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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7 15:33:27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市卡曼丽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双PU鞋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黄坦镇农园路时尚产业园第3栋

温州市卡曼丽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卡曼丽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13日,是一家从事PU革鞋生产的企业,企业购买文成县黄坦镇农园路时尚产业园第3栋作为厂房。企业总占地面积5067m2,总建筑面积13000m2,年产160万双PU革鞋,项目生产工艺涉及下料、批皮、车线、刷胶、烘干和贴底等工艺。职工人数为11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日工作时间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管(其中氨氮采用《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标准限值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限值。

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高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为25m。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经排气筒引高排放(DA002),排气筒高度为25m。

噪声:①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在安装设备时尽可能设置隔声、减振等措施;②对生产车间内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主要生产设备尽可能远离车间围墙,车间采用隔声效果良好的实体墙;③同时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和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废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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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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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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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卡曼丽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双PU鞋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黄坦镇农园路时尚产业园第3栋

温州市卡曼丽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卡曼丽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13日,是一家从事PU革鞋生产的企业,企业购买文成县黄坦镇农园路时尚产业园第3栋作为厂房。企业总占地面积5067m2,总建筑面积13000m2,年产160万双PU革鞋,项目生产工艺涉及下料、批皮、车线、刷胶、烘干和贴底等工艺。职工人数为11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日工作时间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管(其中氨氮采用《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标准限值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限值。

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高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为25m。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经排气筒引高排放(DA002),排气筒高度为25m。

噪声:①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在安装设备时尽可能设置隔声、减振等措施;②对生产车间内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主要生产设备尽可能远离车间围墙,车间采用隔声效果良好的实体墙;③同时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和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废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