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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2-01-05 10:35:58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政策依据和补贴标准:按照《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机发〔2021〕3号)规定。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等实行累加定额补贴。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自主购机后,自主登录浙江农机补贴APP提交申报材料后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完成补贴申请,或自主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4、申请材料: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卡(折)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

5、受理单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属地乡镇政府。

6、办理时限:县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完成公示后将结算意见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中央资金。

7、咨询电话、地址:咨询电话0577-59029718(县农业农村局),咨询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4号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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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2-01-05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政策依据和补贴标准:按照《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机发〔2021〕3号)规定。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等实行累加定额补贴。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自主购机后,自主登录浙江农机补贴APP提交申报材料后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完成补贴申请,或自主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4、申请材料: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卡(折)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

5、受理单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属地乡镇政府。

6、办理时限:县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完成公示后将结算意见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中央资金。

7、咨询电话、地址:咨询电话0577-59029718(县农业农村局),咨询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4号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