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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2-01-12 10:29:39 征集结束时间 2022-02-14 10:29:44
征集内容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拟定了《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2月14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409100331@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管理科

电话:59005330  机关网:678016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2日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服务业平台建设扶持力度

(一)特色小镇建设创建政策

1.实施引进项目投资专项奖。鼓励观光、体验、度假、商务、康养、运动休闲等符合特色产业导向的项目优先落户小镇。对新引进项目(除房地产、安置房和综合体项目外)在约定期限内建成投产后,剔除土地购置相关费用后,经备案和第三方审计,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项目企业,按0.2%额度给予奖励;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至2亿元(含)的项目企业,超出1亿元部分按0.25%额度给予奖励;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至3亿元(含)的项目企业,超出2亿元部分按0.3%额度给予奖励;实际完成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企业,超出3亿元部分按0.35%额度给予奖励。

2.实施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对新入驻特色小镇的涉旅项目(不含房地产),经备案和第三方审计,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可享受财政扶持,前3年每年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予以奖励给企业。对新入驻的服务业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经特色小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平台(含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在特色小镇范围内新注册(变更)运营,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前3年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予以奖励给企业或平台。对特色小镇亟需的产业,经特色小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县政府审批。对已入驻特色小镇的涉旅企业(不含房地产),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15万元以上,至2025年每年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予以奖励给企业。(特色小镇包含培育类、创建类、建成类)

(二)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

3.实施地方综合贡献度奖。鼓励文旅、侨贸、商务、休闲等符合特色产业导向的项目优先落户创新发展区。对新入驻创新发展区的营利性服务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经管理机构认定的企业(含纳统的规模以上个人独资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达到15万元以上、15-50万、50-100万、100万以上,前3年分别按照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85%、90%、95%予以奖励。(创新发展区和特色小镇重叠部分不能重复享受,可选择就高奖励)

二、推进企业提升发展

4.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对引进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服务业重点企业,自设立法人企业年度起分别给予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100%、80%、50%的奖励,补助期限为三年。首次评为国家、省、市级重点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首次获得“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称号、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均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和创新发展区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不能重复享受,可选择就高奖励)

5.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管理且次年销售额(营业额)呈正增长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增一季度上限的批发零售企业、住餐企业额外分别奖励18万元、13万元,新增二季度上限的批发零售企业、住餐企业额外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新增三季度上限的批发零售企业、住餐企业额外分别奖励12万元、7万元,新增四季度上限的批发零售企业、住餐企业额外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网络零售企业月度转限上(应税销售额1000万)且次年销售额呈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每年评出15家重点商贸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

6.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首次实现规下转规上的服务业市场主体(不含批零住餐),次年未下规的在第三年给予奖励10万元,自上规后年度核算期营业收入连续实现增长的,在第五年增加奖补10万元。

7.推动企业提档升级。 限上企业年度销售额(营业额)与上年度同比增长15%、30%、50%、100%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且次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次年销售额(不含印花税核定征收部分)每亿元奖励2万元(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限上零售企业营业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次年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限上住餐业企业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次年奖励15万元、20万元、25万元。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含纳统的规模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按照营业收入、工资总额同比增速两项指标各占50%合成增速,根据季度合成增速2:2:2:4权重计算综合增速,综合增速达到15%、30%、45%,次年按年度核算期营业收入增量的5‰、10‰、15‰,和工资总额增量的5%、10%、15%给予奖励。每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指标执行相应奖励。(上年度月度上规企业参照在库企业方案,奖励金额减1/2;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上年核算期营业收入和工资总额的综合降幅超过10%的,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降幅超过10%的,取消奖补资格。享受地方综合贡献度奖的服务业企业,不再重复享受企业营业收入和工资总额增长奖,可选择就高奖励。服务业市场主体当年营业收入增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市场主体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

8.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新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温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分别给予其所在单位10万元、7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万元、3万元。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技术性规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主导修订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县级技术性规范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参与省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且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5(排名不包含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奖励1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企业承担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分优秀、良好和合格三档分别奖励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承担县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晋升高等次只奖补差额。

9.鼓励企业创牌争优。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温州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注册旅游休闲服务商标的,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凭注册文件每件给予补助1.5万元(同一件商标获多国注册文件的仅补一次)。

