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
来源/所属机构 |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征集开始时间 | 2022-01-12 15:03:04 | 征集结束时间 | 2022-02-14 15:03:05 |
征集内容 | |||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拟定了《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2月14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409100331@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管理科 联系人:徐刚 电话:59005330 机关网:678016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2日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的 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着力培育时尚创意设计产业 1.建设一流的时尚设计产业平台。具有影响力的中外时尚设计师集聚平台、时尚品牌国内外发布推广平台和时尚产业平台在文落地的,经认定,按照平台建设投入的50%给予平台组织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鼓励发展数字创意产业。鼓励动漫游戏企业来文设立研发中心、技术研究院;鼓励企业引进动漫大师,挖掘特色内容题材,植入文成元素,应用最新制作技术,生产制作原创动漫精品;培育原创动漫游戏品牌产品、团队和企业;鼓励发展电子竞技、网络视听、智能语音和网络直播等行业。对以上项目遴选产业化并具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后2年按80%确定,单个企业当年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3.促进广告业创新发展。广告企业原创广告作品,新获得经认定的官方省级广告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获得戛纳、纽约、伦敦等国际广告奖项的,奖励20万元。同一广告作品在不同层级比赛获奖的,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培育发展文化产业 4.加快重点文化企业培育。首次获评、提名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重点文化企业、创新型数字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奖励15万元;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企业和成长型文化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5.支持文化产业园、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创意街区创建。鼓励将老街、老厂房、自然山景、古村落等改造成为文化产业园区,成功创建后,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的,奖励40万元;新认定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的,分别奖励30万元;以上奖励在同一级别有重叠的就高奖励,不予重复奖励,园区运营主体不单一的不予奖励。参加由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文广旅体局组织的市外重点文化节展的,县财政全额补助展位费和特装搭建费。 6.扶持影视企业发展。入驻本县指定区域的影视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可享受财政扶持,以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为标准,前4年按100%给予扶持,后6年按规上企业90%、其它企业80%给予扶持。对在文成注册登记、从业人员达6人以上的影视企业,给予3年100平方米工作室租金全额补助或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7.鼓励涉文精品创作。对在文成申报立项的影视作品、拥有版权的第一出品方、在文成拍摄的影视作品并在我县缴纳税收的影视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企业(不含个人奖)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的企业(不含个人奖)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影视、动漫等获得其它国家级以上优秀作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浙江省“五个一工程”奖、牡丹奖优秀作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温州市“五个一工程”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电视连续剧在央视和省级知名卫视黄金时段(18:00-23:00)首播的,每集奖励5万元;电影在全国院线上映,放映所属权限区域内的首映年度票房超过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80万元、140万元、200万元;在全国知名视频平台播出并在其类别年度排名前10的电影类、电视剧类、网剧类、网络大电影类作品,经认定,每部奖励50万元;每部作品只奖一次。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自持部分3000万元以下给予实际投资额的5%奖励,自持部分3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7%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纪录片在央视九套首播的,每集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8.鼓励文成题材剧本创作。对文成影视企业在文成取景拍摄的影视作品,按照剧组主要演职人员(不含群众演员)实际人数(凭住宿登记)、拍摄天数给予每人每日食宿补30元(房间不低于30间、拍摄10日及以上的剧组),每个剧组最高补助20万元。以文成为背景题材,并三分之二的拍摄周期在文成县内取景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影视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电影、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给予编剧30万元奖励,在主要省级卫视(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湖南卫视、广东卫视)、国内院线上线首播的给予编剧25万元奖励;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芒果TV等主要视频网站首播的,半年内累计有效点击量在1000万(含)以上的,给予编剧10万元奖励;影视剧本获得夏衍电影文学奖、国内A类影视节最佳编剧奖的,给予编剧50万元奖励。以文成为创作题材、体现文成元素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和主要省级卫视(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湖南卫视、广东卫视)首播的,分别给予每集2万元、1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只能享受一次。 9.扶持重大影视产业项目。所需经费从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对剧组拍摄的食宿补助,实行杀青申报、随时受理,拍摄完成奖励50%、播出后奖励50%;注册企业优惠期内享受的财政扶持,实行半年一奖、先缴后奖;对其它内容的奖励补助,实行企业申报、一年一次。 10.鼓励发展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基地。被评为国家、省、市、县级非遗传承基地(非遗体验基地、传承教学基地、研学基地、社区示范点、百工坊等),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个人和民营企业出资新建,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民办博物馆、非遗馆,按陈列展览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租房新办的民办博物馆、非遗馆,按陈列展览面积100元/平方米、不超过15万元的房租和装修费用补助。对全年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非遗馆,按陈列展览面积每年给予50元/平方米、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三、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11.提升体育产业品牌。新认定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由体育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省级运动休闲小镇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全国水上(海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全国水上运动俱乐部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航空飞行营地、航空运动俱乐部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运动休闲基地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8万元,新认定的市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体育服务业或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在三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40%确定。评为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学校和俱乐部,在四年有效周期内每年按照国家、省、市三个等级分别补助50万元和30万元、35万元和 25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创建评估成功的3A、4A、5A级体育社会组织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5万元。