改。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等取得审批的,应予以撤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批先用、少批多用、超时用地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限期恢复林地原状、补办使用林地手续等措施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由森林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不得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每年开展一次林地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破坏林地案件的查处力度,以掌握的涉林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查处,坚决遏制破坏林地的犯罪势头,维护林地资源安全。

五、落实责任,构建林地保护长效机制

按照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各负其责的办法,立足长远,着力构建林地保护长效机制,把林地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点落实”,严格按照《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做到审批合法、合规、合理。新建林地地籍档案,不定期开展林地林权管理专项培训,确保全面掌握林地变更调查、基础数据更新,实现森林占补平衡。建立巡查机制。建立林地管理巡查制度,要求乡镇林业站、森林公安定期对辖区的使用林地情况开展巡查,及时对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进行查处。

六、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在林地审批、督查、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纪律,发现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林地资源破坏的,追究相关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