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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2-9954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解读)《关于公布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9 15:37:23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现制定公布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0年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三)《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9年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修正)

三、主要内容

该标准适用于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各乡镇可依据《通知》公布的标准结合项目实际在补偿方案中确定具体标准。

(一)明确临时安置费标准。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范围住宅为5元/平方米·月。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二)明确搬迁费标准。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搬迁费标准均保持一致,即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统一按8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确定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四、文件施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人:程旗荣  

职  务: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咨询联系人:胡三东  咨询电话:0577-67861371

联系地址:文成县建设路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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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2-9954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图文解读)《关于公布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9 15:37:23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现制定公布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0年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三)《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9年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修正)

三、主要内容

该标准适用于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各乡镇可依据《通知》公布的标准结合项目实际在补偿方案中确定具体标准。

(一)明确临时安置费标准。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范围住宅为5元/平方米·月。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二)明确搬迁费标准。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搬迁费标准均保持一致,即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统一按8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确定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四、文件施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人:程旗荣  

职  务: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咨询联系人:胡三东  咨询电话:0577-67861371

联系地址:文成县建设路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