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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2-9970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9 14:52:13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一、议题背景

为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引导村民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职能划转,同时,文成县人民政府印发《文成县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文政发〔2017〕55号)文件已经失效,现结合文成县工作实际,起草了《文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起草经过

2021年,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资规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工作进行讨论和研究,并起草了《文成县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初稿。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县农业农村局再次梳理修改文件,结合上级有关文件和其他县市区的文件,重新梳理文件架构,并结合文件规范性审核和工作实际,并初步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于4月25日形成《文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初稿)。5月5日,初步征求了司法、资规、住建、水利、执法、环保等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6月15日,王荣华副县长召集农业、资规、住建、综合执法、司法、水利、交通、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4日至8月5日在文成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征求乡镇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修改意见。8月15日,通过法律顾问政策合法性审查。8月17日,通过市监局公平竞争审查。8月25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核。9月22日,向王荣华副县长做了专题汇报,并再次征求资规、住建、司法等部门意见。9月27日,向罗招政县长做了专题汇报,修改后形成《办法(送审稿)。10月20日,向林伟副县长做了专题汇报,对于发证机关进一步明确。11月2日上午,王荣华副县长召集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分管负责人、人大代表对建房管理办法进行再讨论,根据大家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11月2日下午,王荣华副县长再次召集司法、资规、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就上午会议指出的问题进行确认。11月23日,再一次向罗县长做专题汇报,修改后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

四、具体内容

《办法》共分八部分。主要是总则、工作职责、申请条件、规划管控、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包括文件起草依据、基本政策、基本原则、审批要求等。

第二部分是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民政、交通、水利、文广旅体、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中心、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各自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是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其中,农村宅基地分配遵循成员申请、集体审议、按户取得、“一户一宅”、面积限定、规划管控的原则,促进宅基地合理布局。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集体增收和农民致富。同时对申请集体土地建房条件的农户的用地面积标准进一步明确,对不予批准的宅基地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部分是规划管控。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其中,重点是:一是统筹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探索“打破村域界限,实行片区统筹,建设农房聚集区”、“农民公寓”等方式,保障户有所居;二是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三是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新建住宅实行带设计方案审批,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建筑风格、层数及层高应严格按照各建制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符合水源地保护、风景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文物保护以及城乡美化、美丽乡村等要求;四是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按程序进行报批,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五是农村村民建房(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部分是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重点明确农村村民建房要严格按照审批和规划许可批准建设,并实行村民建房施工管理制度、验收及办证等。

第六部分是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建立村民住宅建设公示制度以及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动态巡查机制,加强农民建房全过程巡查,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四到场”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第七部分是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严守耕地红线,对农民建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第八部分是附则。国有土地上(除依法出让以外)个人建房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实施时间

《文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自2023年 2月1日起施行。

解读人:林微燕

解读机关: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郑国锁  电话:057767798087

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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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2-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9 14:52:13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一、议题背景

为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引导村民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职能划转,同时,文成县人民政府印发《文成县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文政发〔2017〕55号)文件已经失效,现结合文成县工作实际,起草了《文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起草经过

2021年,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资规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工作进行讨论和研究,并起草了《文成县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初稿。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县农业农村局再次梳理修改文件,结合上级有关文件和其他县市区的文件,重新梳理文件架构,并结合文件规范性审核和工作实际,并初步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于4月25日形成《文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初稿)。5月5日,初步征求了司法、资规、住建、水利、执法、环保等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6月15日,王荣华副县长召集农业、资规、住建、综合执法、司法、水利、交通、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4日至8月5日在文成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征求乡镇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修改意见。8月15日,通过法律顾问政策合法性审查。8月17日,通过市监局公平竞争审查。8月25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核。9月22日,向王荣华副县长做了专题汇报,并再次征求资规、住建、司法等部门意见。9月27日,向罗招政县长做了专题汇报,修改后形成《办法(送审稿)。10月20日,向林伟副县长做了专题汇报,对于发证机关进一步明确。11月2日上午,王荣华副县长召集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分管负责人、人大代表对建房管理办法进行再讨论,根据大家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11月2日下午,王荣华副县长再次召集司法、资规、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就上午会议指出的问题进行确认。11月23日,再一次向罗县长做专题汇报,修改后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

四、具体内容

《办法》共分八部分。主要是总则、工作职责、申请条件、规划管控、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包括文件起草依据、基本政策、基本原则、审批要求等。

第二部分是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民政、交通、水利、文广旅体、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中心、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各自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是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其中,农村宅基地分配遵循成员申请、集体审议、按户取得、“一户一宅”、面积限定、规划管控的原则,促进宅基地合理布局。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集体增收和农民致富。同时对申请集体土地建房条件的农户的用地面积标准进一步明确,对不予批准的宅基地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部分是规划管控。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其中,重点是:一是统筹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探索“打破村域界限,实行片区统筹,建设农房聚集区”、“农民公寓”等方式,保障户有所居;二是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三是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新建住宅实行带设计方案审批,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建筑风格、层数及层高应严格按照各建制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符合水源地保护、风景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文物保护以及城乡美化、美丽乡村等要求;四是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按程序进行报批,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五是农村村民建房(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部分是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重点明确农村村民建房要严格按照审批和规划许可批准建设,并实行村民建房施工管理制度、验收及办证等。

第六部分是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建立村民住宅建设公示制度以及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动态巡查机制,加强农民建房全过程巡查,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四到场”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第七部分是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严守耕地红线,对农民建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第八部分是附则。国有土地上(除依法出让以外)个人建房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实施时间

《文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自2023年 2月1日起施行。

解读人:林微燕

解读机关: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郑国锁  电话:057767798087

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