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2-96531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2022〕11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0-2022-0001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林区禁火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3-17 17:35:13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切实加强清明期间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林区禁火令,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年3月15日至4月15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林区及林缘周边3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

二、在森林禁火期内,全体公民在禁火区内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止烧焦泥灰、烧田坎草等一切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等;

(五)、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乡镇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 7 日




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2-96531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2022〕11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0-2022-0001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林区禁火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3-17 17:35:13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切实加强清明期间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林区禁火令,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年3月15日至4月15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林区及林缘周边3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

二、在森林禁火期内,全体公民在禁火区内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止烧焦泥灰、烧田坎草等一切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等;

(五)、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乡镇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