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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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保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公开信息需经主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布;重大信息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公布。严格执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及“涉密信息不准上互联网”的规定。 第二条 加强保密技术知识和保密技术法规的培训,进一步增强网络管理人员的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第三条 接入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必须是单机或进行物理隔离,以确保机密资料信息不泄露。 第四条 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认真开展保密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发布信息的计算机实行专人专机专用,严禁他人用作其他用途,以防病毒侵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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