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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8 10:03:37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0立方米公路/桥梁防撞设施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百丈漈镇创业路8号5号楼

浙江博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7968.04m2。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0000立方米公路/桥梁防撞设施的生产规

模。

本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企业厂房已竣工,施工期主要涉及设备安装等,基本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经文成县百丈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防治措施

①机加工及焊接粉尘:焊接工位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净化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释放,净化效率不低于95%。

②包覆废气:设置密闭包覆车间,包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的排气筒(DA001)引高排放。集气效率不低于90%,处理效率不低于90%,集气总风量不小于9000m3/h

(3)噪声防治措施

车间合理布局、设备减振降噪,加强维护管理。

(4)固废处理

工业固废定点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厂内设置危险废物仓库,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等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59028023 / 0577-67833073; 传真:0577-67812073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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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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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0立方米公路/桥梁防撞设施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百丈漈镇创业路8号5号楼

浙江博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7968.04m2。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0000立方米公路/桥梁防撞设施的生产规

模。

本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企业厂房已竣工,施工期主要涉及设备安装等,基本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经文成县百丈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防治措施

①机加工及焊接粉尘:焊接工位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净化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释放,净化效率不低于95%。

②包覆废气:设置密闭包覆车间,包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的排气筒(DA001)引高排放。集气效率不低于90%,处理效率不低于90%,集气总风量不小于9000m3/h

(3)噪声防治措施

车间合理布局、设备减振降噪,加强维护管理。

(4)固废处理

工业固废定点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厂内设置危险废物仓库,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等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59028023 / 0577-67833073; 传真:0577-67812073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