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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2-0026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收缴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14 16:05:36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问:《关于收缴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有必要出台明确收费相关事宜的通知。

问:《关于收缴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通知》时,主要根据文成县发改局、文成县财政局《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4号)和《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2号)、温州市发改委《关于同意继续执行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原标准的通知》(温发改价〔2021〕189号)等文件规定。

问: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收缴对象为文成县城范围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商户、居民和暂住人口等。

此次收缴2021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包括:

(1)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的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2)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的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3)2022年度起,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收缴。

问: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收缴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4号)、《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2号)等文件执行。

问: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什么收缴方式?

答:1、居民部分可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其他无法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居民自行到指定地点缴纳。

2、非居民部分(1)县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对公渠道足额缴纳。(2)其它对象到指定地点缴纳(大峃镇建设路425号三楼302室,联系电话:0577-59015059)。  

解读单位:

解读人:赵东平    职务: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解读机关: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咨询联系人:王国祥 咨询号码:0577-5901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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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2-0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收缴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14 16:05:36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问:《关于收缴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有必要出台明确收费相关事宜的通知。

问:《关于收缴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通知》时,主要根据文成县发改局、文成县财政局《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4号)和《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2号)、温州市发改委《关于同意继续执行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原标准的通知》(温发改价〔2021〕189号)等文件规定。

问: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收缴对象为文成县城范围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商户、居民和暂住人口等。

此次收缴2021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包括:

(1)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的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2)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的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3)2022年度起,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收缴。

问: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收缴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4号)、《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2号)等文件执行。

问: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什么收缴方式?

答:1、居民部分可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其他无法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居民自行到指定地点缴纳。

2、非居民部分(1)县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对公渠道足额缴纳。(2)其它对象到指定地点缴纳(大峃镇建设路425号三楼302室,联系电话:0577-59015059)。  

解读单位:

解读人:赵东平    职务: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解读机关: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咨询联系人:王国祥 咨询号码:0577-5901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