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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1-9492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成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26 15:59:35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民政局 字体:[ ]

一、为什么修改《文成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答:为促进我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2018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出台了《文成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文发〔2018〕101号),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省市陆续出台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62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21〕13号,原制定的办法不适应形势的需要,需进一步的修改,才能全方位覆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二、起草《办法》时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及政策?

答:1、《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

2、《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6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

4、《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民儿〔2014〕87号);

5、《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浙民儿〔2016〕197号);

6、《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21〕13号);

三、起草《意见》经过什么样的过程?

答: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由县民政局社救福利科负责起草制定本文件,对《草案》的编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7月上旬,依据上级政策文件,结合调查掌握的情况,拟定了《办法》初稿,7月26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业务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办法》进行了讨论,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上旬,《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文成政务网”上公示,进一步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在充分听取社会大众意见的基础上,完善了《办法》,并经过合法性审核,最终定稿。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文成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全文共分基本原则、保障范围和对象、保障标准、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申请程序、动态管理、责任追究等章节。

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1、保障范围和对象。修改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增加了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形;贫困家庭儿童,因依据不足取消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父母一方死亡、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形,改为贫困家庭重残(重病)儿童;自身困境儿童,对非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家庭且家境贫困进行明确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情形。

2、动态管理。注销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情形,增加了父(母)一方解除人身自由限制、父(母)一方恢复监护资格。

五、《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关于印发《文成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民〔2021〕102 号),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1年9月18日,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19日,《文成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文民〔2018〕101号)同时废止。

解读人:林国华 职务:文成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解读机关:文成县民政局

咨询联系人:朱振寿 咨询号码:0577-5902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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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1-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成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26 15:59:35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民政局 字体:[ ]

一、为什么修改《文成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答:为促进我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2018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出台了《文成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文发〔2018〕101号),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省市陆续出台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62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21〕13号,原制定的办法不适应形势的需要,需进一步的修改,才能全方位覆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二、起草《办法》时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及政策?

答:1、《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

2、《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6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

4、《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民儿〔2014〕87号);

5、《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浙民儿〔2016〕197号);

6、《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21〕13号);

三、起草《意见》经过什么样的过程?

答: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由县民政局社救福利科负责起草制定本文件,对《草案》的编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7月上旬,依据上级政策文件,结合调查掌握的情况,拟定了《办法》初稿,7月26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业务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办法》进行了讨论,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上旬,《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文成政务网”上公示,进一步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在充分听取社会大众意见的基础上,完善了《办法》,并经过合法性审核,最终定稿。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文成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全文共分基本原则、保障范围和对象、保障标准、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申请程序、动态管理、责任追究等章节。

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1、保障范围和对象。修改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增加了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形;贫困家庭儿童,因依据不足取消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父母一方死亡、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形,改为贫困家庭重残(重病)儿童;自身困境儿童,对非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家庭且家境贫困进行明确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情形。

2、动态管理。注销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情形,增加了父(母)一方解除人身自由限制、父(母)一方恢复监护资格。

五、《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关于印发《文成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民〔2021〕102 号),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1年9月18日,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19日,《文成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文民〔2018〕101号)同时废止。

解读人:林国华 职务:文成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解读机关:文成县民政局

咨询联系人:朱振寿 咨询号码:0577-59028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