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向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赋予部分行政执法权事项的公告(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来源/所属机构 |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征集开始时间 | 2022-05-31 08:45:50 | 征集结束时间 | 2022-06-30 08:45:53 |
征集内容 | |||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规定要求,现将《关于向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赋予部分行政执法权事项的公告(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目录内执法事项经县政府决策后将赋权有关乡镇行使,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地址:文成县栖云路1-14号; 联系电话:0577-67829985; 电子邮箱:1522715743@qq.com。 附件:附件1:《文成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xlsx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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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调查结果 | |||
关于征求《关于向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赋予部分行政执法权事项的公告(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关于向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赋予部分行政执法权事项的公告(第一批)(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共收到两条建议,一条是建议增加林业条线“非法存放、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的行政处罚”、“未经许可利用疫木加工的行政处罚”两个事项,另一条是建议根据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将交通条线中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有权限的13条全部下放到乡镇。因建议增加的事项专业性较强,暂不予采纳,将会在今后的赋权事项中考虑纳入,并已向反馈者说明理由。此外未收到其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
关于征求《关于向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赋予部分行政执法权事项的公告(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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