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2-10-27 17:17:20 征集结束时间 2022-11-04 17:17:22
征集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电子邮箱:283005582@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172号。

电话:0577-67861371邮政编码:325300

附件: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区域

住宅用房

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

5

注: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二、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的标准

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8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征集调查结果

截至2022年11月4日,未接到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2-10-27 17:17:20 征集结束时间 2022-11-04 17:17:22
征集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电子邮箱:283005582@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172号。

电话:0577-67861371邮政编码:325300

附件: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区域

住宅用房

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

5

注: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二、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的标准

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8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征集调查结果

截至2022年11月4日,未接到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