同一主体只奖一次,不叠加奖励。 四、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 12.扶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含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不含专用医疗设备)在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项目完工验收后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正常营业后,单个医疗机构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多于50万奖励补助。 13.实施养老床位补助。对我县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依法登记、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数予以床位补助。对用房自建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每张床位每年补助500元的标准,连续补助3年。对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其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除享受上述补助外,自建房的额外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租用用房的额外给予每张床位500元的一次性补助。新建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项目不再纳入上述补助范围。 14.实行照料中心扶持。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开展。对于服务功能健全、运行正常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达到3星级以上),每年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运行补助;对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根据“老年灶”运行情况、服务老人人数和服务质量,每年给予2-5万元的运行补助。 15.推行养老服务保险制度。对取得《养老机构许可登记证书》并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办理综合责任险的,县财政按保费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 五、加速发展网络经济 16.积极培育电商经营主体 (1)场所运营补贴。从事网络销售、网络服务、网络交易平台等与经营网络经济相关业务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场所运营补贴。 ①县城主城区电商企业经营场所运营补贴 进驻本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商经营主体,年网络销售额300万元(含)以上,按照经营场所每月每平方米20元、仓储场所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场所运营补贴,其中年网络销售额每1万元,补贴办公场所面积1平方米,最多不超过300平方米(含);年网络销售额每1万元,补贴仓储场所面积5平方米,最多不超过700平方米(含)。 ②县城主城区外电商企业经营场所运营补贴 进驻本县乡镇电子商务楼宇的电商经营主体,年网络销售额100万元(含)以上,按照经营场所每月每平方米12元、仓储场所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给予场所运营补贴,其中年网络销售额每1万元,补贴办公场所面积1平方米,最多不超过300平方米(含);年网络销售额每1万元,补贴仓储场所面积5平方米,最多不超过700平方米(含)。 ③在电子商务产业园(楼宇)外的电商经营主体,参照上述第①②款对应给予80%的场所运营补贴。 以上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赁金额,享受此政策期间,不得将自用的场所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否则,需退还已经取得的补贴。 17.实施快递补助。县域内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网络服务、网络销售2万件以上的给予每个快递单1元补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快递补助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若总额超出100万元,每个企业补助金额按比例递减。 18.加强典型示范培育。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网络经济类荣誉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省、市级网络经济荣誉的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国家、省级、市级示范基地(园区、楼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9.加强电商运营平台打造。经营使用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并吸纳电子商务企业数达15家以上的园区,年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给予运营主体每年5万元的管理费用补贴,年网络销售额每增加2亿元,再给予5万元的管理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营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吸纳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体数达5家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达2500万元以上的楼宇,给予运营主体每年5万元的管理费用补贴,年网络销售额每增加5000万元,再给予5万元的管理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0.支持创新电商营销模式。 在县域注册基地运营主体,建立网红直播运营基地,经营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5个(含)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给予运营主体每年5万元的管理费用补贴,年网络销售额每增加2亿元,再给予5万元的管理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1.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专业村(淘宝村)。经淘宝或省商务厅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专业村(淘宝村),给予组织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电子商务。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的奖补对象。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文成县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项目)、总部经济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 2.关于奖励资金拨付和兑现时间。体育产业和养老服务业部分奖励由财政资金和体彩(福彩)资金组合安排。每年度申报期为1-10月份,每个项目具体申报时间以职能部门通知为准,10月以后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安排在次年1-3月兑付。批零住餐业上限奖励申报期为次年1-10月,服务业(不含批零住餐)上规奖励申报期,为申报上规年始第三年1-10月、第五年1-10月。 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县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同一奖项(认定)已享受上级政策扶持的,县级仅对不足部分予以补足。本政策与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4.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地方综合贡献度”参照县财政部门口径。“以上”包括本数。规(限)上、行业类别、同企业、非同企业口径,以及季度、年度核算期口径,均参照统计部门口径。 5.参照其他政策扶持的内容。文成-瑞安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核心区内的产业、企业、项目参照森林氧吧小镇政策执行。服务业企业节能降耗、科技企业认定、高新企业扶持、众创空间建设、科研载体建设、科技项目获奖、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奖补,以及服务业企业涉及股改、挂牌、上市的扶持政策,适用我县《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政策进行奖补。 6.本政策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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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调查结果 | |||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2年1月12日至2月14日,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的指导意见》公开公告,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2月14日,未收到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18日 |
关于《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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