10.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活动。县内企业参加市级部门统一组织或县级部门备案认可的国内外各类重要展会,根据企业的实际参展摊位费,每个摊位一次性补助最高为0.5万元(市内)、0.8万元(市外省内)、1.2万元(省外)、2万元(台湾、香港以及境外),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多补助3个摊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企业对2个以上展位进行特装的,可按特装费用的20%、同一展会最高不超过6万元给予奖补。

11.支持首发首秀首店。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在商业街区(商圈)、商业综合体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 25%,给予品牌企业最高 50万元奖励;按照每年每 5次前述首发首秀活动,给予承办的运营管理机构 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签订 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中国( 内地) 首店、浙江首店(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国际一线知名品牌文成首店,按照核定装修成本的 40% 、最高 100 万元奖励;前述品牌首店企业达到限上商贸企业标准的,从上限当年开始给予品牌企业连续 3年实际支付场租 50%的补助,每年租金补助不超过 200万元,如达不到限上标准的则终止补助资格; 前述品牌首店企业开票销售额增长 30%以上的,对企业形成 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增量部分 100%予以奖励。上述相关认定参照《温州市首发首店品牌分类和实施细则》。

12.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认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场地必须一致。2.企业经营场地建设符合两个建设管理规范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种类应收尽收,年回收再生资源达5000吨以上;拥有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分拣中心,且场地使用证明达3年以上。)按其当年县级综合贡献度(新政策)的90%给予补助;对其新建的经验收合格的回收网点按实际投资额50%给予奖励,每个网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个网点每年运营费用补助2000元,连续补助3年;对其新购置的废旧物品运输车辆,按实际购置额的50%给予奖励,每辆不超过10万元。对新建的经验收合格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0万元以上,按其新投入的设施设备总额(不包含土地款)的40%的比例,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发展物流业

13.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培育。新认定的国家2A、3A、4A和5A级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

14.支持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对列入省市县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总投资在2000万以上、以第三方物流为主的新建重点基地型物流企业、仓储配送型物流企业、在文成设立分支机构的国内物流企业等,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按其项目总投资额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报县政府审批。

15.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物流企业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对接,对物流企业近3年投入50万元(含)以上(其中软件投入需占总投入的20%以上)的物流信息平台或信息系统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6.支持物流设施装备提升。对物流企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采购与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备、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立体仓库设备,以及全球定位、地理信息、道路交通信息通讯、智能交通等系统应用设备,且一年内设备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设备和增值税发票金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17.扶持商贸项目建设。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在文成县域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含土地成本),按招商合同约定业态的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营业的次年,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商贸流通企业对现有商业网点设施进行扩建、改造的项目,投资额达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营业的次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特色商业街,分别给予日常管理机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8.支持连锁经营。凡连锁店基于品牌推广,将总部注册在文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商贸企业,在文成新开设连锁店单家经营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含店租、装潢)在20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个直营或控股的网点给予10万元的奖励;投资额在100万元,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新增一个直营或控股的网点给予5万元的奖励;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每新增一个直营或控股的网点给予1万元的奖励。连锁经营企业在开设10家社区(村居)直营便利店、智能售货点的基础上,且每店建设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含仓库)的(智能售货点不受面积限制),每新设立1家直营便利店、智能售货点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19.支持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行动政策性奖补及长效管理绩效考核等保障经费(其中,每年安排25万元长效管理考核保障经费,农贸市场专业托管经费另行安排)。商品市场“五化”改造通过验收的,给予奖励20万元。创建成功省放心农贸市场给予奖励15万元;新认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6万元、12万元、8万元、4万元,经复评延续确认的分别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又同时获得省放心农贸市场,按两项最高额给予补助,不得重复补助。鼓励新型业态市场发展,发展任务完成1家补助6万元。支持绿色环保市场创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农贸市场,创成每家补助6万元。农贸市场远程监控宽带专项费每年每家补助2000元。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新建农贸市场)项目,经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验收合格后,根据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新建农贸市场)项目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县财政按照项目投入的60%给予补助(其中,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的核价标准;新建农贸市场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的核价标准)。政策性奖补的资金原则上用于本市场的日常维护管理支出。

