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2-00260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综法〔2022〕3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56-2022-0001
【部门】关于收缴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4 16:03:40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各相关单位、社会群体、个人:

根据文成县发改局、文成县财政局《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4号)和《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2号)、温州市发改委《关于同意继续执行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原标准的通知》(温发改价〔2021〕1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收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文成县城范围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商户、居民和暂住人口等。

二、收缴范围

(一)此次收缴2021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包括:

1、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的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2、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的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2022年度起,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收缴。

三、收缴标准

按照《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4号)、《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2号)等文件执行。

四、收缴方式

(一)居民部分

可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其他无法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居民自行到指定地点缴纳。

(二)非居民部分

1、县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对公渠道足额缴纳。

2、其它对象到指定地点缴纳。

五、收费缴纳时间:2022年1月12日起。

六、收费缴纳地点:大峃镇建设路425号三楼302室。联系电话:0577-59015059

七、其他

(一)原文成县发展计划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县城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文计价字〔2004〕34号)文件已废止,停止执行。

(二)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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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关于收缴文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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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社会群体、个人:

根据文成县发改局、文成县财政局《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4号)和《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2号)、温州市发改委《关于同意继续执行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原标准的通知》(温发改价〔2021〕1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收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文成县城范围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商户、居民和暂住人口等。

二、收缴范围

(一)此次收缴2021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包括:

1、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的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2、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的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2022年度起,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收缴。

三、收缴标准

按照《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4号)、《关于核定文成县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2号)等文件执行。

四、收缴方式

(一)居民部分

可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其他无法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居民自行到指定地点缴纳。

(二)非居民部分

1、县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对公渠道足额缴纳。

2、其它对象到指定地点缴纳。

五、收费缴纳时间:2022年1月12日起。

六、收费缴纳地点:大峃镇建设路425号三楼302室。联系电话:0577-59015059

七、其他

(一)原文成县发展计划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县城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文计价字〔2004〕34号)文件已废止,停止执行。

(二)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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