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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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水利局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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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水利局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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