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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2-96897
组配分类 政策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22〕11号 有效性 有效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4 10:38:40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文政办发〔2020〕27号)等相关规定,《2022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已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减或变更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四、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附件:2022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2022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文成县城乡农贸市场改革实施方案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6号)、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市联办〔2019〕1号)

2022年2月

2

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2022年12月

3

文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2022年12月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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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2-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22〕11号 有效性 有效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4 10:38:40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文政办发〔2020〕27号)等相关规定,《2022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已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减或变更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四、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附件:2022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2022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文成县城乡农贸市场改革实施方案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6号)、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市联办〔2019〕1号)

2022年2月

2

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2022年12月

3

文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2022年12月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