征集调查结果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2年1月12日至2月14日,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公告,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2月14日,未收到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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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2-01-12 10:29:39 征集结束时间 2022-02-14 10:29:44
征集内容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拟定了《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2月14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409100331@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管理科

电话:59005330  机关网:678016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2日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服务业平台建设扶持力度

(一)特色小镇建设创建政策

1.实施引进项目投资专项奖。鼓励观光、体验、度假、商务、康养、运动休闲等符合特色产业导向的项目优先落户小镇。对新引进项目(除房地产、安置房和综合体项目外)在约定期限内建成投产后,剔除土地购置相关费用后,经备案和第三方审计,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项目企业,按0.2%额度给予奖励;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至2亿元(含)的项目企业,超出1亿元部分按0.25%额度给予奖励;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至3亿元(含)的项目企业,超出2亿元部分按0.3%额度给予奖励;实际完成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企业,超出3亿元部分按0.35%额度给予奖励。

2.实施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对新入驻特色小镇的涉旅项目(不含房地产),经备案和第三方审计,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可享受财政扶持,前3年每年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予以奖励给企业。对新入驻的服务业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经特色小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平台(含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在特色小镇范围内新注册(变更)运营,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前3年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予以奖励给企业或平台。对特色小镇亟需的产业,经特色小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县政府审批。对已入驻特色小镇的涉旅企业(不含房地产),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15万元以上,至2025年每年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予以奖励给企业。(特色小镇包含培育类、创建类、建成类)

(二)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

3.实施地方综合贡献度奖。鼓励文旅、侨贸、商务、休闲等符合特色产业导向的项目优先落户创新发展区。对新入驻创新发展区的营利性服务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经管理机构认定的企业(含纳统的规模以上个人独资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达到15万元以上、15-50万、50-100万、100万以上,前3年分别按照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85%、90%、95%予以奖励。(创新发展区和特色小镇重叠部分不能重复享受,可选择就高奖励)

二、推进企业提升发展

4.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对引进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服务业重点企业,自设立法人企业年度起分别给予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100%、80%、50%的奖励,补助期限为三年。首次评为国家、省、市级重点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首次获得“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称号、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均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和创新发展区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不能重复享受,可选择就高奖励)

5.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管理且次年销售额(营业额)呈正增长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增一季度上限的批发零售企业、住餐企业额外分别奖励18万元、13万元,新增二季度上限的批发零售企业、住餐企业额外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新增三季度上限的批发零售企业、住餐企业额外分别奖励12万元、7万元,新增四季度上限的批发零售企业、住餐企业额外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网络零售企业月度转限上(应税销售额1000万)且次年销售额呈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每年评出15家重点商贸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

6.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首次实现规下转规上的服务业市场主体(不含批零住餐),次年未下规的在第三年给予奖励10万元,自上规后年度核算期营业收入连续实现增长的,在第五年增加奖补10万元。

7.推动企业提档升级。 限上企业年度销售额(营业额)与上年度同比增长15%、30%、50%、100%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且次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次年销售额(不含印花税核定征收部分)每亿元奖励2万元(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限上零售企业营业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次年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限上住餐业企业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次年奖励15万元、20万元、25万元。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含纳统的规模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按照营业收入、工资总额同比增速两项指标各占50%合成增速,根据季度合成增速2:2:2:4权重计算综合增速,综合增速达到15%、30%、45%,次年按年度核算期营业收入增量的5‰、10‰、15‰,和工资总额增量的5%、10%、15%给予奖励。每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指标执行相应奖励。(上年度月度上规企业参照在库企业方案,奖励金额减1/2;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上年核算期营业收入和工资总额的综合降幅超过10%的,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降幅超过10%的,取消奖补资格。享受地方综合贡献度奖的服务业企业,不再重复享受企业营业收入和工资总额增长奖,可选择就高奖励。服务业市场主体当年营业收入增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市场主体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

8.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新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温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分别给予其所在单位10万元、7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万元、3万元。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技术性规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主导修订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县级技术性规范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参与省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且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5(排名不包含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奖励1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企业承担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分优秀、良好和合格三档分别奖励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承担县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晋升高等次只奖补差额。

9.鼓励企业创牌争优。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温州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注册旅游休闲服务商标的,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凭注册文件每件给予补助1.5万元(同一件商标获多国注册文件的仅补一次)。

