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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旅游景区服务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1-08-03 09:57:03 征集结束时间 2021-08-12 09:57:04
征集内容

现将《文成县旅游景区服务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即2021年8月3日起至2021年8月12日止。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反映,也可通过邮箱提出。

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二新街88号发改局209室价格分局

  联系人:苏燕燕

联系电话:0577-59029006

联系邮箱:569123742@qq.com

附件:文成县旅游景区服务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印发

文成县旅游景区服务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

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刘伯温故里景区于2020年12月被评为国家级5A景区,带动了文成旅游业的发展,全县游客量直线上升。为更好地满足游客需求,缓解停车难、行车难的问题,我县对各旅游景区配套停车场进行了完善改进,统一规范停车场的后期维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通过成本调查及周边情况了解,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拟定“文成县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

一、适用范围

百丈漈景区北门游客中心停车场、刘基庙游客中心停车场、县城游客中心备用停车场(徐村)、安福寺游客中心停车场、氧吧小镇客厅停车场、毛泽东像章文化博物馆停车场。

二、收费管理方式

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管理方式,按照停车时间递进方式计价,以加快车位周转。

三、收费标准

方案

车型

收费标准

60分钟(含)内

60分钟(1小时)至180分钟(3小时)(含)

超过180分钟

(3小时)

方案

小型车

免收

10元/辆

20元/辆

大型车

免收

15元/辆

25元/辆

备注

1.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2.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3.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4.大型车指总质量4.5吨(含)、乘坐人数(驾驶员除外)20人(含)或车长6米(含)以上的汽车,使用黄底黑字的汽车号牌;小型车指总质量4.5吨(含)、乘坐人数(驾驶员除外)9人(不含)或车长6米(不含)以下的汽车,使用蓝底白字的汽车号牌;新能源汽车以小型车标准收费。

四、停车场管理

1.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12345”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3.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环保、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4.引导机动车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

五、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停车时间不超过60分钟(含)的机动车。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3.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六、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停车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集调查结果

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2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文成县旅游景区服务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1年8月12日,未接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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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旅游景区服务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1-08-03 09:57:03 征集结束时间 2021-08-12 09:57:04
征集内容

现将《文成县旅游景区服务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即2021年8月3日起至2021年8月12日止。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反映,也可通过邮箱提出。

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二新街88号发改局209室价格分局

  联系人:苏燕燕

联系电话:0577-59029006

联系邮箱:569123742@qq.com

附件:文成县旅游景区服务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印发

文成县旅游景区服务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

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刘伯温故里景区于2020年12月被评为国家级5A景区,带动了文成旅游业的发展,全县游客量直线上升。为更好地满足游客需求,缓解停车难、行车难的问题,我县对各旅游景区配套停车场进行了完善改进,统一规范停车场的后期维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通过成本调查及周边情况了解,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拟定“文成县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

一、适用范围

百丈漈景区北门游客中心停车场、刘基庙游客中心停车场、县城游客中心备用停车场(徐村)、安福寺游客中心停车场、氧吧小镇客厅停车场、毛泽东像章文化博物馆停车场。

二、收费管理方式

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管理方式,按照停车时间递进方式计价,以加快车位周转。

三、收费标准

方案

车型

收费标准

60分钟(含)内

60分钟(1小时)至180分钟(3小时)(含)

超过180分钟

(3小时)

方案

小型车

免收

10元/辆

20元/辆

大型车

免收

15元/辆

25元/辆

备注

1.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2.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3.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4.大型车指总质量4.5吨(含)、乘坐人数(驾驶员除外)20人(含)或车长6米(含)以上的汽车,使用黄底黑字的汽车号牌;小型车指总质量4.5吨(含)、乘坐人数(驾驶员除外)9人(不含)或车长6米(不含)以下的汽车,使用蓝底白字的汽车号牌;新能源汽车以小型车标准收费。

四、停车场管理

1.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12345”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3.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环保、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4.引导机动车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

五、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停车时间不超过60分钟(含)的机动车。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3.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六、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停车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集调查结果

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2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文成县旅游景区服务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1年8月12日,未接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