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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2-01-22 15:59:40 征集结束时间 2022-02-25 15:59:49
征集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文成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文成迈向高质量发展,拟定了《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月22日至2月25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178442791@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外经贸科(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75号县经信局603室)

电话:67832516  机关网:610887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1日

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文成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文成迈向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1、鼓励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口免检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获得“浙江省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获得“温州市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

2、支持企业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完成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按每美元给予奖励0.05元人民币,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进一步做好招商选资工作。外商投资项目在我县审批注册、到资的企业,按当年度外资到资额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每美元奖励0.3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外商投资大项目或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等由县政府实施一事一议。

4、参加展会方面。对企业参加省、市、县政府或商务部门举办的自办展(含线上展会),展位费、公共布展费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参加省、市、县政府或商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境内外重点展的展位费(含线上展会)按80%补助;对企业自行参加境内外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50%补助(其中,境内展会哈洽会、西洽会、海交会、中博会、消博会、华交会、南宁东盟博览会、哈尔滨温州产品展览会,每个展位费补助1万元,广交会不享受展位补贴);凡涉及境外展会的,企业跟团参加的人员费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若企业自行参展、无跟团人员费发票的,则按5000元/人补助,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不超过2人)。同一个展位每家企业补助最多不超过15万元,同个企业所有展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5、企业境外项目方面。具有进出口自营权的企业积极开展境外生产制造、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并购、营销网络等项目(不包括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按中方当年投资额分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三档,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10万、20万元的奖励。

6、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专利)。对企业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专利)的注册费用,每项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7、鼓励企业开展质量认证、环保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对认证费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每项认证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对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每项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每项检测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8、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支出给予8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当年度出口额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9、鼓励企业或行业积极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对企业或行业积极主动应对国外企业、组织提出的贸易诉讼、倾销反倾销调查,在商务部门的总体协调指导下,开展维权和反侵权活动,对所涉及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根据最终承担金额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积极应对贸易壁垒,建立对外贸易预警点,当年被新列为省级预警示范点的,奖励5万元;当年被新评为省级优秀示范点的,奖励10万元,二者不重复奖励。

10、鼓励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入驻我县的外贸出口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年度出口贸易额达10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1、鼓励我县华侨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积极参加中国政府部门举办的进口展会。对我县华侨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参加我国政府部门举办的进口展会,对每个标摊(9平方米)展位费全额补助,布展费补助1万元,每个企业同一个展会的补助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

12、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省、市政府及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商务交流会。对开放型企业参加省、市政府及商务部门组织的对接会、交流会、投洽会、采购会、培训会等商务活动进行补助,市内按每企业每次补助300元,市外省内每次补助1000元,省外每次补助2000元,境外每次补助8000元。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奖补对象。文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文成县范围内的企业,台资、外资企业(除房地产、总部经济项目)享受同等待遇。我县华侨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积极参加中国政府部门举办的进口展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名单以奖补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审核节点。奖励不受地方综合贡献度限制,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励对象。

2.关于奖励兑付时间。为更好执行财政预算制度,原则上每个项目申报及兑现根据资金申报系统要求落实。

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县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与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4.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本政策凡涉及“500强”排名表述的,均以上年度排名为准。“独角兽企业”指新经济领域国际权威榜单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

5.本政策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在试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征集调查结果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2年1月22日至2022年2月25日,我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截止到2022年2月25日,未收到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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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2-01-22 15:59:40 征集结束时间 2022-02-25 15:59:49
征集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文成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文成迈向高质量发展,拟定了《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月22日至2月25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178442791@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外经贸科(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75号县经信局603室)

电话:67832516  机关网:610887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1日

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文成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文成迈向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1、鼓励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口免检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获得“浙江省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获得“温州市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

2、支持企业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完成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按每美元给予奖励0.05元人民币,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进一步做好招商选资工作。外商投资项目在我县审批注册、到资的企业,按当年度外资到资额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每美元奖励0.3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外商投资大项目或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等由县政府实施一事一议。

4、参加展会方面。对企业参加省、市、县政府或商务部门举办的自办展(含线上展会),展位费、公共布展费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参加省、市、县政府或商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境内外重点展的展位费(含线上展会)按80%补助;对企业自行参加境内外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50%补助(其中,境内展会哈洽会、西洽会、海交会、中博会、消博会、华交会、南宁东盟博览会、哈尔滨温州产品展览会,每个展位费补助1万元,广交会不享受展位补贴);凡涉及境外展会的,企业跟团参加的人员费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若企业自行参展、无跟团人员费发票的,则按5000元/人补助,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不超过2人)。同一个展位每家企业补助最多不超过15万元,同个企业所有展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5、企业境外项目方面。具有进出口自营权的企业积极开展境外生产制造、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并购、营销网络等项目(不包括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按中方当年投资额分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三档,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10万、20万元的奖励。

6、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专利)。对企业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专利)的注册费用,每项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7、鼓励企业开展质量认证、环保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对认证费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每项认证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对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每项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每项检测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8、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支出给予8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当年度出口额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9、鼓励企业或行业积极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对企业或行业积极主动应对国外企业、组织提出的贸易诉讼、倾销反倾销调查,在商务部门的总体协调指导下,开展维权和反侵权活动,对所涉及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根据最终承担金额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积极应对贸易壁垒,建立对外贸易预警点,当年被新列为省级预警示范点的,奖励5万元;当年被新评为省级优秀示范点的,奖励10万元,二者不重复奖励。

10、鼓励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入驻我县的外贸出口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年度出口贸易额达10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1、鼓励我县华侨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积极参加中国政府部门举办的进口展会。对我县华侨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参加我国政府部门举办的进口展会,对每个标摊(9平方米)展位费全额补助,布展费补助1万元,每个企业同一个展会的补助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

12、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省、市政府及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商务交流会。对开放型企业参加省、市政府及商务部门组织的对接会、交流会、投洽会、采购会、培训会等商务活动进行补助,市内按每企业每次补助300元,市外省内每次补助1000元,省外每次补助2000元,境外每次补助8000元。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奖补对象。文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文成县范围内的企业,台资、外资企业(除房地产、总部经济项目)享受同等待遇。我县华侨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积极参加中国政府部门举办的进口展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名单以奖补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审核节点。奖励不受地方综合贡献度限制,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励对象。

2.关于奖励兑付时间。为更好执行财政预算制度,原则上每个项目申报及兑现根据资金申报系统要求落实。

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县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与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4.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本政策凡涉及“500强”排名表述的,均以上年度排名为准。“独角兽企业”指新经济领域国际权威榜单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

5.本政策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在试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征集调查结果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2年1月22日至2022年2月25日,我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截止到2022年2月25日,未收到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