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2-96541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22-0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经信〔2022〕5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3-2022-0005
【部门】关于印发《文成县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1 09:14:51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级医药储备资金管理,提高储备资金使用效率,文成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制订了《文成县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21日

文成县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应急医药储备管理,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经信发〔2018〕165号)和《关于印发<文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本办法所称医药储备是用于应对各类灾情、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新冠肺炎疫情除外)应急需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医药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贴、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

(三)本办法适用于与医药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县级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县经信局负责县级医药储备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县级医药储备计划及编制上报储备补贴预算,在县卫健局确定的医药储备目录的基础上,会同县财政局下达储备计划,会同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加强对承储企业医药储备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与协调应急医药的供应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医药储备补贴资金预算管理,审核医药储备补贴预算,落实储备资金。会同县经信局、县卫健局对医药储备情况监督和检查。

县卫健局负责提出县级医药储备品种、规模以及编制年度医药储备目录,及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紧急动用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时的后勤保障。

二、承储企业

(四)承储企业,须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通过GSP认证, 供应及配送能力强的医药流通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无亏损情况。

(五)承储企业原则上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根据企业管理水平、仓储条件、供应能力、经营规模及效益、企业承担社会责 任意愿等情况择优选定。为有利于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医药承储企业应保持相对稳定。

(六)承储企业须与县经信局签订承储协议。

三、医药储备规模和资金

(七)县级医药储备规模暂定150万元,主要储备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突发事故及地方常见病防治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具体储备品种、数量由县卫健局根据疫情、灾情的需要与承储企业商谈后确定。县级医药储备规模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八)医药储备资金由承储单位自筹,可向金融机构贷款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筹措解决。储备补贴用于弥补企业因承担县级医药储备而发生的贷款利息、仓储保管及周转、药品过期报废等费用。医药储备期1年,储备补贴实行包干制,每年补贴储备医药总金额的6%,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县级医药储备补贴,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根据当年储备计划核定。每年储备计划下达后,由承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经信局审核后拨付。

(十)承储企业对县级医药储备资金的使用负责。

四、储备管理

(十一)医药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根据具体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及质量要求,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适时轮换,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库存总量不得低于计划总量的70%。

(十二)承储企业要加强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入、出库管理,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入、出库实行复核签字制。

(十三)承储企业要加强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季检制度,检查工作参照GSP实施指南。

(十四)承储企业要制定医药储备应急工作预案,切实做好所储备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应急准备工作。

五、调用管理

(十五)县级医药储备动用原则:

1、发生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需紧急动用医药储备的,由县级医药储备负责供应。

2、发生较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时,首先动用县级医药储备,不足部分向市级医药储备管理部门申请动用市医药储备予以支援。

3、发生重大、特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时首先动用县级医药储备,难以满足需要时,可申请动用市级、省级或中央医药储备。

(十六)乡(镇)需要动用县级医药储备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向县卫健局提出申请,经县卫健局确认后,由县经信局向承储企业下达调用通知。承储企业接到调用通知后,须及时将药品、医疗器械发送到指定地区和单位, 并对调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为紧急调用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运输提供条件。

(十七)县需要动用市级、省级医药储备时,由县经信局向市级、省级医药储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十八)情况紧急的,县经信局根据县卫健局委提出的需要, 立即通知承储企业先按要求发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后补办有关手续。

(十九)县级储备医药实行有偿调用。提出启用医药储备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事后要负责协调实际使用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储备医药的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

六、监督检查

(二十)承储企业对县级医药储备要单独设立台账,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实际储备情况按要求向县经信局报送医药储备季度报表。每年度末将储备药品库存、过期销毁等情况,报县经信局。

(二十一)承储企业应加强对本单位执行县级医药储备 管理各项政策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连同年度储备工作情况, 报县经信局。

(二十二)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 对县级医药储备及储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承储资格等措施。

(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县经信局可会同市县财政局调整或收回先级医药储备补助资金:

1.企业不能按要求完成储备或调运任务的;

2.由于经营保管不当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

3.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4.企业发生变故不具备药品承储企业条件的;

5.不能按时报送储备情况季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报告的;

6.发生其它不能履行储备任务情况的。

(二十四)承储企业延误救灾防疫及突发事故急救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弄虚作假骗取储备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二十五)药品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附则

(二十六)本文件自2022年3月23日起施行。

(二十七)原《关于印发文成县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经信〔2021〕44号)同时废止。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印发

