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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
征集开始时间 2022-03-24 14:33:49 征集结束时间 2022-04-01 14:33:51
征集内容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我县劳动模范待遇,现将《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3月24日至4月1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温州市文成县栖云路1号文成县总工会(邮政编码:325300)。

二、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306186814@qq.com。

特此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温政发〔2021〕8 号)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劳动模范是指获得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按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期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二、进一步提高保持荣誉称号的离退休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标准为: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400元。

(三)1956—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

(四)市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40元。

(五)县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

(六)满 60 周岁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 600 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 500 元;市级农业 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 300 元;县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

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按最高一档标准计发荣誉津贴,不重复享受。

三、实行医疗补助。已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

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在按规定报销后,由个人负担

部分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一)全国劳动模范给予全额补助;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按不低于 80%给予补助;

(三)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按不低于 60%给予补助;

(四)市级劳动模范按不低于 50%给予补助。

对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劳动模范,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药费,先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后,再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年满 60 周岁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予以补助,经费由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四、荣誉津贴的列支与发放:

(一)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劳动模范、年满 60 周岁农业劳

动模范、非公企业(含个体户)劳动模范等荣誉津贴,由所在地

县(市、区)及以上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由所在地县(市、

区)级以上总工会统一发放。

(二)国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等有关

单位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和发放。所在单

位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并由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总工会统一发放。

(三)无工作单位但已参加社会保险(特指原改制企业)的

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由劳模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五、医疗补助费的列支和发放。

医疗补助费的列支和补助流程。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 (工作)者的医疗补助费由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同级财政 部门负责。医保部门要优化医疗补助流程,负责统一纳入信息化项目改造、统一支付,在医疗卡中设置劳动模范医疗补助“一卡 通”功能,实现“一次不用跑”。

六、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其他待遇:

(一)对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由住建部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47 号),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二)对符合当地入学条件的劳动模范子女,在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入学优待政策。

(三)实行劳动模范特殊困难补助。对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应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如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实无法解决的,可由财政部门安排经费用于补助县属单位有特殊困难的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

(四)文成县县级劳动模范健康体检

1、体检对象

(1)当年新评上的文成县各级劳动模范,安排一次体检;

(2)农业、企业类的县级劳动模范每年安排一次体检;

(3)机关、事业单位类的县级劳动模范3年安排一次体检;

2、体检费用标准:800元/人.年。

(五)文成县县级劳动模范疗休养

每年安排县级劳动模范进行短期疗休养活动,每人3年安排一次,疗休养费用报销标准:2000元/人.年。

1、疗休养对象

(1)优先安排农业、企业(民企、国企)、一线、退休、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当年度新评上全国、省(部)、市、县级劳动模范;

(2)以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行动方便的县级劳动模范为主。

(3)一般按3年一轮安排劳动模范疗休养。

2、劳动模范疗休养时间:每期疗休养时间:3天;

(六)文成县县级劳动模范慰问

1、开展年终或春节慰问劳动模范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县级劳动模范慰问金额:800元/人.年;

2、开展对有困难的县级劳动模范慰问

(1)因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患病,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提供医疗费收据,视困难程度给予发放慰问金:困难劳动模范1000元/人.年,较大困难劳动模范2000元/人.年,重大困难劳动模范3000元/人.年;

(2)劳动模范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子女就读大学、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工会或乡镇总工会提供证明。视劳动模范困难程度给予发放慰问金:1000元—3000元/人.年。

3、当年新评上的县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奖励资金补助发放:劳动模范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000元,模范集体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000元。

(七)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可免费参观文成县国有企业旅游景区。

七、离退休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贴的资格审核。

公务员符合享受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资格审核,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事业单位符合享受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资格审核,由人社部门审核。企业、农业劳模符合享受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资格审核,由县总工会审核。

八、因各种原因撤销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上述待遇从撤销荣誉称号之日起停止执行。

九、本通知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十、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由县总工会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此页无正文)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印发

