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13/2022-9936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1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强化和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县2011年4月28日,印发了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1〕66号)。为优化国有土地收入的分配调整国有出让土地合同价款的构成及规费标准,制订土地划拨成本的征收标准,对原《文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制订。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
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
5、《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23号)
6、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1〕3号)
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八部门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浙土资规〔2017〕7号)
三、主要内容
文成县于2011年出台《文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文政发〔2011〕66号),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对此文件以下主要内容进行修订。
(一)新增国有出让土地合同价款的构成及规费标准(管理办法第二点)。主要说明用地指标成本的构成部分,用地成本的指标规费标准,用地指标成本在合同价款中的计提方式。
(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管理办法第三点)。主要说明土地总成交价款分配计提的顺序与类型,土地出让收入县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分成比例。一是原文规定按土地出让收入的5%计提社会保障补充资金,变更为根据浙财社〔2021〕3号文件规定,按土地出让收入的10%建立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二是按土地出让收益的10%计提城镇廉租住房建设保障资金(工业用地不提留)变更为根据财综〔2006〕68 号文件规定,按土地出让收入的2%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三是删除原文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计提。四是新增成本类费用包括土地储备成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评估费等。其中土地储备成本、土地评估费按实际支出金额安排,耕地占用税、开垦费按4.5万元/亩计提。
(三)新增土地划拨成本的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四点)。主要说明土地划拨综合用地指标成本构成,土地划拨成本收支的管理、收取方式及后续使用。
四、执行时间
《文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收入分配管理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文件规定执行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 季建明( 文成县财政局局长)
李文福(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7-67861061 0577-59025699
咨询电话:0577-67833111 0577-59025792
地址:文成县财政局5楼
文成县伯温路7号5楼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13/2022-9936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1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强化和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县2011年4月28日,印发了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1〕66号)。为优化国有土地收入的分配调整国有出让土地合同价款的构成及规费标准,制订土地划拨成本的征收标准,对原《文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制订。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 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 5、《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23号) 6、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1〕3号) 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八部门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浙土资规〔2017〕7号) 三、主要内容 文成县于2011年出台《文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文政发〔2011〕66号),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对此文件以下主要内容进行修订。 (一)新增国有出让土地合同价款的构成及规费标准(管理办法第二点)。主要说明用地指标成本的构成部分,用地成本的指标规费标准,用地指标成本在合同价款中的计提方式。 (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管理办法第三点)。主要说明土地总成交价款分配计提的顺序与类型,土地出让收入县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分成比例。一是原文规定按土地出让收入的5%计提社会保障补充资金,变更为根据浙财社〔2021〕3号文件规定,按土地出让收入的10%建立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二是按土地出让收益的10%计提城镇廉租住房建设保障资金(工业用地不提留)变更为根据财综〔2006〕68 号文件规定,按土地出让收入的2%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三是删除原文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计提。四是新增成本类费用包括土地储备成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评估费等。其中土地储备成本、土地评估费按实际支出金额安排,耕地占用税、开垦费按4.5万元/亩计提。 (三)新增土地划拨成本的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四点)。主要说明土地划拨综合用地指标成本构成,土地划拨成本收支的管理、收取方式及后续使用。 四、执行时间 《文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收入分配管理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文件规定执行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 季建明( 文成县财政局局长) 李文福(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7-67861061 0577-59025699 咨询电话:0577-67833111 0577-59025792 地址:文成县财政局5楼 文成县伯温路7号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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