10.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活动。县内企业参加市级部门统一组织或县级部门备案认可的国内外各类重要展会,根据企业的实际参展摊位费,每个摊位一次性补助最高为0.5万元(市内)、0.8万元(市外省内)、1.2万元(省外)、2万元(台湾、香港以及境外),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多补助3个摊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企业对2个以上展位进行特装的,可按特装费用的20%、同一展会最高不超过6万元给予奖补。

11.支持首发首秀首店。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在商业街区(商圈)、商业综合体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 25%,给予品牌企业最高 50万元奖励;按照每年每 5次前述首发首秀活动,给予承办的运营管理机构 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签订 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中国( 内地) 首店、浙江首店(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国际一线知名品牌文成首店,按照核定装修成本的 40% 、最高 100 万元奖励;前述品牌首店企业达到限上商贸企业标准的,从上限当年开始给予品牌企业连续 3年实际支付场租 50%的补助,每年租金补助不超过 200万元,如达不到限上标准的则终止补助资格; 前述品牌首店企业开票销售额增长 30%以上的,对企业形成 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增量部分 100%予以奖励。上述相关认定参照《温州市首发首店品牌分类和实施细则》。

12.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认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场地必须一致。2.企业经营场地建设符合两个建设管理规范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种类应收尽收,年回收再生资源达5000吨以上;拥有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分拣中心,且场地使用证明达3年以上。)按其当年县级综合贡献度(新政策)的90%给予补助;对其新建的经验收合格的回收网点按实际投资额50%给予奖励,每个网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个网点每年运营费用补助2000元,连续补助3年;对其新购置的废旧物品运输车辆,按实际购置额的50%给予奖励,每辆不超过10万元。对新建的经验收合格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0万元以上,按其新投入的设施设备总额(不包含土地款)的40%的比例,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发展物流业

13.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培育。新认定的国家2A、3A、4A和5A级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

14.支持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对列入省市县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总投资在2000万以上、以第三方物流为主的新建重点基地型物流企业、仓储配送型物流企业、在文成设立分支机构的国内物流企业等,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按其项目总投资额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报县政府审批。

15.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物流企业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对接,对物流企业近3年投入50万元(含)以上(其中软件投入需占总投入的20%以上)的物流信息平台或信息系统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6.支持物流设施装备提升。对物流企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采购与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备、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立体仓库设备,以及全球定位、地理信息、道路交通信息通讯、智能交通等系统应用设备,且一年内设备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设备和增值税发票金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17.扶持商贸项目建设。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在文成县域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含土地成本),按招商合同约定业态的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营业的次年,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商贸流通企业对现有商业网点设施进行扩建、改造的项目,投资额达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营业的次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特色商业街,分别给予日常管理机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8.支持连锁经营。凡连锁店基于品牌推广,将总部注册在文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商贸企业,在文成新开设连锁店单家经营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含店租、装潢)在20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个直营或控股的网点给予10万元的奖励;投资额在100万元,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新增一个直营或控股的网点给予5万元的奖励;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每新增一个直营或控股的网点给予1万元的奖励。连锁经营企业在开设10家社区(村居)直营便利店、智能售货点的基础上,且每店建设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含仓库)的(智能售货点不受面积限制),每新设立1家直营便利店、智能售货点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19.支持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行动政策性奖补及长效管理绩效考核等保障经费(其中,每年安排25万元长效管理考核保障经费,农贸市场专业托管经费另行安排)。商品市场“五化”改造通过验收的,给予奖励20万元。创建成功省放心农贸市场给予奖励15万元;新认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6万元、12万元、8万元、4万元,经复评延续确认的分别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又同时获得省放心农贸市场,按两项最高额给予补助,不得重复补助。鼓励新型业态市场发展,发展任务完成1家补助6万元。支持绿色环保市场创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农贸市场,创成每家补助6万元。农贸市场远程监控宽带专项费每年每家补助2000元。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新建农贸市场)项目,经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验收合格后,根据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新建农贸市场)项目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县财政按照项目投入的60%给予补助(其中,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的核价标准;新建农贸市场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的核价标准)。政策性奖补的资金原则上用于本市场的日常维护管理支出。

征集调查结果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2年1月12日至2月14日,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公告,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2月14日,未收到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