征集调查结果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已于2022年3月24日起在县人民政府外网主动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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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
征集开始时间 2022-03-24 14:33:49 征集结束时间 2022-04-01 14:33:51
征集内容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我县劳动模范待遇,现将《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3月24日至4月1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温州市文成县栖云路1号文成县总工会(邮政编码:325300)。

二、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306186814@qq.com。

特此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温政发〔2021〕8 号)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劳动模范是指获得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按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期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二、进一步提高保持荣誉称号的离退休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标准为: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400元。

(三)1956—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

(四)市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40元。

(五)县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

(六)满 60 周岁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 600 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 500 元;市级农业 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 300 元;县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

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按最高一档标准计发荣誉津贴,不重复享受。

三、实行医疗补助。已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

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在按规定报销后,由个人负担

部分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一)全国劳动模范给予全额补助;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按不低于 80%给予补助;

(三)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按不低于 60%给予补助;

(四)市级劳动模范按不低于 50%给予补助。

对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劳动模范,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药费,先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后,再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年满 60 周岁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予以补助,经费由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四、荣誉津贴的列支与发放:

(一)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劳动模范、年满 60 周岁农业劳

动模范、非公企业(含个体户)劳动模范等荣誉津贴,由所在地

县(市、区)及以上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由所在地县(市、

区)级以上总工会统一发放。

(二)国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等有关

单位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和发放。所在单

位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并由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总工会统一发放。

(三)无工作单位但已参加社会保险(特指原改制企业)的

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由劳模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五、医疗补助费的列支和发放。

医疗补助费的列支和补助流程。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 (工作)者的医疗补助费由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同级财政 部门负责。医保部门要优化医疗补助流程,负责统一纳入信息化项目改造、统一支付,在医疗卡中设置劳动模范医疗补助“一卡 通”功能,实现“一次不用跑”。

六、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其他待遇:

(一)对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由住建部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47 号),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二)对符合当地入学条件的劳动模范子女,在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入学优待政策。

(三)实行劳动模范特殊困难补助。对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应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如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实无法解决的,可由财政部门安排经费用于补助县属单位有特殊困难的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

(四)文成县县级劳动模范健康体检

1、体检对象

(1)当年新评上的文成县各级劳动模范,安排一次体检;

(2)农业、企业类的县级劳动模范每年安排一次体检;

(3)机关、事业单位类的县级劳动模范3年安排一次体检;

2、体检费用标准:800元/人.年。

(五)文成县县级劳动模范疗休养

每年安排县级劳动模范进行短期疗休养活动,每人3年安排一次,疗休养费用报销标准:2000元/人.年。

1、疗休养对象

(1)优先安排农业、企业(民企、国企)、一线、退休、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当年度新评上全国、省(部)、市、县级劳动模范;

(2)以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行动方便的县级劳动模范为主。

(3)一般按3年一轮安排劳动模范疗休养。

2、劳动模范疗休养时间:每期疗休养时间:3天;

(六)文成县县级劳动模范慰问

1、开展年终或春节慰问劳动模范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县级劳动模范慰问金额:800元/人.年;

2、开展对有困难的县级劳动模范慰问

(1)因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患病,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提供医疗费收据,视困难程度给予发放慰问金:困难劳动模范1000元/人.年,较大困难劳动模范2000元/人.年,重大困难劳动模范3000元/人.年;

(2)劳动模范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子女就读大学、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工会或乡镇总工会提供证明。视劳动模范困难程度给予发放慰问金:1000元—3000元/人.年。

3、当年新评上的县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奖励资金补助发放:劳动模范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000元,模范集体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000元。

(七)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可免费参观文成县国有企业旅游景区。

七、离退休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贴的资格审核。

公务员符合享受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资格审核,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事业单位符合享受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资格审核,由人社部门审核。企业、农业劳模符合享受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资格审核,由县总工会审核。

八、因各种原因撤销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上述待遇从撤销荣誉称号之日起停止执行。

九、本通知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十、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由县总工会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此页无正文)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印发

征集调查结果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已于2022年3月24日起在县人民政府外网主动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无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