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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2-00260 | ||
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综法〔2022〕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56-2022-0001 |
各相关单位、社会群体、个人:
根据文成县发改局、文成县财政局《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4号)和《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2号)、温州市发改委《关于同意继续执行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原标准的通知》(温发改价〔2021〕1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收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文成县城范围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商户、居民和暂住人口等。
二、收缴范围
(一)此次收缴2021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包括:
1、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的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2、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的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2022年度起,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收缴。
三、收缴标准
按照《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4号)、《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2号)等文件执行。
四、收缴方式
(一)居民部分
可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其他无法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居民自行到指定地点缴纳。
(二)非居民部分
1、县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对公渠道足额缴纳。
2、其它对象到指定地点缴纳。
五、收费缴纳时间:2022年1月12日起。
六、收费缴纳地点:大峃镇建设路425号三楼302室。联系电话:0577-59015059
七、其他
(一)原文成县发展计划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县城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文计价字〔2004〕34号)文件已废止,停止执行。
(二)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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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2-00260 | ||
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综法〔2022〕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56-2022-0001 |
各相关单位、社会群体、个人: 根据文成县发改局、文成县财政局《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4号)和《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2号)、温州市发改委《关于同意继续执行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原标准的通知》(温发改价〔2021〕1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收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文成县城范围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商户、居民和暂住人口等。 二、收缴范围 (一)此次收缴2021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包括: 1、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的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2、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的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2022年度起,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收缴。 三、收缴标准 按照《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4号)、《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2号)等文件执行。 四、收缴方式 (一)居民部分 可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其他无法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居民自行到指定地点缴纳。 (二)非居民部分 1、县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对公渠道足额缴纳。 2、其它对象到指定地点缴纳。 五、收费缴纳时间:2022年1月12日起。 六、收费缴纳地点:大峃镇建设路425号三楼302室。联系电话:0577-59015059 七、其他 (一)原文成县发展计划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县城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文计价字〔2004〕34号)文件已废止,停止执行。 (二)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12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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