【继续】文经信〔2022〕5号 关于印发《文成县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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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22-0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经信〔2022〕5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3-2022-0005

【部门】关于印发《文成县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1 09:14:51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级医药储备资金管理,提高储备资金使用效率,文成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制订了《文成县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21日

文成县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应急医药储备管理,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经信发〔2018〕165号)和《关于印发<文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本办法所称医药储备是用于应对各类灾情、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新冠肺炎疫情除外)应急需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医药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贴、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

(三)本办法适用于与医药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县级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县经信局负责县级医药储备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县级医药储备计划及编制上报储备补贴预算,在县卫健局确定的医药储备目录的基础上,会同县财政局下达储备计划,会同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加强对承储企业医药储备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与协调应急医药的供应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医药储备补贴资金预算管理,审核医药储备补贴预算,落实储备资金。会同县经信局、县卫健局对医药储备情况监督和检查。

县卫健局负责提出县级医药储备品种、规模以及编制年度医药储备目录,及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紧急动用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时的后勤保障。

二、承储企业

(四)承储企业,须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通过GSP认证, 供应及配送能力强的医药流通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无亏损情况。

(五)承储企业原则上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根据企业管理水平、仓储条件、供应能力、经营规模及效益、企业承担社会责 任意愿等情况择优选定。为有利于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医药承储企业应保持相对稳定。

(六)承储企业须与县经信局签订承储协议。

三、医药储备规模和资金

(七)县级医药储备规模暂定150万元,主要储备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突发事故及地方常见病防治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具体储备品种、数量由县卫健局根据疫情、灾情的需要与承储企业商谈后确定。县级医药储备规模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八)医药储备资金由承储单位自筹,可向金融机构贷款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筹措解决。储备补贴用于弥补企业因承担县级医药储备而发生的贷款利息、仓储保管及周转、药品过期报废等费用。医药储备期1年,储备补贴实行包干制,每年补贴储备医药总金额的6%,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县级医药储备补贴,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根据当年储备计划核定。每年储备计划下达后,由承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经信局审核后拨付。

(十)承储企业对县级医药储备资金的使用负责。

四、储备管理

(十一)医药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根据具体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及质量要求,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适时轮换,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库存总量不得低于计划总量的70%。

(十二)承储企业要加强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入、出库管理,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入、出库实行复核签字制。

(十三)承储企业要加强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季检制度,检查工作参照GSP实施指南。

(十四)承储企业要制定医药储备应急工作预案,切实做好所储备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应急准备工作。

五、调用管理

(十五)县级医药储备动用原则:

1、发生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需紧急动用医药储备的,由县级医药储备负责供应。

2、发生较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时,首先动用县级医药储备,不足部分向市级医药储备管理部门申请动用市医药储备予以支援。

3、发生重大、特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时首先动用县级医药储备,难以满足需要时,可申请动用市级、省级或中央医药储备。

(十六)乡(镇)需要动用县级医药储备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向县卫健局提出申请,经县卫健局确认后,由县经信局向承储企业下达调用通知。承储企业接到调用通知后,须及时将药品、医疗器械发送到指定地区和单位, 并对调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为紧急调用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运输提供条件。

(十七)县需要动用市级、省级医药储备时,由县经信局向市级、省级医药储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十八)情况紧急的,县经信局根据县卫健局委提出的需要, 立即通知承储企业先按要求发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后补办有关手续。

(十九)县级储备医药实行有偿调用。提出启用医药储备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事后要负责协调实际使用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储备医药的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

六、监督检查

(二十)承储企业对县级医药储备要单独设立台账,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实际储备情况按要求向县经信局报送医药储备季度报表。每年度末将储备药品库存、过期销毁等情况,报县经信局。

(二十一)承储企业应加强对本单位执行县级医药储备 管理各项政策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连同年度储备工作情况, 报县经信局。

(二十二)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 对县级医药储备及储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承储资格等措施。

(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县经信局可会同市县财政局调整或收回先级医药储备补助资金:

1.企业不能按要求完成储备或调运任务的;

2.由于经营保管不当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

3.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4.企业发生变故不具备药品承储企业条件的;

5.不能按时报送储备情况季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报告的;

6.发生其它不能履行储备任务情况的。

(二十四)承储企业延误救灾防疫及突发事故急救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弄虚作假骗取储备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二十五)药品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附则

(二十六)本文件自2022年3月23日起施行。

(二十七)原《关于印发文成县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经信〔2021〕44号)同时废止。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印发

【继续】文经信〔2022〕5号 关于印发《文成县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