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2-00281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2-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统发〔2022〕3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35-2022-0001
【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7 15:13:09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统计局 字体:[ ]

县各功能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奖补办法》已经第54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文成县统计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

文成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奖补办法

为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统计调查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2〕10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适当提高、差别化奖补的原则,结合文成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支持统计示范单位建设,推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

(一)每季对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资质建筑业等“四上”非国有单位统计员实行奖励,分设一、二、三等奖,每家统计员分别予以奖励800元、500元、300元,其中一等奖单位数不高于总数的30%。

(二)每年对抽样调查单位统计员实行补贴,限下批零住餐样本单位统计员补贴1000元每家;规下工业、服务业样本单位统计员补贴500元每家;劳动工资(非公单位)样本单位统计员补贴500元每家,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单位统计员补贴500元每家,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抽样调查单位统计员补贴500元每家,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单位统计员补贴500元每家,采购经理人抽样调查单位统计员补贴500元每家(已经享受“四上”非国有单位统计员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三)进一步提高村级统计员报酬,村级统计员报酬为600元每年每人。

二、完善调查监测体系,进一步提高调查监测补贴

(一)新增劳动力调查工作补贴,每月按每人650元的标准向辅助调查员支付劳动报酬。

(二)适当提高畜禽调查工作报酬,农情观察员报酬500元每年每人;畜禽监测样本点辅助调查员报酬500元每季度每人;规模户辅助调查员报酬100元每年每户。

(三)适当调整城乡住户调查工作报酬,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50元每月每户;电子记账户报酬200元每月每户,纸质记账户报酬120元每月每户。

(四)适当调整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报酬,辅助调查员报酬40元每月每户;记账户报酬60元每月每户。

(五)适当调整粮食监测调查工作报酬,辅助调查员报酬面积调查500元每次每人;实割实测调查500元每次每人;入户调查100元每次每人。

(六)明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及平安浙江问卷调查工作报酬,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辅助调查员报酬住房核查1元每户,正式登记12元每人;平安浙江问卷调查辅助调查员报酬10元每户。

(七)今后新增的统计调查、监测等项目的补贴标准如无明确规定,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量参照同类补贴标准执行。

三、积极培育扶持统计中介机构与社会组织的发展

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统计服务产品,支持统计中介机构与社会组织参与我县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承担专项调查及咨询服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2日起实施,其中补贴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奖补资金按照上年度统计年报单位数列入县财政安排,由县统计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统筹发放。




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2-00281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2-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统发〔2022〕3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35-2022-0001

【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7 15:13:09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统计局 字体:[ ]

县各功能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奖补办法》已经第54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文成县统计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

文成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奖补办法

为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统计调查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2〕10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适当提高、差别化奖补的原则,结合文成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支持统计示范单位建设,推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

(一)每季对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资质建筑业等“四上”非国有单位统计员实行奖励,分设一、二、三等奖,每家统计员分别予以奖励800元、500元、300元,其中一等奖单位数不高于总数的30%。

(二)每年对抽样调查单位统计员实行补贴,限下批零住餐样本单位统计员补贴1000元每家;规下工业、服务业样本单位统计员补贴500元每家;劳动工资(非公单位)样本单位统计员补贴500元每家,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单位统计员补贴500元每家,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抽样调查单位统计员补贴500元每家,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单位统计员补贴500元每家,采购经理人抽样调查单位统计员补贴500元每家(已经享受“四上”非国有单位统计员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三)进一步提高村级统计员报酬,村级统计员报酬为600元每年每人。

二、完善调查监测体系,进一步提高调查监测补贴

(一)新增劳动力调查工作补贴,每月按每人650元的标准向辅助调查员支付劳动报酬。

(二)适当提高畜禽调查工作报酬,农情观察员报酬500元每年每人;畜禽监测样本点辅助调查员报酬500元每季度每人;规模户辅助调查员报酬100元每年每户。

(三)适当调整城乡住户调查工作报酬,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50元每月每户;电子记账户报酬200元每月每户,纸质记账户报酬120元每月每户。

(四)适当调整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报酬,辅助调查员报酬40元每月每户;记账户报酬60元每月每户。

(五)适当调整粮食监测调查工作报酬,辅助调查员报酬面积调查500元每次每人;实割实测调查500元每次每人;入户调查100元每次每人。

(六)明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及平安浙江问卷调查工作报酬,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辅助调查员报酬住房核查1元每户,正式登记12元每人;平安浙江问卷调查辅助调查员报酬10元每户。

(七)今后新增的统计调查、监测等项目的补贴标准如无明确规定,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量参照同类补贴标准执行。

三、积极培育扶持统计中介机构与社会组织的发展

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统计服务产品,支持统计中介机构与社会组织参与我县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承担专项调查及咨询服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2日起实施,其中补贴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奖补资金按照上年度统计年报单位数列入县财政安排,由县统计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统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