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2-0026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问:《关于收缴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有必要出台明确收费相关事宜的通知。
问:《关于收缴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通知》时,主要根据文成县发改局、文成县财政局《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4号)和《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2号)、温州市发改委《关于同意继续执行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原标准的通知》(温发改价〔2021〕189号)等文件规定。
问: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收缴对象为文成县城范围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商户、居民和暂住人口等。
此次收缴2021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包括:
(1)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的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2)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的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3)2022年度起,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收缴。
问: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收缴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4号)、《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2号)等文件执行。
问: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什么收缴方式?
答:1、居民部分可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其他无法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居民自行到指定地点缴纳。
2、非居民部分(1)县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对公渠道足额缴纳。(2)其它对象到指定地点缴纳(大峃镇建设路425号三楼302室,联系电话:0577-59015059)。
解读单位:
解读人:赵东平 职务: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解读机关: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咨询联系人:王国祥 咨询号码:0577-59015059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2-0026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问:《关于收缴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有必要出台明确收费相关事宜的通知。 问:《关于收缴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通知》时,主要根据文成县发改局、文成县财政局《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4号)和《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2号)、温州市发改委《关于同意继续执行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原标准的通知》(温发改价〔2021〕189号)等文件规定。 问: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收缴对象为文成县城范围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商户、居民和暂住人口等。 此次收缴2021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包括: (1)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的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2)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的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3)2022年度起,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收缴。 问: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收缴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4号)、《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2号)等文件执行。 问: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什么收缴方式? 答:1、居民部分可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其他无法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居民自行到指定地点缴纳。 2、非居民部分(1)县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对公渠道足额缴纳。(2)其它对象到指定地点缴纳(大峃镇建设路425号三楼302室,联系电话:0577-59015059)。 解读单位: 解读人:赵东平 职务: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解读机关: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咨询联系人:王国祥 咨询号码:0577-5901505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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