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2-99219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发〔2022〕23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WCD00-2022-0007
【失效】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森林禁火令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1 14:30:13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9-12月我县降水量较常年偏少,气温略偏高,秋冬季森林火险等级偏高。且近期缺少有效降水,气象干旱现象较为严重,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林业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原来的《文成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文政发〔2022〕21号)的禁火期限予以延期,内容如下。

一、禁火期: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林缘外10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林缘区。

(二)禁止农事活动焚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草木灰积肥、废旧地膜、垃圾。

(三)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生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及野炊。

(四)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五)全面禁止其他一切野外用火。

四、禁火措施

(一)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落实对儿童、智障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和监护管理。

(二)禁火期间,各乡镇、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设卡严加防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扑救,坚决防止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森林火警:12119),谎报森林火警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对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印发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森林禁火令期限的通知

今年9-12月我县降水量较常年偏少,气温略偏高,秋冬季森林火险等级偏高。且近期缺少有效降水,气象干旱现象较为严重,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林业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原来的《文成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文政发〔2022〕21号)的禁火期限予以延期,内容如下。

一、禁火期: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林缘外10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林缘区。

(二)禁止农事活动焚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草木灰积肥、废旧地膜、垃圾。

(三)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生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及野炊。

(四)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五)全面禁止其他一切野外用火。

四、禁火措施

(一)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落实对儿童、智障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和监护管理。

(二)禁火期间,各乡镇、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设卡严加防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扑救,坚决防止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森林火警:12119),谎报森林火警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对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2-99219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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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文政发〔2022〕23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WCD00-2022-0007

【失效】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森林禁火令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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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9-12月我县降水量较常年偏少,气温略偏高,秋冬季森林火险等级偏高。且近期缺少有效降水,气象干旱现象较为严重,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林业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原来的《文成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文政发〔2022〕21号)的禁火期限予以延期,内容如下。

一、禁火期: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林缘外10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林缘区。

(二)禁止农事活动焚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草木灰积肥、废旧地膜、垃圾。

(三)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生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及野炊。

(四)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五)全面禁止其他一切野外用火。

四、禁火措施

(一)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落实对儿童、智障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和监护管理。

(二)禁火期间,各乡镇、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设卡严加防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扑救,坚决防止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森林火警:12119),谎报森林火警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对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印发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森林禁火令期限的通知

今年9-12月我县降水量较常年偏少,气温略偏高,秋冬季森林火险等级偏高。且近期缺少有效降水,气象干旱现象较为严重,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林业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原来的《文成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文政发〔2022〕21号)的禁火期限予以延期,内容如下。

一、禁火期: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林缘外10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林缘区。

(二)禁止农事活动焚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草木灰积肥、废旧地膜、垃圾。

(三)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生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及野炊。

(四)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五)全面禁止其他一切野外用火。

四、禁火措施

(一)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落实对儿童、智障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和监护管理。

(二)禁火期间,各乡镇、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设卡严加防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扑救,坚决防止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森林火警:12119),谎报森林火警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对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