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444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全面完成省、市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文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进一步突出高标准农田的重要意义,明确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2020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84号);2021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狠抓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温政办发〔2021〕13号),明确高标准农田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提出建立高标准农田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同时,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抓紧开展高标准农田补建工作的通知》(浙农田发〔2021〕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浙农田发〔2021〕2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农田发〔2019〕11号)及有关政策文件。
三、起草经过
2021年2月,县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学习上级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开展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调研,并与相关部门和服务单位进行了交流,随后形成《文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24日-28日,通过县政府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征求意见;2021年4月6日,县府办牵头召集各乡镇分管领导、各成员单位召开意见征求会,再次征求意见,并根据修改意见对方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2021年4月28日,我局在文成县人民政府外网发布关于征求《文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截至5月11日,未收到相关建议意见。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报送县政府;5月28日,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于6月4日出具《实施方案审核意见书》给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021年7月21日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文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8月5日印发公开。该实施意见于9月10日正式实施。
四、具体内容
(一)目标任务。2021年全县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1.8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1万亩;2021、2022年分两年补建高标准农田3.09万亩,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已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达给各乡镇。以后年度任务按省市分配再另行下达。
(二)实施要求。项目实施包括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和维护。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各乡镇要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并由各乡镇与项目所在村集体签订管护协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三)时间节点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必须在2021年6月中旬之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会审,并通过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和立项;8月底前全面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并进行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面积;次年4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五、相关保障措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为更好地“建好、管好、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重点抓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明确乡镇及部门职责、强化工作考核四个方面。
解读机关: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钟雪华(行政机关负责人)
咨询人:刘化义
联系电话: 0577-59029729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444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全面完成省、市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文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进一步突出高标准农田的重要意义,明确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2020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84号);2021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狠抓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温政办发〔2021〕13号),明确高标准农田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提出建立高标准农田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同时,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抓紧开展高标准农田补建工作的通知》(浙农田发〔2021〕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浙农田发〔2021〕2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农田发〔2019〕11号)及有关政策文件。 三、起草经过 2021年2月,县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学习上级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开展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调研,并与相关部门和服务单位进行了交流,随后形成《文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24日-28日,通过县政府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征求意见;2021年4月6日,县府办牵头召集各乡镇分管领导、各成员单位召开意见征求会,再次征求意见,并根据修改意见对方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2021年4月28日,我局在文成县人民政府外网发布关于征求《文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截至5月11日,未收到相关建议意见。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报送县政府;5月28日,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于6月4日出具《实施方案审核意见书》给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021年7月21日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文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8月5日印发公开。该实施意见于9月10日正式实施。 四、具体内容 (一)目标任务。2021年全县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1.8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1万亩;2021、2022年分两年补建高标准农田3.09万亩,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已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达给各乡镇。以后年度任务按省市分配再另行下达。 (二)实施要求。项目实施包括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和维护。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各乡镇要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并由各乡镇与项目所在村集体签订管护协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三)时间节点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必须在2021年6月中旬之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会审,并通过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和立项;8月底前全面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并进行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面积;次年4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五、相关保障措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为更好地“建好、管好、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重点抓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明确乡镇及部门职责、强化工作考核四个方面。 解读机关: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钟雪华(行政机关负责人) 咨询人:刘化义 联系电话: 0577-59029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