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来源/所属机构 |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征集开始时间 | 2022-11-17 11:44:27 | 征集结束时间 | 2022-12-19 11:44:29 |
征集内容 | |||
各相关单位、社会群体、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现将《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通告》,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7日——12月19日反馈至邮箱反馈至邮箱: 联系人:吴淑微 邮箱:77178087@qq.com 联系电话:0577—67861115,682888 附件:《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7日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2年11月17日印发 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文成县实际,现就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 年 月 日起,我县各镇规划建成区以及文成经济开发区工业区范围内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抢险救灾工程、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家装等小型建设工程除外。根据实施情况,将逐步扩大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区域范围。 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经事先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告,可以进行现场搅拌: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和特种砂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 (三)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四)建设工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 (五)建设工程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其他情形。 三、县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有关措施。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各相关部门依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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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调查结果 | |||
关于征求《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通告》反馈情况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2月19日,我局在县府门户网站对《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19日,未接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2日 |
关于征求《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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