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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2-99545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发〔2022〕2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0-2022-000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予以公布。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一、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区域 | 住宅用房 |
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 | 5 |
注: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二、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的标准
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8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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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发〔2022〕2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0-2022-000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予以公布。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一、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注: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二、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的标准 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8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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