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文成县应急装备的储备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1-09-03 11:24:45 征集结束时间 2021-09-20 11:24:54
征集内容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文成县应急装备的储备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9月3日至9月18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电子邮箱:756743879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西门街50号。

电话:0577-59005714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

文成县应急装备的储备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应急装备的储备与使用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据《温州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文成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应急装备是指财政安排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采购储备管理,专项用于紧急应急救援、应急抢险、防汛防台抗旱、森林灭火等突发事件的基本物资装备。

第三条  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应急装备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县财政部门根据应急装备购置计划,负责审核并落实年度应急装备购置和储备管理等经费预算。

第四条  应急装备实行无偿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使用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根据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设与应急装备需求相匹配的应急装备储备库。

第六条  应急装备品种和数量应当能够保证当地一般灾害应急情况下应急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  装备采购

第七条  应急装备储备主要品种:

1.应急救援服装类:阻燃服、防刺服、潜水服、防化服、救生衣等及相关配套装备;

2.应急救援工具类:车辆、应急照明设备(含发电机)、橡皮艇、风力灭火机、排水泵、油锯、高压起重气垫、无齿锯、无人机等;

3.应急救援仪器类:热感探测仪、声纳仪、红外生命探测仪等。

第八条  应急装备年度购置计划应在保持总量的前提下,按照使用消耗多少购置多少、轮换出库多少补充多少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九条  应急装备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当现有应急装备不能满足救援需要时,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紧急采购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在保证采购物资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进行紧急采购,原则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

第三章  装备入库

第十条  应急装备入库前,应急管理局按照流程规范审核验收,并填写入库清单后入库(附件2)。

第十一条  应急管理局要实行入库验收制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验收程序,对救灾物资的数量、品种和质量等进行检查。对入库的救灾物资,承储单位应对品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进行核对,外观有破损、质量不符合标准或技术要求的应退回或责令供货方整改。初检合格后才能入库。

如需要质量鉴定,应当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质检机构对其技术参数进行检测。

第四章 装备使用

第十二条  应急装备在以下情况可申请使用:发生应急救援事件、应急演练、应急训练等。

第十三条  申请应急装备的内容包括:申请应急装备的原因;申请应急装备的种类和数量(含规格型号),以及接收地点、接收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填写附件4)。

第十四条  应急装备申请使用须经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大批量多部门配送应急装备原则需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会通过。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应急装备可先在信息(钉钉、微信)平台进行,后补办书面申请和审核手续,突发事件结束后补齐相关手续(填写附件1)。

第十五条  出库时仓库和运输人员要清点数量和检查应急装备的质量,确保数量准确和质量合格。装车完成后再次清点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写出库交接单(附件3)。

第十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装备的使用功能,将装备分为专人使用装备和可多人循环使用装备,专人使用装备:服装类装备中的阻燃服、鞋等装备;可多人循环使用装备:服装类装备中的潜水服、防化服,应急救援工具类装备、应急救援仪器类装备等。

专人使用装备使用后由专人保管循环使用,循环使用装备原则出库后30天内要重新入库保管,如有重大应急事件可适当延长使用时间。

第五章 储存管理

第十七条  县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应急装备的收储、日常保管和动用出库,并对救灾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  应急装备储存应当做到标签规范,货位标识卡应标明物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入库时间、保管年限和保管员等信息(附件5)。

第十九条  仓库保管员要对应急装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应急装备质量和数量安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征集调查结果

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8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文成县应急装备的储备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1年9月18日,未接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文成县应急装备的储备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1-09-03 11:24:45 征集结束时间 2021-09-20 11:24:54
征集内容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文成县应急装备的储备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9月3日至9月18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电子邮箱:756743879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西门街50号。

电话:0577-59005714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

文成县应急装备的储备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应急装备的储备与使用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据《温州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文成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应急装备是指财政安排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采购储备管理,专项用于紧急应急救援、应急抢险、防汛防台抗旱、森林灭火等突发事件的基本物资装备。

第三条  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应急装备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县财政部门根据应急装备购置计划,负责审核并落实年度应急装备购置和储备管理等经费预算。

第四条  应急装备实行无偿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使用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根据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设与应急装备需求相匹配的应急装备储备库。

第六条  应急装备品种和数量应当能够保证当地一般灾害应急情况下应急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  装备采购

第七条  应急装备储备主要品种:

1.应急救援服装类:阻燃服、防刺服、潜水服、防化服、救生衣等及相关配套装备;

2.应急救援工具类:车辆、应急照明设备(含发电机)、橡皮艇、风力灭火机、排水泵、油锯、高压起重气垫、无齿锯、无人机等;

3.应急救援仪器类:热感探测仪、声纳仪、红外生命探测仪等。

第八条  应急装备年度购置计划应在保持总量的前提下,按照使用消耗多少购置多少、轮换出库多少补充多少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九条  应急装备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当现有应急装备不能满足救援需要时,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紧急采购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在保证采购物资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进行紧急采购,原则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

第三章  装备入库

第十条  应急装备入库前,应急管理局按照流程规范审核验收,并填写入库清单后入库(附件2)。

第十一条  应急管理局要实行入库验收制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验收程序,对救灾物资的数量、品种和质量等进行检查。对入库的救灾物资,承储单位应对品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进行核对,外观有破损、质量不符合标准或技术要求的应退回或责令供货方整改。初检合格后才能入库。

如需要质量鉴定,应当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质检机构对其技术参数进行检测。

第四章 装备使用

第十二条  应急装备在以下情况可申请使用:发生应急救援事件、应急演练、应急训练等。

第十三条  申请应急装备的内容包括:申请应急装备的原因;申请应急装备的种类和数量(含规格型号),以及接收地点、接收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填写附件4)。

第十四条  应急装备申请使用须经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大批量多部门配送应急装备原则需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会通过。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应急装备可先在信息(钉钉、微信)平台进行,后补办书面申请和审核手续,突发事件结束后补齐相关手续(填写附件1)。

第十五条  出库时仓库和运输人员要清点数量和检查应急装备的质量,确保数量准确和质量合格。装车完成后再次清点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写出库交接单(附件3)。

第十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装备的使用功能,将装备分为专人使用装备和可多人循环使用装备,专人使用装备:服装类装备中的阻燃服、鞋等装备;可多人循环使用装备:服装类装备中的潜水服、防化服,应急救援工具类装备、应急救援仪器类装备等。

专人使用装备使用后由专人保管循环使用,循环使用装备原则出库后30天内要重新入库保管,如有重大应急事件可适当延长使用时间。

第五章 储存管理

第十七条  县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应急装备的收储、日常保管和动用出库,并对救灾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  应急装备储存应当做到标签规范,货位标识卡应标明物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入库时间、保管年限和保管员等信息(附件5)。

第十九条  仓库保管员要对应急装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应急装备质量和数量安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征集调查结果

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8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文成县应急装备的储备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1年9月18日,未接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